码头有时要求船东在允许船舶进入或使用其设施之前接受某些条件,通常以“服务条件”文件、 “港口责任协议” 或类似文件(COU)的形式。这在液化天然气码头尤其常见。虽然通常是船东(或代表他们的船长)需要签署COU,但这也可能对租船人及其保赔险产生影响。
这些COU的条款在性质上往往很苛刻。例如,他们可以规定,无论原因如何,船东都应对码头的任何损坏负责,并且规定要求船东放弃其法定的责任限制权利。国际保赔集团(IG)长期以来一直同意某些要求,根据这些要求,液化天然气码头使用的COU也会被其船东成员接受。然而,租船人的立场和他们的保赔责任又是如何呢?
COU
首先要考虑的是,COU是否对租船人施加了任何直接责任。这可能通过“船舶”、“船舶权益”或类似概念的定义来实现。如果该定义明确或间接地包括租船人(例如,通过提及货物或燃料的所有人,根据情况,他们也可能是租船人),并且他们同意COU的条款,那么他们可能会成为合同的一方。船东是否有实际或表见代理的权利代表租船人同意COU是一个事实相关的问题,可能因不同的管辖地而异。但是,如果COU中提到了租船人,并向船东确认他们可以签署,或者如果码头可以合理地假设船东拥有租船人的授权,那么谨慎的考虑是承担合同约束的风险,我们建议租家就具体的COU向协会寻求进一步的指导。
如上所述,COU通常很苛刻。例如,它们可能包含船舶利益方(有时包括租船人)对污染、残骸清除以及船舶、货物和码头损坏等一系列损失的赔偿。液化天然气COU通常会要求船舶权益放弃他们原本拥有的法定限责权利(特别是《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或“LLMC”规定的权利),以1.5亿美元的更高责任限额取代。这些被放弃的法定责任限制权利不仅与船东有关:根据LLMC,租船人没有权利限制某些赔偿责任,例如与船舶运营直接相关的财产损失【1】。
租船合同
无论租船人是否是COU的一方,他们都将面临租船合同项下通常产生的潜在责任,例如因不安全泊位造成的损失,或者(特别是在定期租船的情况下)因船东遵守租船人的指定而产生的自然后果。如果船东根据COU承担责任,并且事件是由租船人违约造成的,船东将寻求向租船人追回这一责任。
租船合同也可能有明确针对COU的条款。液化天然气租船合同有时规定,船东应签署所需的COU,前提是这不影响其保险,并且租船人应承担其保险公司可能要求的任何额外保险费。租船人应记住,同意向船东补偿额外保费本身并不妨碍船东或其保险公司在发生导致保险损失的事件时向他们追索【2】。
租家保赔险
租家保赔险不会仅仅因为船舶必须签署COU而受到损害。例如,租约案件将由协会按常规方式处理。然而,如果租家根据COU对码头或其他第三方承担直接责任,这可能不属于标准租家责任险承保范围。COU可能已被船东保赔协会接受的事实并不一定意味着它也包含在租家责任保赔险中。
COU有时附在舱储协议或主买卖合同中,这样租船人(取决于他们在贸易链中的位置)就有机会在早期阶段审查COU,并与Skuld一起考虑船东签署是否可能被接受,以及这些条款可能对租家保赔险承保范围产生什么影响(如果有的话)。
如果您需要与特定COU相关的帮助或建议,Skuld团队可以协助审查措辞,并就量身定制的额外保险要求提供建议。
[1] Under English law, charterers are not, however, entitled to limit liability under LLMC for claims from owners for loss of or damage to the chartered ship (see The CMA Djakarta [2004] 1 Lloyd's Rep. 460, CA).
[2] The position under English law was recently considered by the Supreme Court in The Polar [2024] UKSC 2, in the context of additional war risk premium。
06-29 来源:叶伟东 中远保险经纪
04-22 来源: 海丰保险
05-29 来源:全桐 中远保险经纪
02-06 来源:魏长庚、高金永 信德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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