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氮氧化物排放的潜在影响,使得过渡到生物燃油的过程非常复杂。国际海事组织推出了一个统一的解释,应该可以简化这个过程。
航运业对使用生物燃油和生物燃油混合物的兴趣越来越大。这类燃油是一种“即用型”燃油,因此更换这种燃油相对简单,而且它可以减少温室气体(GHG)(包括二氧化碳(CO2))。
但是,人们对发动机燃烧生物燃油和混合燃油时可能增加氮氧化物(NOx)的排放表示关注。氮氧化物是一种空气污染物,受《国际船舶防污公约》(MARPOL)附件六的管制,一些人担心改用生物燃油会影响船舶遵守氮氧化物技术规范,从而违反MARPOL附件六。
MARPOL公约
MARPOL附件六的第18条包含生物燃油和混合燃油,指出“以石油提炼以外的方法提取的燃烧用燃油不得......[.2.2]导致发动机超过适用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制......(fuel oil for combustion purposes derived by methods other than petroleum refining shall not… [.2.2] cause an engine to exceed the applicable NOx emission limit…)”
到目前为止,如何证明改用生物燃油不超过氮氧化物排放限值的过程十分繁琐的,通常需要进行船上排放测试和特定燃油的验证测试,或者向船旗国申请豁免。
统一解释
国际海事组织海洋环境委员会于2022年6月批准了一个新的统一解释(Unified interpretation,简称UI),消除了这一障碍。现在,含有高达30%的生物燃油(B30)的混合物将被视为与化石燃油相同 - 不需要进行氮氧化物排放评估,也不需要向船旗国申请豁免。
此外,B30到B100的生物燃油现在可以用于符合MARPOL附件六第13条(氮氧化物)规定的发动机,无需进一步的氮氧化物评估,但条件是不改变氮氧化物关键部件或发动机核准技术文件中规定的设置或操作值。
劳氏船级社已经对使用生物燃油的船舶进行了试验。他们发现,使用生物燃油(包括B100)不需要改变发动机的设置。他们还报告称,氮氧化物的排放并没有明显高于化石燃油。
统一解释将在MEPC.1/Circ.795/Rev.6中发布,在撰写本文时,该解释已经生效。
MEPC.1/Circ.795/Rev.6:https://www.nepia.com/795rev6_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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