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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英国法下非仲裁协议签署方参与仲裁、诉讼的相关问题

英国法下非仲裁协议签署方参与仲裁、诉讼的相关问题

汪润萌 律师

其礼律师事务所,伦敦办公室

(Associate, Clyde& Co., London)

这是其礼律师事务所发表的系列文章中的第三篇,主要探讨非仲裁协议签署方与仲裁的关系。其礼的欧洲国际仲裁团队就这一话题将从不同管辖区的角度发表其观点。在本文中,该所伦敦办公室国际仲裁团队的律师Catherine Wang 将从英国法的角度探讨这一问题。

根据英国法,一方当事人,即便不是一仲裁协议的签署方,仍有可能受到仲裁协议的约束。这一规定隐含于英国仲裁法(1996 年)第 82(2) 条中, 即:

“本部分法条中对于仲裁协议的一方(“Party”)的引述,包括根据协议一方或通过协议一方提出索赔的任何人。”

图片来源:acerislaw.com

在哪些情况下,非仲裁协议签署方的第三方会受到仲裁协议的约束?

非仲裁协议签署方的第三方受仲裁协议约束的情况是有限的。它们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将合同权利或诉因转让(assignment)或转移(transfer)给第三方。如果合同权利或诉因最初受仲裁协议的约束,那么它也可能对第三方具有约束力(参见“ The Jay Bola ” [1997] EWCA Civ 1420 )。

2.代位求偿权(subrogation)。代位的保险人可能受适用于代位权利或索赔的仲裁协议的约束(见 Starlight Shipping Co and another v Tai Ping Insurance Co Ltd,Hubei Branch and another[2007] EWHC 1893 (Comm) )。

3.合同方更替(Novation)。被更替人(novatee)可能会受到更替人(novator)与其对应方之间的合同中包含的仲裁协议的约束(参见 Charles M Willie & Co (Shipping) Ltd v Ocean Laser Shipping Ltd (The Smaro ) [ 1998] EWHC 1206 (Comm) )。

4.法律规定。英国《1930 年第三方(针对保险公司的权利)法》和 《1999 年合同(第三方权利)法》赋予第三方在这些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援引某些合同条款的权利。反之,第三方也可能会受到这些合同中包含的仲裁协议的约束(参见 Nisshin Shipping Co Ltd v Cleaves & Co Ltd [2003] EWHC 2602 (Comm) )。

在评估某特定案件的相关事实是否可能导致非仲裁协议签署方的第三方受到仲裁协议约束时,建议您寻求专业法律咨询。

在考虑将非仲裁协议签署方的第三方加入某仲裁中时,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首先是应查阅仲裁协议中提到的相关仲裁规则(如果有的话),因为这些规则通常会对此问题规定相关的标准和程序(如参见 2021年国际商会(ICC)仲裁规则第 7 条)。

当适用英国法时,还有两点需牢记:

第一,当非仲裁协议签署方想要加入一个已经开始进行的仲裁程序时,会有形式上的要求。例如,如果被转让人(assignee)希望加入某一正在进行的仲裁并以转让人(assignor)的名义提起仲裁,则应在自转让之日起的合理时间内向其他当事人和仲裁庭发出书面通知。若未能做到这一点,则法院可能裁定仲裁协议不再有效(参见 NBP Development Ltd & ors v Buildko and Sons Ltd [1992] 8Const LJ 377 )。

其次,“集团公司原则”(group company doctrine)在英国法下并不适用,尽管它在大陆法系的司法管辖区,特别是在法国,已经确立(参见 Peterson Farms Inc. vs. C&MFarming Ltd. [2004] EWHC 121 (Comm) )。在“集团公司原则”下,与签约方在同一公司集团内的非签约公司在特定情况下也会受签约方签订的仲裁协议的约束。

允许非仲裁协议签署方的第三方加入仲裁的情况相对有限,英国法对第三方加入诉讼又有何规定?

第三方加入诉讼这一问题受英国民事诉讼规则(CPR)第 19.2 和 19.4 条的约束。简而言之,在送达索赔申请表(claim form)后,现有当事人或希望成为当事人的第三方必须向法院提交申请,以寻求其允许移除、增加或替代某一诉讼当事人的裁定(参见CPR 19.4(1) 和 19.4(2))。

CPR 19.2 规定了批准此类申请的情况。其范围相对较广泛。例如,CPR 19.2(2)(b)规定:

“如果 [……] 存在与诉讼中争议事项有关的,涉及新当事人和现有当事人的问题,法院可以命令将某人添加为新当事人,并且希望其被添加为新当事人方,以便法院能够解决该问题。”

英国法院在实际判案中是如何解释和适用 CPR 19.2的规定的?

英国法院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并在公开的案件中对 CPR 19.2做了宽泛解释。这使得预测法院将对某一相关纠纷做出何种裁决变得困难。

Waller LJ 在 Davies and others v Department of Trade & Industry [2007] WLR3232中试图解释法院采取宽泛解释的合理性,他指出 “CPR r 19.2似乎给予了法院非常宽泛的权力,使可能受到诉讼结果影响的当事人都能够加入诉讼程序中。”

此外,当事人应牢记申请过程的潜在成本。例如,在 Molavi v Hibbert [2020] 4 WLR 46中,据报道“ 仅索赔人的合并申请(joiner application)费用据说就高达155,282 英镑,而 BBC 对申请的答复费用为 32,179 英镑。”

结论

英国法下,与诉讼相比,在涉及仲裁的情况下第三方可以加入现有程序的情况更受到限制。这并不奇怪,因为仲裁本质上是需要双方同意的。

因此,在协商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机制条款时,除了要考虑保密、执行(enforcement)和成本等关键因素外,考虑其未来会对第三方的影响也是至关重要的。换句话说,在拟定争议解决条款时,不仅要考虑对签署协议的各方来说最好的争议解决形式是什么,还要考虑它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如何影响到非合同签署方的第三方。当然,这可能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因为当事方在起草合同条款时可能很难预见第三方在未来的具体参与方式,特别是在协议有效期很长的情况下。因此,应尽早与经验丰富的律师或法律顾问讨论该问题,以避免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就这一问题产生大量费用。

(英文版原载:LMAABulletin April 2022)

联系方式:Catherine.Wang@clydec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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