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船舶建造的过程中,舶东和船厂难免会遇到各种风险,这时就需要有专门的保险来为此提供保障,所以船舶建造保险应运而生。
船舶建造保险主要是由船厂或船东来购买,为了保障船舶从建造、试航直至交船的整个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责任和费用。以国内船舶建造险保险条款为例:
1)承保区间跨越船舶在船厂建造、试航直至交船的过程,包括建造该船所需的在保险价值内的一切材料、机械和设备在船厂范围内装卸、运输、保管、安装、以及船舶下水、进出坞、停靠码头的过程;
2)承保风险包括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工人、技术员、船员等疏忽,以及保险船舶任何部分设计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等13项原因;
3)承保对象为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责任和费用。
抽象的条款可能有些晦涩难懂,具体的案例一看便知。
案例一:
某船厂A正在建造一条集装箱船,于2002年9月开始施工,计划2003年10月投入试航。在2003年9月份工人在分油机间作业时违反操作规程引发起火,并扩大成火灾,导致巨大损失。
如前述,由“工人、技术人员、船长、船员及引水人员的疏忽过失和缺乏经验”所造成的被保险人的损失和费用是船舶建造险所承保的内容。如果该船厂A购买了船舶建造险,那么将很大程度上能够覆盖其遭受的损失。
案例二:
某船舶建造公司B建造的“XXX”轮在试航时,不慎触碰由某航务公司C施工的航道工程的导堤,导致C公司产生巨大损失。同年7月,当地海事局针对该起事故作出了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论书,认定本起事故为单方责任事故,“XXX”轮对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本案由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做出最终判决,B公司需按照赔偿协议向C公司赔偿其损失。
据悉,在该案件中,B公司对其建造的“XXX”轮,并未投保有关试航的保险,所以该案导致的全部索赔均由B公司承担。
船舶建造往往投资巨大,但风险又总是让人猝不及防。所以用相对较低的费用来保障巨大的风险,的确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不过,船舶建造险是一个相对比较复杂、比较专业的领域,笔者建议还是在投保前咨询一下专业人士来制定比较合理全面的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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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参考: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船舶建造保险(2009版)条款
*(2014)沪高民四(海)终字第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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