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船人越来越多地要求驶往一些欧洲港口的船舶在抵达最终卸货港之前转移到中间港口,以清除货舱中的熏蒸剂。
这主要涉及运送乌克兰和南美谷物前往荷兰鹿特丹或阿姆斯特丹卸货港的船舶。在这些情况下,租船人要求船只改道至加的斯(Cadiz)(但也提到了其他中间港口),理由是他们希望去除熏蒸剂,以避免由于卸货港的严格要求而造成的延误。
一些欧洲国家,如荷兰,确实对货舱中的熏蒸气体水平有严格的要求。在允许卸货之前,必须满足这些要求。
到达后(通常在锚地),指定的检测员将测量货舱中残留的熏蒸剂气体量。这必须小于百万分之一(ppm)才能开始排放。如果发现浓度为1ppm或更高,则船舶必须保持锚定状态,尽可能通风,以将熏蒸气体浓度降至1ppm以下。北英荷兰通代表示,在某些情况下,这需要长达三周的时间。
为避免卸货港可能出现的延误,租船人要求提前拆除熏蒸套筒,以便在剩余的航程中保持船舱通风,并增加卸货时残留熏蒸剂气体低于1ppm的可能性。
据报道,当测量货舱和甲板上的残余气体水平时,一些主管部门要求按照IMSBC规范第3.6节的规定,在航程中进行气体监测记录。有时,发现这些记录很差或不完整,会导致进一步的延误和罚款的可能性。
如果要求在中间港口停靠以拆除熏蒸剂套筒,操作员应考虑:
● 装货港的熏蒸说明是否要求“全程”熏蒸?
● 船舶是否按照熏蒸公司的指示完成了熏蒸期?
● 租船人关于熏蒸和通风的书面指示是什么?
● 租船人是否提供合格且信誉良好的熏蒸公司来清除废物?
记住:船员不应移除用过的熏蒸剂。
在中间港口移除熏蒸剂时,应考虑:
● 拆开舱盖密封件,拍照确认货舱,并显示完成后放置的旧密封件编号和新密封件编号。
● 中间港口的熏蒸公司应在进入前和整个进入过程中检查货舱内的气体水平,以确认存在安全气氛。
● 舱口不应长时间打开;尽量将货物暴露在30分钟或更短时间内,以防止再次感染。
●拍摄完整操作的照片或视频证据。
●如果检测到高气体水平,应适当标记受影响区域,并防止进入。
●到卸货港的航程中的天气是否允许足够的通风?
●船员应保持整个航程的准确通风记录。
●在整个航程中,根据IMSBC规范第3.6节,保持船上气体水平的准确记录。
请注意,即使在更早的时间点移除熏蒸剂,也不能保证熏蒸剂气体到达排放口时的浓度低于1ppm。
由于租船人作出商业决定,试图防止卸货港的延误,因此通常会由租船人发出指示,将船舶改道,以便在中间港口清除熏蒸剂。然而,这种转移很可能构成提单合同项下的偏离,可能导致承运人保赔险受影响。
因此,承租人要求进行此类改道的船东/承运人成员应联系协会通代,讨论运营情况并评估对保险的任何潜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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