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IMO)船舶系统和设备小组委员会(SSE 9)于2023年2月27日至3月3日举行会议,完成了对《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II-2章和相关规则的审查(包括消防安全系统(FSS)规则)以减少客滚船火灾的数量和严重程度。
该小组委员会同意的修正案草案将提交给海事安全委员会第107次会议(即MSC 107)予以批准和通过。SOLAS修正案草案将主要适用于2026年1月1日及之后建造的客船,包括以下要求:
- 露天甲板上用于运载车辆的区域应设有固定的火灾探测和火灾报警系统;
- 车辆空间、特殊类别空间和滚装空间应设有有效的视频监控系统,以便对这些空间进行持续监控;
- 载客超过36人的客船应有结构性防火措施,包括特殊类别和滚装空间的边界舱壁和甲板的防火隔离;
- 应设有基于监测器的固定水基灭火系统,以覆盖用于运输车辆的天气甲板。
FSS规则的修正草案包括SOLAS第II-2章所要求的,在有用于运载车辆的露天甲板的滚装客船上的固定水基灭火的规格。
会议还就《滚装船空间和特殊类别空间固定式水基灭火系统设计和批准准则》(MSC.1/Circ.1430/Rev.2)的修订草案达成一致。
货船上控制站和货物控制室的防火措施
小组委员会还最终确定了《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II-2章第7条(探测和报警)和相关的MSC.1/Circ.1456的修正案草案,涉及货船上控制站和货物控制室的防火,以加强这些地方的消防安全。
(来源:Safety4sea;原文题目:IMO: Minimizing incidence and consequences of fires on board ro-ro passenger and cargo ships;原文发布日期:20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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