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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国实施IMO 2020限硫令的防损建议

2019年12月5日,美国海岸警卫队(U.S. Coast Guard ,以下简称“USCG”)在华盛顿特区举行了一次公众会议,讨论如何一致执行《防污公约》附件四14.1.3(全球0.50%硫含量限制)的规定。这次会议涵盖了USCG就实施全球0.5%燃油硫限制的《国际船舶防污染公约》附则六对船舶经营者的建议,以及通过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相关指南。

美国海岸警卫队商船遵行局(CG-CVC)介绍了他们执行IMO 2020限硫令的情况,包括USCG港口国监督(PSC)计划的概述、政策的更新和燃油不可获得报告。以下是本次会议的要点,供您参考:

A)美国自2012年起通过美国海岸警卫队(USCG)与美国环境保护署(EPA)签署的谅解备忘录(MOU)实施了排放控制区(ECAs)。在美国大部分地区,预计在2020年1月1日以后实施政策将不会改变,因为ECAs仍然有效,要求燃油中的硫含量不得超过0.1%。

B)一般遵守和执行政策将与CG-CVC政策函12-04变更(一)保持一致。

C)从2020年1月1日起,美国排放控制区以外地区(如阿拉斯加西部、关岛、美属萨摩亚)将修订现有议定书,以确保遵守2020年全球0.5%硫上限。

D)对于通过等效控制以符合《国际船舶防污染公约》附则VI第14条规定的硫极限值的船舶,比如使用废气净化系统(Exhaust Gas Cleaning System ,以下简称“EGCS”),将基于以下几个关键因素采取强制措施:

●如果使用废气净化系统,船旗国是否在IMO GISIS数据库上发布了等效证书?

●如果遇到废气净化系统的问题,是否报告给美国海岸警卫队(相关港口官员)?

●该船在进入控制排放区之前是否试图获得符合规定的燃油?

E)如果船舶未安装EGCS,仅使用合规燃料,在无法获得符合规定的燃油时须向船旗国当局提交报告。

这也必须以燃油不可获得报告( (Fuel Oil Non Availability Report ,以下简称“FONAR”)的形式向美国目的港的主管当局报告。详情请参阅海上安全信息公告(MSIB) 005-19。需要注意的是:

●自2019年7月起,所有FONARs必须在到达港通过电子邮件提交至美国海岸警卫队港口官员。FONARs不再被提交至美国环境保护署。如有需要,请联系ECM以获取相关港口官员的电子邮件地址。

●USCG仍将对目前的情况进行研究,以确定其有效性和必要的后续行动,包括不采取行动、拘留船只和/或进行民事处罚。这个问题也可以提交给美国环境保护署。

F)美国海岸警卫队的指标要求和行动:

●检查人员将继续审查燃油交付单、燃油转换程序和有关文件,以核查是否遵循《国际船舶防污染公约》附则VI的相关规定。 

●当有以下情况发生时时,检查人员将进行更详细的检查:

 1)缺少或燃油交付单不一致;

 2)船员未遵循燃油转化程序;

 3)缺陷/失灵废气净化系统。

●所采取的行动范围可包括发布缺陷、扣留船只、采集燃油样本进行分析,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将此事提交美国环境保护署和/或美国司法部(DOJ)处理。

G) 当发现船舶使用未达标的燃油时将会采取措施

如果,2020年3月1日之后,发现船舶使用未达标的燃油并且船舶没有开启废气净化系统,美国海岸警卫队将根据整体情况要求船舶经营人执行下述任何一项规定:

●在当前港口卸载不符合规定的燃油。

●在随后的航程中,使用符合规定的燃油。

●允许船舶使用符合规定的燃料航行,然后在随后的目的地卸载不符合规定的燃料(或修理无法正常运转的废气净化系统,如已安装)。这将需要与船舶目的地的港口国协调,以确保该方案的可行性。

●与IMO准则MEPC.321(74) 和 MEPC.1/Circ.881.保持一致。

H) 强制措施:美国海岸警卫队将使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警告信;

●违规通知:$2,000 - $10,000;

●每项违法行为的民事罚款高达74,552美元(注意:若连续多天违规,则每天都将被视为一个单独的违规);

●根据2019年6月《国际船舶防污染公约》附则VI的USCG-EPA推荐议定书,将案件提交美国环境保护署;

●将案件提交美国司法部进行刑事执法。

《国际船舶防污染公约》附则VI的违规行为将被严肃对待,USCG在他们最近提交给司法部的一个案件简述中强调了这一点。这个案件涉及一名油轮船员被发现在2年期间多次在美国加勒比海排放控制区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燃油。USCG发现了从货物转移到燃料箱的证据以及伪造油料记录簿的记录,最终案件以罚款船东/经营人300万美元而和解,涉案船员也因此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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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Mr. Dai     daiwh@coscoins.com.hk

审核:Mr. Zhao  zhaoqj@coscoins.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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