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非生产性停泊费的产生
非生产性停泊,顾名思义,船舶在并未进行港口正常装卸货作业的时间仍然停靠占用港口泊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费收规则》等有关规定,港方为提高港口泊位利用率,减少船舶非生产性停泊时间,确保船舶作业高效、顺利进行,从而进一步提高港口效率,向船方或货主额外收取的非正常作业的泊位费用,港口都制定各自的非生产性停泊费管理办法。
二. 非生产性停泊费的征收办法
考虑到船舶在靠泊后及完货后,需要一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港方一般会给出一定的正常等待时间,对于外贸船舶,在靠妥至开工等时和完货至具备离泊条件等时通常都是4小时的时间(会在计算非生产性停泊时间中扣除)。在等时大于上述标准时长,则会产生非生产性停时,港方将收取非生产性停泊费。依据《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国际航行船舶收费标准为0.15元/净吨*小时。
三. 非生产性停泊费的支付
船舶产生非生产性停泊费的主要原因有:1)船舶开航前船壳或开航关键性设备发生损坏,急需要修理。由于此项费用的产生是因为船壳的损坏而需要进行紧急的修理,看似是要落入船壳保险的范畴,但船壳保险单是一种列明风险的保险合同,在船壳保险看来,非生产性停泊费属于船东的间接损失。由于此次事故产生的直接性的修理费用应由船壳保险人来承担,但非生产性停泊费就不在船壳保险人的承保范围之内,最后也很难从保险人那里得到赔偿;
2)卸货过程中发现货损或者短量,船方和货方需要时间解决因此产生的纠纷;关于货物的问题,通常应该是属于保赔险的承保范畴,但对于非生产性停泊费的认定,保赔协会还是有争议的。如果货损或短量原因是由于装船前货物本身的问题,协会一般就会建议船东直接去找租家,来协商解决此部分费用。
3)船员生病或死亡,船舶需要额外的时间占用泊位进行处理相关事宜;在之前常规的船员案件中,我们也曾看到过由于船员问题产生的港口非生产性停泊费,保赔协会有赔付过的先例,包括新冠疫情刚开始出现时,也有这方面的特例。由于新冠疫情这种风险在西方诸国的开放政策下,越来越被作为常态去接受,其对航运活动的负面影响与承保风险的关系在保险界也有了不同反响。保赔协会对于此类费用的认定也收得越来越紧,目前协会们基本上都已达成统一口径,将非生产性停泊费排除在P&I的补偿项目之外。将来以后随着疫情的减轻,协会对于此费用的认定一定会更加严格。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非生产性停泊费的赔付是变得越来越难。这就要建议我们的船东,尽量在港口允许的4小时时间内解决完相关纠纷,如果实在是解决不完,也可申请移到锚地去继续解决,尽量不要在额外的时间占用港口的泊位,因为确实比正常的泊位费用贵太多了。
来源: 诺亚天泽保险经纪 孙天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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