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uld保赔协会称,他们收到越来越多保赔险和船壳险的技术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市场上可用的船舶生物燃料等级的使用,包括作为替代燃料以及为未来使用的主机测试等问题。
协会想强调的主要问题是《防污公约》第18.3.2.2条的要求,该条规定:以石油提炼以外的方法提炼的燃烧用燃油,不得使发动机超过第13条第3、4、5.11和7.4款规定的适用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制。
Skuld保赔协会建议现在正在使用或打算使用生物燃料的会员和客户,一定要取得他们船级社或船旗国使用此类燃料的豁免确认,同时要求船旗国根据《2008年氮氧化物技术规则(NOx Technical Code 2008)》的相关规定对氮氧化物的排放进行测定。另外,如果船舶已有船旗国对使用限制性生物燃料混合物的批准,如需获得使用更高比例的生物燃料的确认,不需要再次进行氮氧化物排放试验。
2022年6月,MEPC第78次会议批准了MEPC.1/Circ.795/Rev.6号通函,对MARPOL附件六第13段关于使用生物燃料的统一解释。需要注意的是,体积为30%或以下的生物燃料混合物可以简单地视作常规石油衍生燃料。对于除生物燃料以外的非石油衍生燃料,本条例的规定适用第18.3.2.2条的要求。对于体积超过30%的生物燃料和生物燃料混合物,如果氮氧化物的关键部件和操作值是符合发动机的技术文件要求的,则不应要求进行氮氧化物排放试验。
鉴于上述情况,Skuld建议会员与各自的船级社或船旗国保持联系,以获得进一步信息和指导。
04-22 来源: 海丰保险
05-29 来源:全桐 中远保险经纪
06-29 来源:叶伟东 中远保险经纪
05-12 来源:MecoGroup 租家保赔
02-06 来源:魏长庚、高金永 信德海事
08-18 来源:冯冠华 中远保险经纪
08-30 来源:诺亚天泽保险经纪
05-25 来源:朱荣波 诺亚天泽保险经纪
10-11 来源:诺亚天泽保险经纪
09-23 来源: Huatai Mar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