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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船舶马绍尔群岛旗


本期通讯中,我们简单聊聊方便旗中的马绍尔群岛(旗)。全球有超过3000艘船舶悬挂马绍尔群岛旗,总吨(GT)超过1.02亿总吨,按当前统计,为世界第二大方便旗。马绍尔群岛旗通过总部位于美国佛吉尼亚州雷斯顿(Reston)的IRI公司进行登记注册。

马绍尔群岛于1990年颁布MaritimeAct 1990,该法令为马绍尔群岛国内海商海事基本法律,其第五章并入了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第六章并入了民事责任公约(CLC)。同时,马绍尔群岛也是2006年MLC公约的缔约国。由于同美国之间的历史渊源(二战后被美国托管,1990年12月22日结束其托管地位,并于次年9月17日成为联合国正式成员国),马绍尔群岛的国内法深受美国法影响。如在MaritimeAct 1990第三章即是完全并入了美国1920年船舶抵押法案(ShipMortgage Act 1920)。另外,马绍尔群岛也是判例法国家,美国的一般海商法(generalmaritime law)也为该国的法律渊源。

针对海商海事案件,根据马绍尔群岛法律,马绍尔高等法院(HighCourt)具有一审管辖权。马绍尔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为二审及终审法院。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院审理海商海事案件时法庭的组成为一主二副三名法官(achief justices and two associate justices),主审法官来自马绍尔群岛,两名副职法官则来自其它法域。传统上看,多来自于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马绍尔群岛地理范围上距离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辖区,如夏威夷最近)和帕劳法院(同马绍尔群岛一样,帕劳同样在二战后被美国托管,1994年10月1日独立,同年12月加入联合国)。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咨询平台近期发表的王彦斌先生所作的《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对船员人身伤亡案件中惩罚性赔偿的最新态度》一文就涉及了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一个重要判例。不能确定的是未来马绍尔群岛法院会否也遵循上述判例的做法,考虑到其继受美国一般海商法的传统,最高院法庭设置中可能有来自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法官,对于悬挂马绍尔群岛旗的船舶来说,马绍尔群岛法院在某些船员诉讼中确实享有管辖权,我们认为不能排除这种可能。

有趣的是,欧盟在2017年12月5日公布了一份颇具争议的“避税天堂”黑名单,涵盖了17个国家和地区,意欲加大在全球范围内打击国际避税行为的力度。马绍尔群岛和帕劳均在名单之列,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也被欧盟列入了这个所谓的黑名单。

在外交关系上,马绍尔群岛并未同我国建立正式的外交关系,仍然属于所谓台湾地区的“邦交国”。在《振华34轮为“新帝国主义”理想添砖加瓦?》一文中曾经提及,“刘巽良先生(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航运经纪人俱乐部秘书长——编者注)给众多国人普及的一条常识了,他看到众多国企的船挂马绍尔国旗,忧心如焚,马绍尔不是祖国大陆的邦交国,关键时刻这些船享受不到中国的领事保护的。他向交通部长上书建议央企的船应禁止悬挂无邦交关系国家的国旗,推荐悬挂利比里亚旗,因为根据利比里亚海事法RLM-107-Section1:“船舶应为利比里亚公民或国民所有,拥有非利比里亚实体的船舶所有人在利比里亚登记备案为‘外国海运企业’(ForeignMaritime Entity,简称FME)后,可授予该公司豁免权,准许其拥有的船舶注册于利比里亚”,所以挂利比里亚旗的船船东可以注册于国内,这样有利于国资委等部门对国企船东资产的监管和审计,可以享受开放登记国便利的船舶注册服务、在国际资本市场获得优惠的船舶融资、在国际保险市场获得一流的船舶保险服务、船级社选择也不受限制。”“但由于中国是部门化行政,交通系统以外的船,有的依然固我地悬挂马绍尔等非邦交国国旗,然而交通系统内的企业如振华重工的船,就改悬挂利比里亚旗了,注册船东为上海振华港机,注册地址为:Unit1205, 12th Floor, Sino Plaza, 255, Gloucester Road,Causeway Bay, Hong Kong,China。”

炳科海事曾于2017年5月4日和5月7日发表了两篇关于巴拿马的通讯:分别是《巴拿马运河当局:关于对船舶机动燃料油转换操作要求的相关修订》以及《巴拿马扣船问题概述》。一个月后,2017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即与巴拿马共和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中国巴拿马建交利好航运》)。不知我们发布这篇文章后,会否助力未来中国同马绍尔群岛建立外交关系。

来源:炳科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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