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际油污赔偿基金组织负责人表示,约有10%的海上石油贸易正由未受主流船东互保协会覆盖的油轮所承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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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避对石油出口国的制裁,愈来愈多的现役油轮未被主流船东互保协会的保险所覆盖。
国际油污赔偿基金组织(IOPC Funds)负责人GauteSivertsen对劳氏日报表示,这些油轮目前可占到多达10%的海上原油贸易,即约每天400万桶。
据劳氏日报去年七月估计,至多有220艘油轮参与此类交易,其中三分之二涉及伊朗和委内瑞拉的出口运输。
Sivertsen表示随着担忧加剧,国际海事组织(IMO)的法律委员会正在考虑如何妥当地解决这个问题。他所在的基金向收货人征费用以为给予签署国的油污保险方案提供资金。
当海上漏油发生时,船东的赔偿额由《民事责任公约》(Civil Liability Convention)限定在9000万特别提款权(SDR)以下。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
以当前汇率计算,9000万的特别提款权的价值为略高于1.23亿美元。
若实际发生事故,绝大部分船东都能将赔偿转移到承保的互保协会,包括国际船东保赔协会集团(International Group P&I clubs)或者那些信誉良好、有足够支付能力的固定保费提供商。
当清理费用和经济损失超过9000万特别提款权时,IOPC Funds就会介入,用称为“1992基金”和补充基金支付费用。
但在那些保险安排不足、或者无法确定污染者身份的事故中,IOPC Funds便有责任承担全额索赔。
Sivertsen 表示:“用来规避受制裁贸易的油轮数量在不断增加,这些船并不受保于国际船东保赔协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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