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保赔险时,船东会员通常会向协会申请签发MLC证书文件。本文旨在介绍与MLC公约相关的知识背景以及保赔协会是如何帮助船东会员满足公约所提出的要求的。
MLC公约背景介绍
MLC公约于2006年2月首次被国际劳工组织ILO采纳,与SOLAS公约、STCW公约和MARPOL公约并称为国际海运业的“四大支柱”,其目的是为所有在缔约国船舶上工作的海员制定最低生活和工作标准保障。代表全世界船舶总吨位约33%的30个国家承认批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简称MLC)后,公约于2013年8月20日正式生效。
MLC对担保证书的要求
自2013年MLC公约生效以来,船东便被要求为海员遣返(Standard A2.5)、生病、受伤或死亡的赔偿责任(Regulation 4.2)提供财务担保凭证。针对公约Standard A2.5对遣返责任的要求,国际保赔集团IG下的所有协会专门修改了各自的协会条款,使得P&I能涵盖该项责任。至于海员生病、受伤或死亡的赔偿责任则早已纳入通常P&I保险项下承保范围。目前缔约各国已承认IG协会的入会证书,作为对船员人伤类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效财务类担保证明。
协会提供证书满足公约要求
为监督MLC公约运作而设立的特别三方委员会,于2014年决定对公约实施修正案。2017年1月18日,修正案生效。从该日起,受MLC公约约束的船舶必须在船上的显著位置悬挂证书,以确认其已购买保险或具备其他财务担保可以支付以下费用:
-船员遣返费用以及四个月合同约定的工资及应享待遇(修订后MLC Regulation 2.5.2)
-对海员人身伤害、残疾或死亡引起的合同项下的赔偿责任(修订后MLC Standard A4.2),协会保证范围不涉及船员工资。
同时,IG决定为了给船东提供最优的保障,协会将出具相应证明文件,并在需要时直接对海员进行赔偿,前提是工资待遇并非在保险通常承保范围之内,且协会有权就超出保险范围的责任向会员进行追偿。
MLC证书申请须知
需要证书的船东会员必须填写一份申请表,并应注意签署此表即代表同意:该会员以及所有其他会员和共同保证人受2016年MLC公约的约束。
将船员责任通过其他途径投保或由国家当地保险公司承保的会员,还需要承担对协会单独赔偿的义务,即其他保险人同意向协会赔偿协会所承担的首要赔偿责任。该约定需要列入其他保险人的承保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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