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上诉法院最近证实,一艘航行计划有缺陷的船舶被认为是不适航的。
2011年5月,11,536标准箱的集装箱船CMA CGM Libra 在离开中国厦门港后不久搁浅。她的实际航线偏离了海图上标识的航道,随后搁在浅滩上。航道测量部门知道浅滩的情况,但直到搁浅后才通告纸质海图用户。
在随后的高等法院听证会上,裁定该船的航次计划不充分,因为它没有参考航海通告预告(NM6274(P)/10),该预告提醒船员注意港口附近多处的危险区,这些区域的实际水深小于海图水深。
这些区域没有被船员标注在纸质海图上,故此高等法院裁定,在航行计划方面,船东未能做到克尽职责,因此船舶在开航前是不适航的。上诉后,法院维持了下述判决:不充分的航行计划是不适航的一个原因,因此货方不应承担共同海损分摊的责任。
该判决强调了制定正确的航行计划的重要性,包括确保海图被正确地改正并更新到最新版本。如果船长和/或二副在制定航行计划时未能谨慎地行使合理的技能,船东应承担责任,该航行计划应包括航海通告中所有相关的临时性和预告性通告。
保赔协会在防损方面的丰富经验包括船舶检验程序中检查航行计划的有效性和海图及其他航海出版物的正确改正。在航行计划及海图改正方面的克尽职责,将有助于避免事故发生和高昂的索赔。
转自伦敦保赔协会防损公告第7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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