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在碰撞案件中,会员与对方船东一致同意适用ASG2是很常见的。ASG2是碰撞管辖协议 (CJA) 的一种标准格式。
在最近的 Pacific Pearl Co Limited v. Osios David Shipping Inc [2022] EWCA Civ 798 案中,法庭认为当 ASG2 的一方被提供“合理的令人满意”的担保时,他有义务接受这一担保并且不能通过扣船的方式来寻求替代担保或更好的担保。
背景事实
2018 年 7 月 15 日,Panamax Alexander、Sakizaya Kalon 和 Osios David 三艘船舶在苏伊士运河相撞。2018 年 8 月 8 日,Panamax Alexander 的船东(保在Britannia P&I Club)和Osios David 的船东(保在The Standard Club)同意采用ASG2 的标准条款达成碰撞管辖协议。
2018 年 8 月 16 日,双方签署该协议,并规定各方的索赔将专由英国法院专属管辖,适用英国法律(Clause F),并且各方将就对方的索赔提供合理的令人满意的担保(Clause C)。
当各方仍在讨论担保的金额和条款时,Osios David 的利益方却于 2018 年 9 月 5 日在南非对Panamax Christina轮进行了扣押,该船的船东是Panamax Alexander船东的关联公司。
2018 年 9 月 7 日,Britannia P&I Club向 Osios David 利益方提供了LOU 草案,该草案基于 ASG1 的标准措辞,但增加了“制裁条款”,以免除协会在某些情况下的付款义务。之所以加入这一条款,是因为Panamax Alexander曾执行过去伊朗的航次,而美国最近宣布重新对伊朗实施制裁。因此,Britannia P&I Club担心,他们可能无法根据 LOU 付款,除非违反制裁规定。然而,Osios David 的利益方拒绝接受这样的 LOU 并拒绝释放Panamax Christina轮,除非Britannia P&I Club能够提供不含制裁条款的担保。
2018 年 9 月 10 日,Panamax Christina轮的保赔协会UK Club最终提供了LOU,该LOU规定了适用南非法律、由南非管辖。此后,Panamax Christina轮被释放。
2019 年 7 月 15 日,Panamax Alexander 的利益方对 Osios David 的利益方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违反碰撞管辖协议产生的损失、Panamax Christina船东提供担保产生的费用以及Panamax Christina轮在南非被扣导致该轮船东付出的一系列费用。
海事法庭的判决
商事法庭主要面临以下两个问题:
Britannia P&I Club提供的LOU对 Osios David 的船东来说是否是“合理的令人满意的”?
如果该担保确实是“合理的令人满意的”,在碰撞管辖协议下,Osios David 的船东是否有合同义务接受Britannia P&I Club提供的担保?
Sir Nigel Teare将重点放在了第一个问题,认为判定担保是否“合理令人满意”的标准是客观的,其合理性应参照接受LOU方为理性人时进行的合理判断。同时,他还表示,在与伊朗有关的情况下,协会LOU包含制裁条款是很常见的,并且应该考虑到引发加入该条款的法律困难和实际困难。他进一步发现,如果通过扣船而不是签署LOU来获得担保,也会出现类似的问题。因此,Britannia P&I Club代表Panamax Alexander提供的担保是合理的。
关于第二个问题,法官认为,无论是从ASG2的解释和隐含义上来讲,从其措辞中都不能推断出 Osios David 的利益方有义务接受另一方向他们提供的LOU,且不能够阻止其通过扣船来获得另一份担保。
上诉法院的判决
在上诉中,上诉人Panamax Alexander的利益方提出,根据 ASG2 的C条款,提供合理担保是单方面行为。因此,对方接受担保是无关紧要的。上诉人抗辩称,如确有必要,考虑到商业效力问题,应在碰撞管辖协议中加入一个条款,即当一方提供了一个合理的令人满意的担保时,另一方应该接受它。
另一方面,应诉人Osios David 的利益方提出:ASG2只是提供了一个谈判框架,并期望如果提供合理的担保,那么该担保将被接受,而不是强加给接受方必须接受担保的义务。此外,应诉人称,ASG2更没有任何理由暗含此类条款,因为扣船的权利是海事索赔的基本特征,任何对该权利的放弃都应该进行明确表示。但是,ASG2 中没有具有这种解释效果的措辞。
上诉法院推翻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应诉人拒绝接受上诉人的担保违反了碰撞管辖协议。上诉法院认为 ASG2 C条款的措辞并不意在允许当事方在已提供合理担保的情况下通过扣船寻求替代担保或更好的担保。上诉法院认为ASG2 的目的是让当事方达成一致,该协议的规定将代替扣船以确立管辖权,使索赔得以送达,担保得以提供。因此,不同的判决将使该协议失去意义,因为当事人签订该协议来避免因扣船而产生费用和延误的目标将无法实现。出于这一原因,法院还准备在必要时将协议中加入一个条款,该条款规定当一个合理的令人满意的担保被提供给一方时,该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接受该担保。
评论
在此判决后,担保的可接受性风险现在从要约人转移到被要约人,这使得拒绝接受担保变得更加困难。因此,协会建议:
1.当会员签订ASG2形式的碰撞管辖协议时,如果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了合理的令人满意的LOU,那么另一方在拒绝该LOU前必须仔细考虑清楚,因为这样做不仅可能构成违反碰撞管辖协议;与此同时,他们采取进一步行动来确保其索赔的权利也将被剥夺。
2.会员应进一步牢记,协会出具的包含制裁条款的LOU 可以构成ASG2框架下合理的令人满意的担保,因此,应仔细考虑和起草碰撞管辖协议的确切措辞。
3.最重要且让会员放心的是,该判决承认并支持IG 保赔协会为加快会员争议处理进程并防止其船舶被扣押而出具的 LOU 的效力及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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