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海事网-专业海事信息咨询服务平台

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电放的注意事项和陷阱

什么是电放?

电放是一个行业术语,通过电子报文或者电子信息形式把提单信息发送至目的港船公司。收货人可凭加盖电放章的提单电放件和电放保函进行换单提货。尽管这仍然被称为电报放货,但今天发布几乎总是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的。电放是班轮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托运人、货代或无船承运人可选择(出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在卸货港以外的港口将提单交给承运人代理。承运人代理有责任在放货前收集正本提单。

“电放”是如何实现的?

提单由托运人、货代或无船承运人提交给卸货港以外的港口代理(“第三国收货代理”,通常指装货港代理),并附有向收货人或指定方放货的指示。一旦正本提单的第三国收货代理发送一个“电放指令”到卸货港代理(放货代理),确认全套的正本提单已经向他交付,货物可以放给提单收货人或被授权人 (取决于是否为可转让提单)。

“电放”可能产生的问题

电放有两个主要问题。首先是用词和处理方式上的疏忽。考虑到一些以这种方式放货的货物价值,代理之间发出的放货指示往往是非常随意的。有几起向ITIC报告的索赔中,放货代理将来自第三国收货代理措辞模糊的消息视为放货,而实际上并不是。在一个典型案例中,一集装箱由新加坡运往英国的石英钟,托运人没有得到英国原收货人的付款,而是在德班找到了另一个买家。托运人要求将货物从英国运到德班。承运人同意更改目的地(货到付款),条件是托运人支付额外运费并交出在新加坡签发的原始提单,以换取显示新目的地的新提单。新加坡代理给英国代理发了一封电子邮件,说“托运人已经确认货到付款和提单现已电放。go ahead,谢谢。”英国代理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把“go ahead”理解为不向英国原收货人收回正本提单就可以放货,而“go ahead”实际上是指货物应该运往德班。在这种情况下,新加坡代理没有清楚表明“go ahead”是什么意思,而英国代理在收到不清楚的信息时也没有要求澄清。结果,贵重货物被误放,新加坡托运人向承运人索赔损失,承运人向代理索赔。

电放的第二个问题来自电子邮件欺诈。在ITIC货物放行指南(可查阅官方网站)中,ITIC建议代理检查来自其他代理信息的真实性以放行货物。这一建议是根据以往伪造传真要求电放的经验而提出的。ITIC最近收到了几起涉及伪造电子邮件的电放索赔。卸货港代理收到经过处理的电子邮件,看起来像是来自装货港代理,授权放行货物,并确认已收到运费,但实际上并没有。

当被要求执行“电放”时,代理应如何操作?

任何代理应该做的第一件事是获得委托人的书面授权。航运公司通常在其代理手册中包括电放程序,该手册规定了第三国收货代理和放货代理应遵守的标准程序。双方代理人必须严格遵守这些程序。如果委托方没有标准的电放程序,那么,在任何情况下,放货代理在以这种方式放货前都必须获得委托方的书面授权。

第三国收货代理必须:

● 记名(不可转让)提单-获得全套三份正本提单;

● 指示(可转让)提单-获得全套三份正本提单,并由“指示”方适当背书;

● 收取未付运费和费用(视情况而定);

● 从托运人(或有效背书人)获得书面指示,在向第三国收货代理提交提单的情况下,货物可以在放货代理的港口(待指定)放行。应要求托运人或被背书人以书面形式提供收货人或应向其放行货物的其他方的详细信息(全名、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 向放货代理发送明确无误的指示,包括:

a)确认全套三份正本提单,经适当背书(如适用)已提交,货物可在放货代理的港口放行;

b)确认已收取所有费用(如运费和在装货港应支付的其他费用);

c)待放货物的详细资料(即提单编号/签发日期/地点、货柜编号及货物详情);

d)收货人或有效背书人的全名、式样、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地址;

● 货物放行后,要求放货代理确认,提单应加盖“完成”的印章,并存入航次档案,并按委托方要求的时间保存。

放货代理必须:

● 确保收到委托人对“电放”的放行授权书。如果委托人有其他要求(如托运人/收货人的保函或所有电放的通知),则必须严格遵循;

● 仔细检查“电放”字样。如放货代理未清楚列明下列事项,应与第三国收货代理核对:

a)正本提单已经收集完毕,货物可以放行;和

b)已收取在装货港应支付的运费和其他费用

c)货物的详细资料、集装箱编号、收货人或应交付货物的一方的姓名、地址等。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收到电放单的代理不能只看票面价值就接受电放单。在任何情况下,放货代理都应向第三国收货代理发送电子邮件(不是通过按“回复”按钮回复所谓的电放,而是通过找到、检查和使用第三国收货代理的真实电子邮件地址)。应将电放提单复制到发给第三国收货代理的电子邮件中,应要求第三国收货代理确认该信息来自对方。只有这样,放货代理才能放货。

结论

贵重货物误放是委托人向代理索赔的一个主要因素。在处理电放方面的粗心大意造成了这些损失,代理现在面临着使用伪造电子邮件获取货物的风险。航运欺诈盛行,货物价值高昂,伪造文件、电子通信、提单等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容易。承运人和他们的代理人必须不断地意识到这一事实,并采取任何必要的步骤,以避免不必要地卷入因未能谨慎和警惕造成成本高昂的损害赔偿。

 
热门推荐
  • 你会正确使用LOI保函吗?

      当前贸易环境下,船东/承运人经常面临是否要考虑接受LOI保函(a letter of indemnity) 以满足租家、托运人、货方等其他利益相关......

    04-22    来源: 海丰保险

    分享
  • 极低硫燃料油(VLSFO)使用风险提示

      种类繁多的新燃料已经引入船用燃料市场。然而,如果船上载有对高温敏感的货物,则有可能会带来麻烦。 极低硫燃料油(......

    05-29    来源:全桐 中远保险经纪

    分享
  • 保函(LOI)和无正本提单放货

      保函(Letters of Indemnity,以下简称LOI)是签发人为满足某项业务需要向一方当事人担保承担因遵守请求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或赔......

    06-29    来源:叶伟东 中远保险经纪

    分享
  • 无单放货保函(LOI)的实现问题

      近期英国商事法院连续下达了四个与无单放货保函实现有关的判决。该四个判决均与融资银行扣押实际承运人船舶,索赔错误......

    05-12    来源:MecoGroup 租家保赔

    分享
  • 【深度】在海上货物运输中更换提单

      在海上货物运输中更换提单[1] 1. 换单的来历 换单,最初使用的目的是为三角贸易之需,即货物通关进口后,再运输到国外,......

    02-06    来源:魏长庚、高金永 信德海事

    分享
  • 2020年安全与航运报告-海上损失趋势和挑

      安联保险集团发布《2020年安全与航运报告》,调研船舶事故发展趋势,强调海事部门面临冠状病毒、气候、安全和技术等相......

    08-18    来源:冯冠华 中远保险经纪

    分享
  • 装卸时间之准备就绪通知书(NOR)

      装卸时间是租船人和船东之间经常发生争议的问题,更具体地说就是:装卸时间何时开始以及NOR何时有效。 在普通法下船舶......

    08-30    来源:诺亚天泽保险经纪

    分享
  • 货主可以向船东索赔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

      笔者处理实务时,惊奇地发现,在海上运输中,竟然有货主对上船的货物没有投保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尤其是海上捕获的远洋......

    05-25    来源:朱荣波 诺亚天泽保险经纪

    分享
  • 趣谈海上保险中的推定全损

      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是海上保险中所有的一项法律规定,也是和合同规定。它与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有所区......

    10-11    来源:诺亚天泽保险经纪

    分享
  • 中国对船舶在沿海排放食物垃圾的规定简

      Circular Ref. No.: PNI[2022]08 日期:2022年9月22日 中国对船舶在沿海排放食物垃圾的规定简介及防损建议 华泰海事近期收到协会问......

    09-23    来源: Huatai Marine

    分享
返回列表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Ctrl+D 将本页面保存为书签,全面了解最新资讯,方便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