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协会指定联系人向上海海事法院递交首份预担保函)
CPI 资讯 No. 588
根据协会与上海海事法院2020年签署的《关于服务保障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合作备忘录》,上海海事法院在全国范围内首推“船舶扣押预担保”的创新举措。船舶扣押预担保制度是协会与上海海事法院合力助推海事司法诉讼和航运保赔担保机制创新的有益实践。协会与上海海事法院多次开会讨论、认真研究有关预担保制度的深度细化和具体落实,并就有关预担保制度贯彻执行中的具体实施办法、预担保函格式文本、指定各自联系人等各项细节达成了共识。
近期,在某入会船舶触碰码头一案中,码头向会员公司提出高额索赔并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请扣押船舶。协会及时与上海海事法院沟通,申请启用船舶扣押预担保制度,向上海海事法院递交了首份《申请解除船舶扣押预担保函》。上海海事法院接受协会提交的《申请解除船舶扣押预担保函》,避免了涉案入会船舶被实际扣押。
船舶扣押预担保制度可以有效避免协会入会船舶被实际扣押,保障入会船舶的正常经营和航运企业的健康发展。船舶扣押预担保制度充分彰显了上海海事法院坚守司法为民的初心,也彰显了协会坚持服务会员的匠心。
目前,预担保制度也得到其他海事法院的关注和重视。协会将基于首份预担保函,不断总结预担保制度实施过程中的经验,逐步与各海事法院开展类似合作,助力预担保制度的推广适用,争取在更大范围上为会员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担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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