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行业绿色转型给我们带来了一个迄今为止很少受到关注的挑战:目前的海事责任和赔偿制度并不能实际适用于新型燃料和新型货物的相关事故,那么,我们应该要如何填补这个风险敞口?
当前各行各业均在寻求减少碳排放的方法,并采取更加可持续的发展方式。作为其中的一部分,海事行业也正在做着巨大的脱碳努力,如使用生物燃料、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氨气、甲醇和氢气等作为替代燃料。
截至目前,人们一直非常关注使用替代燃料的操作风险。这包括更高的爆炸性、可燃性和腐蚀性风险。然而,绿色转型同时为我们带来了迄今为止较少受到关注的额外挑战:法律相关和规管框架中的潜在壁垒,如果一旦发生相关事故,这些壁垒将成为人们重点关注的焦点。
能否适应未来的需求?
如果说有什么需要注意的话,那就是如1967年托里峡谷漏油事件等历史性海上灾难教会我们,应该尽早并以一定程度的现实主义态度重新审视海事责任和赔偿制度,以确保未来不至于措手不及。根据我们的经验,这也许是保险业未来真正可以为绿色转型做出贡献的领域。
目前,现有的国际海事责任和赔偿制度并不能完全适应替代燃料的使用所带来的变化。
例如,氨燃料泄漏不属于《国际燃料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燃料油公约》)的范围,这可能会导致管辖权和赔偿责任认定的方法不统一。同样地,货物氨的事故也不属于《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的范围。作为碳提取与储存计划一部分的二氧化碳运输也可能存在不确定性,这些二氧化碳可能会被视为污染物,相关运输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或者罚款。
不确定性
根据发生的事故情况、事故发生的地点以及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的不同,将会涌现出大量的问题,其中很多最终可能会对索赔人不利。如何规管此类索赔,是否有责任限制范围适用,以及受害方是否有权利直接对保险公司采取相关措施存在疑问。
在缺乏统一的国际责任、赔偿和限制框架规定的情况下,船东、管理人、承租人、船员个人和保险公司可能会受制于当局所采取的行动。市场上担忧对海员进行刑事定罪的案例可能会激增(即使在存在相关国际公约的情况下,“错误”的刑事定罪也时有发生),从而衍生出另一些抑制出海意愿的因素。
一致性
当替代燃料和二氧化碳被作为货物运输时,《国际海上运输危险和有毒物质损害责任和赔偿公约》(HNS)可能可以解决其中的一些问题。然而,HNS目前尚未生效,在此之前,国际上对作为货物运输的替代燃料和二氧化碳的责任和赔偿还没有统一的规定。这给潜在的受害者和保险公司带来了不确定性:由于现有法规可能无法提供保障,他们可能会面临更高的风险和成本。
替代燃料作为燃料的情况就更加不清晰了。规管使用替代燃料作为燃料,可能需要HNS的单独协议、燃料公约的相关协议或者专门针对替代燃料的全新公约。对于恰当的立法工具需考虑的因素包括各国是否已经准备好重新开放《燃油公约》、在HNS生效之前缔结协议的能力,以及替代燃料作为燃料是否需要设立多层次的基金结构来保障运作(也许没有必要,因为与货物相比,燃料的携带量通常相对较小)。
对解决方案的需求
在新规则出来之前,我们现有的国际保障基金,将在对石油泄漏造成的污染索赔中做出最高级别的响应。但是,没有任何的类似机制来应对替代燃料的泄漏,而替代燃料恰恰就是绿色转型的核心。因此,目前不寻常的情况是,石油泄漏事故的受害者可能比替代燃料泄漏的受害者享有更好的保障。
总之,尽管使用替代燃料毫无疑问将有助于减少行业的碳排放,但现实不仅仅存在安全和实际操作的障碍需要克服,行业的相关利益方还必须齐心协力地寻求解决方案,以应对相对紧迫的法律和监管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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