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以来,Gard承保的几条船因未经当局必要许可在柔佛州东部水域停泊而被马来西亚海事执法局拘留和罚款。
2021年,马来西亚当局在未经马来西亚海事局局长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针对停泊在柔佛州东部水域的船只开展了一项名为“Jangkar Haram”的特别行动。即使三年过去了,对此类船只的扣押仍在继续。
马来西亚东柔佛海域的范围
在Gard处理的几乎所有案件中,船员都错误地认为他们的锚泊位置在马来西亚领海之外。正如我们的通代Spica在他们的通函中报道的那样,这些水域有时被称为新加坡OPL东部,有时甚至被称为国际水域。
马来西亚规定其领海界限的管辖法律是《2012年领海法》(TSA)。为了确定一艘船是否进入了马来西亚领海,马来西亚海事执法局(MMEA)和马来西亚海事局的依据是“1979年领海图”。下图是该图表的图像,用于说明船只被扣留的区域,该区域在下图中以蓝色阴影表示。该区域可能未在商船常用的航海图上标记,这导致船员缺乏清晰度。因此,建议船只通过当地代理商获得马来西亚“1979年领海图”的副本。
最近的所有扣押都是根据1952年《马来西亚商船条例》第491B(1)条进行的。本节规定,船舶在马来西亚水域内进行各种活动时,必须通知海事处处长。本条中有关船只被海事处扣留的相关规定是491B(1)(L),这是一项绝对规定,要求“海事处处长确定的任何其他活动”必须获得批准。该条款篇幅很长,难以质疑。
马来西亚第05/2014号航运通知旨在澄清“任何其他活动”的定义,包括以下内容:堆放;焊接和其他动火作业;在非锚地锚泊;以及任何形式的水下作业。该通知的效果是,被扣留船只的船东现在更难辩称他们不知道锚泊前需要许可的事实。
我们以前也看到过船只因涉嫌不支付灯塔费而被MMEA扣留。1953年《联邦灯塔费法》第3(1)条要求停靠马来西亚半岛任何港口或地点的每艘船舶的船东、代理人或船长支付灯塔费。
扣留船员和录取口供
一旦船舶被扣留,船东可以预料到MMEA会采取以下调查步骤:
1.船长和大副/轮机长通常被带上岸到MMEA办公室进行陈述。
2.船长和大副/轮机长可能会被问及他们的资格和经验、航行细节以及在该特定地点锚泊的原因等。
3.船员的护照和船舶文件也被MMEA没收。
船东必须指定一名马来西亚当地代理人,建议船东代表(当地代理人、通代或律师)在MMEA调查官录取陈述时陪同船员。船东的当地代表将能够协助将调查人员提出的问题翻译成英语,并代表船东与当局打交道。
我们了解到,调查可能需要1-3天,甚至更长时间,船东可能不得不通过当地代理安排船长在岸上过夜。
释放船只
一旦从船员那里获得陈述,MMEA将把案件移交给海事处。为确保船只获释,可在地方执法官前安排听证会。船东通常在听证会上由律师代表,并被要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13条支付保证金以释放船只。保证金是船东为释放船只而支付的担保,作为以后设定罚款或复合罚款的担保。以法院指定的委托人(通常是当地代理人)的名义开立账户,保证金以定期存款的方式支付。
一旦支付了保证金并将船舶文件归还给船舶,船舶就可以放行。此后,可以决定是否承认责任并支付赔偿金,即支付较低的罚款以换取承认对指控的责任,或对指控提出异议。每项违法行为的最高罚款为MYR100000(约合USD24000)。
释放船只的整个过程可能需要几天到几周的时间。
建议
●建议船只通过当地代理商获得马来西亚“1979年领海图”的副本。
●如果锚泊在1979年《领海图》声称的边界内,建议船东在马来西亚指定一名当地代理人。Gard获悉,马来西亚海事局已在柔佛州东部海域建立了专门的停泊锚地。船东可以联系当地代理以获取更多信息。
●船员必须与指定的当地代理核实,在锚泊前已通知海事处处长并获得书面许可。
●根据保赔条款第47条,Gard可能不承保这种性质的罚款,因此不在保赔范围内。话虽如此,如果船只被扣留或逮捕,我们鼓励会员联系协会寻求帮助。
这种扣留也可能导致船东和租家之间的商业纠纷。可以参考我们的文章“仔细检查你可以锚定的地方——AFRA OAK决定的教训”。值得一提的是,在过去几年中,有几条船也因非法停泊在印度尼西亚群岛而被其海军逮捕。请参阅我们的警示文章“在印度尼西亚水域非法锚泊的船舶扣留”以获取更多信息。
我们要感谢Joseph&Partners的Jeremy Joseph和Matthew Van Huizen为本次警报做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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