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skuld.com/topics/legal/pi-and-defence/hull-fouling-clauses-and-prolonged-stays/
船舶污底是海洋生物累积的结果,会导致船速降低,燃料消耗增加,清理成本增长。
通常,防污漆的有效使用期可长达60个月,因此当船舶坞修时会进行水下清污和重新涂漆作业。在遵守租约的过程中,船舶污底被认为是可以预见的,因此不能作为船东根据租约中的雇佣和赔偿条款要求损害赔偿的理由(见The Island Archon [1994] 2 Ll Rep 227)。 然而,在履行租约的特殊情况下,例如船舶过长时间停留在热带水域,谁来承担清理污底费用和船期损失,通常会引起争议。
01 什么是“过长时间停留”?
最早形成于2013年的BIMCO标准船舶污底条款认为是“船舶在某个地方,锚地和/或泊位停留或移动的时间累计超过:(i)双方书面约定的在热带地区或季节性热带地区的期限; 或(ii)双方书面约定的在此类区域外的期限。”
在某些条款提到“连续停留”的情况下,期租承租人在拥挤的港口锚地等待时可能会通过命令短途航行来中断这种延误。
在Dora [1989] 1 LI LR 69案有关受载期计算的裁决中认为一旦受载期开始,如果船东没有任何过错,船舶不在港也不能阻止受载期持续计算和继续滞期。Justice Atkin爵士说:“在我看来,这艘船是停泊在港口离泊位50码远的地方而不能靠泊,还是在离泊位50英里外的地方,都没有区别。在任何一种情况下,租船人已着手装货,就要对延误负责。”同样,如果租船人向船长发出的短期航行指示的唯一目的是规避过长时间停留条款,那么法院或法庭可能更愿意对措辞做有利于船东的解释。
油漆生产商通常保证其产品的防污性能在10到30天之间,具体时间长短取决于涂料技术。超过这个时间段的静止期,特别是在较温暖的水域,可能会造成船舶污底。这种短途航行从技术上讲是不能防止船舶污底发生的,因此不能规避过长时间停留条款的影响。因为根据大多数油漆制造商的指导意见,只有打破这个防污静态期,才能避免船舶污底,即船舶每周以最高航速航行3次,每次航行6小时,或者以正常航速航行1至2天。而这也仅适用于没有发生污损的船体。一旦污垢已经附着在船体上,就需要清理。
BIMCO标准船舶污底条款在2019年7月进行了修订,(a)项条款改动为:
船舶可以 ”在等候区,港口,某一地点,锚地和泊位内或之间停留或者移动”。
该条款更加明确了为“停止计时”而进行的短途航行,并澄清了“并且在此期间不进行具有足够速度和持续时间的海上航行来消除因为船舶停留造成的船舶水下部分形成的海洋生物”。
02 什么是“热带水域”
严格地说,它是指北回归线和南回归线之间的区域。然而,在Rijn[1981] 2 Lloyd'sRep. 267,“热带”这个词不是用来指南北回归线之间的港口,而是被更广泛地理解为那些全年大部分时间气温和水温都比较高的地区,在这里船舶污底更有可能发生。对于这一点,BIMCO标准的船舶污底条款描述的是“热带区域”和“季节性热带区域”。
03 谁来承担清理费用?
如上所述,当船舶污底的发生被认为是一种普通的营运风险时,污底清除的费用一般不属于租船合同所规定的默示赔偿的范围。见Pamphilos [2002 2 Lloyd's Rep. 681,船东认为租船人有义务以“良好的状态和状况”还船,但法院裁定,在没有特殊情况时,船舶污底可以被视为“正常磨损”。在Kitsa [2005] 1 Lloyd's Rep 432中,仲裁法庭进一步认为,在温暖水域港口过长时间停留引起船舶污底的风险是船东在租约下同意承担的一个风险,因此污底清理费用不能从租船人那里获得补偿。
当船舶污底的风险是租船人违反租约的指令导致的一个直接后果,比如指示船舶在约定的限制区域以外营运,违反安全港口保证或指示船舶长期呆在一个热带区域,那么租船人必须支付清理费用和与清理工作有关的时间损失。这是因为这些事件构成了“船东在订立租船合同时不愿承担的风险”(Pamphilos案)。
至于时间损失,在Rijn案中裁定,“是租船人自己选择让船停留在热带水域近3个月,如果他们能够为该延误的自然后果寻求财务减免,那将是不公平的”,故租船人从租期中扣除这部分时间损失是不公平的。由于船舶污底是租船人雇用行为的直接后果,并不构成停租的理由。
04 租船人索赔的权利
除了清理成本,船舶污底也会导致性能不佳的索赔。如果船体在交付前或交付时已发生污损,租船人可以将船停租以弥补时间损失(见Ionna [1985] 2 Lloyd'sRep. 164)。在租船期间,租船人可根据NYPE 46 第15条的速度保证条款来抗议船舶污底是“导致船舶无法正常工作的原因”来提出停租,除非如上所述船舶污底是由于遵守租船人的指示而造成的。在这个案例中,船东将不会因为违反旨在中止性能保证的“过长时间停留”条款而对性能不佳负任何责任。
然而,船东有义务保持船舶充分有效的工作状态。即使在承租人无权扣除因执行他们自己的指令而导致的船舶污底和性能不佳的租期的情况下,船东仍有义务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安排清理船体,以履行其维护船舶的义务。
05 争议/损失避免小贴士
租船合同的相关方可以增加适用于整个租船合同的速度和消耗连续性保证条款。
注意如何起草停租条款:假如租船人未违反租船合同中有关船体污底条款的义务,在绕航条款中引用“或者任何船东的问题”,就可能赋予承租人在船体清理期间停租的权利。
在租约中商定船体清污的方式: 在泊位上,用潜水员或遥控潜水器(ROV)进行水下清理,因为相关条款可能没有规定这种方法
租船人应尽量缩短静止期的时长。
为了避免损坏水下船体涂层,租船人应在长时间的静止期后尽快安排水下清污。如果藤壶形成超过3个月,就很难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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