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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tai Circular Ref. No.: PNI[2022]06 中文版

Circular Ref. No.: PNI[2022]06

日期:2022年7月7日

上海海事局发布关于加强机电设备故障船舶安全管理的通告

2022年6月2日,上海海事局发布了《上海海事局关于加强机电设备故障船舶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旨在加强在航机电设备故障船舶管理以保障船舶进出上海港安全,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该《通告》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我们特发布本通函介绍该《通告》,并提供相应防损建议供协会及其会员参考。

船舶发生机电设备故障应向辖区海事管理机构指挥中心报告

1. 应报告的船舶机电设备故障的范围

船舶机电设备故障是指船舶在航行或靠离泊操作过程中,由于船舶机电设备及其附属系统的异常而导致船舶操纵能力受限的状态,但不包括船舶搁浅、渔网缠绕等外界因素而致的船舶动力输出或舵机转向困难。

2. 船舶发生机电设备故障后应及时完成以下措施

船舶发生机电设备故障时,应当根据当时气象、船况、通航环境等条件,立即采取有效的安全应急措施,避免发生事故或险情,并向辖区海事管理机构指挥中心口头报告,服从辖区海事管理机构的指挥。船舶应在状态稳定且安全后,再及时完成以下措施:

(1)  向辖区海事管理机构书面报告船舶故障及处置情况、船舶基本信息、船舶所有人、船舶管理公司、船舶经营人、船舶代理公司、船级社等信息。

(2)  按规定应持有安全管理证书的船舶,除按照不符合规定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和制定纠正措施外,还须开展安全管理体系复查,并将管理复查报告递交海事管理机构核查。不强制持有安全管理证书的船舶,应当递交故障原因说明和航行安全保证书。

船舶发生机电设备故障后,隐瞒不报或未如实报告的,海事管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处罚。

应接受海事管理机构调查和安全检查的船舶

1.  在航道和警戒区内发生机电设备故障的;

2.  上述第1项水域外发生机电设备故障,且修复时间超过2小时的;

3.  因机电设备故障造成紧迫局面、险情事故或对辖区通航安全秩序造成明显影响的;

4.  12个月内在上海港水域发生机电设备故障2次及以上的;

5.  12个月内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管理人所属船舶在上海港水域发生机电设备故障累计3次及以上,且在该时段内发生机电设备故障的累计次数超过船队艘数总量的10%。

纳入“危害上海港水上交通安全隐患船舶清单”的情形及管理措施

1.  纳入“清单”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上海海事局对符合上述第4、5项条件的船舶,纳入 “危害上海港水上交通安全隐患船舶清单”并公布。对纳入“清单”的船舶,上海海事局将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限制操作,禁止进出港口、驱逐出港,暂扣有关证书、文书或者责令其停航、改航、驶往指定地点或者停止作业等措施。

2.  脱离“清单”的条件

上海海事局对“清单”实施动态管理,不满足上述第4、5项条件的船舶,自动脱离“清单”。

3.  对“清单”船舶的监管

纳入“清单”的船舶在进入上海海事局辖区水域前,应当通过VHF向拟通过水域的第一个辖区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满足以下要求:

(1)  国际航行船舶应当开展机电设备测试,向辖区海事管理机构提交能够证明是本船测试的视频和船长声明,海事管理机构根据疫情管控要求决定是否开展船舶安全检查。

(2)  国际航行船舶进入长江上海段水域,自主采取拖轮伴航措施或者船旗国主管机关/认可组织出具附加检验报告的,可以免于上述前款规定的船舶安全检查和提交证明材料的要求。

(3)  对“清单”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或管理人等利益相关方的监督措施包括不享受上海海事局颁布的包括政务服务、船舶交通流组织在内的优先便利措施。相关情况将通报到与其关联的银行,保险机构。

防损建议

随着本安全通告自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对于船长、船东、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来说,保证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特别是保证体系中关于船舶机电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测试部分内容的有效运行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建议船舶在进入上海港前:

1.  根据公司提供的关于船舶机器包括推进系统、辅机系统,操舵系统以及航海设备等机电设备的技术清单、到港或者离港前检查清单进行详细技术检查,自查及测试,保证其处于可靠工作状态。

2.  确保船员熟悉他们的职责,清晰知道当发生机械故障时的应急响应措施。如认为有必要则进行演习,演习的紧急情况可以包括主机故障,机旁应急操纵,全船失电,应急操舵和对应急发电机操作测试等。

3.  对人员进行培训以保证船上相关人员对进入上海港水域有相应的心理戒备。

如有任何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华泰海事总部(pni.bj@huatai-serv.com)或当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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