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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规则”来了,你的进入封闭处所程序还满足要求吗?

英国海事与海岸警卫署(Maritime&Coastguard Agency,简称MCA),在航海界海上安全管理方面影响无法忽视,并一直扮演着行业规则/指南制定者的角色。如,每一最新版的“商船海员安全工作守则”(简称COSWP),是国际航行船舶的必备图书资料之一,如果未配备或未更新,在如SIRE等外部检查时可能会被开出观察项。2018年,MCA发布的MGN520(M):人为因素指南 第2部分 “致命的一打”(The Deadly Dozen)-“影响海上安全的12个重要人为因素”,因其精辟的总结而成为航运界人为因素推广、培训的首选参考材料。MCA发布的其他相关规范、指南经常会被包括OCIMF, INTERTANKO甚至IMO引用。

2022年2月,MCA发布了“2022年商船和渔船(进入封闭处所)规则”(简称“2022规则”),将于2022年5月14日针对适用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SOLAS)公约的船舶和包括渔船的其他船舶生效。原“1988年商船(进入危险处所)规则”(简称“1988规则”)同步失效。

该通告包含但不限于IMO决议A/1050(27)中发布的进入船上封闭处所指南中相关规定,同时结合了2022版COSWP及ISGOTT 6相关指南中最新要求。与IMO A1050(27)相比,新规在封闭处所的范围界定、演习要求、气体检测设备、PPE使用、程序及操作培训等方面均进一步细化,要求有所提高。针对不同主管当局、行业标准等对安全作业含氧量的规定不同,新规中删除了安全作业的氧含量具体数据。

2022新规中提供了有关风险评估、程序、演习、气体检测设备配备以及海员安全意识培训的相关资料。MCA建议相关方参考“商船海员安全工作守则2022版”(COSWP 2022)或“2022规则”,来制定满足要求的进入封闭处所的程序。

1、新规简介

“2022规则”规定,船东、船长、海员、雇主和其他相关方有责任采取措施保护海员和渔民免受进入和/或在封闭处所内工作的危险。

对于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涵盖的船舶,“2022规则”将于2022年5月14日起生效。自2023 年5月14日起,该规则将适用于不属于SOLAS公约(“非SOLAS船舶”)的船舶。

针对SOLAS公约,2022规则的修订包括:

● 第XI-1/7章关于配备气体检测设备(2016年1月1日生效)。在2022规则中得以落实,并且扩展到大多数非 SOLAS船舶。

● SOLAS第III/19章关于进入封闭处所的应急演习的变化,在2020年商船(救生设备和布置)规则(“2020规则”)已实施。现在该条例也适用于大多数非SOLAS船舶。

● 2022规则适用于所有船舶,但在“适用”中注明了例外情况。如渔船、IV/V/IX(A)类船舶,同时不适用船上没有负责进入封闭处所的海员的船舶,演习和测试设备可视情豁免。

2、出台背景

新规除了针对SOLAS公约进行修改外,还解决了行业对进入封闭处所风险的担忧。进入封闭处所是商舶和渔船上工作中危险但必要的活动。如果可以避免进入封闭处所,则应尽量避免。如果无法避免,应遵守规则并遵循行业最佳实践,确保将进入该空间作业的人员受到保护。

由于经常出现海员在封闭处所内伤亡事故,梳理香港商船资讯发现,仅香港注册船舶2022年以来已出现5起封闭处所作业的人员伤亡事故。由于海员因为封闭处所作业出现的伤亡事故屡禁不止,因此该关键作业也是主管当局、P&I、RO等机构/组织关注重点。同时,如果进入该处所救援处理不当,救援人员同样会成为危险的受害者,导致更多人死亡。因此,需要提高相关人员对相关作业的危险和必要预防措施的认识,以及支持该观点的相关规范。

3、什么是封闭处所?

“封闭处所”是指不是为连续工作而设计的空间,并具有以下任一或两个特征:

(a)仅限于出入的开口;和

(b)通风不足

该定义引用了IMO A.1050(27)决议中使用的封闭处所的含义。不再使用“危险处所”表述,以帮助将封闭处所与船上的其他危险区域区分开。

封闭处所辨识:

封闭处所可能因多种原因而变得危险,如,在封闭处所内会形成缺氧、富氧、易燃和/或有毒的环境,所有这些对人体健康都有害。

有限的开口可能会增加形成有害气体的风险,并且还可能在海员穿着个人防护装备时造成进入危险。如果出现紧急救援情况,应考虑空间内是否易于进入,以及是否有潜在的伤员撤离路线。

有些通风不足的区域,通常可能不会被视为封闭处所,但在各种条件下仍会形成有害环境。通风不良和进出空间受限等条件会增加危险环境的风险,有毒和易燃气体可能会积聚,并且空间内可能会出现不同程度缺氧,在几分钟内可能会导致人员窒息或失去知觉。

以下是封闭处所的非详尽清单。商船或渔船上潜在地的任何空间都可以是或成为封闭处所。此类空间包括但不限于:

● 货舱

● 双层底

● 燃油/料舱

● 压载舱

● 货泵房

● 货物压缩机间

● 隔离空舱

● 锚链舱

● 空舱

● 箱型龙骨

● 保护层空间

● 污水舱

● 冷冻海水(RSW)和vivier舱

● 发动机曲轴箱

● 发动机扫气箱

● 二氧化碳间

● 电瓶间

● 封闭式救生艇

● 污油水舱

● 舱底

● 压载水处理室

● 锅炉

● 相邻的空间,例如货舱通道、艏楼空间、锚机(动力)开关间和水手长工作间/仓库。

必须了解船上所有处所的潜在风险。如有任何疑问,应将此类空间视为封闭处所并采取适当措施。封闭处所不一定非四面封闭不可,例如,顶部敞开的货舱,但货物的性质可能使舱内的空气有毒。这些地方通常被认为不是封闭处所,但由于内部条件变化,空气也可能会有毒,这种情况可能会间歇性发生。在进入长时间未打开的船上的任何空间之前,人员都应谨慎行事。

同样应考虑空间内大气变化可能变得危险。任何已经或可能和封闭(或以前封闭)空间相连的空间,也可能使该空间变得不安全。如,封闭处所中的活动和泄漏也会产生有害的气氛。包括冷剂泄漏、进水、耗氧工作(例如燃烧、焊接)、压力和通风故障以及清洁用化学品和油漆产生的蒸汽。

船上任何潜在的封闭处所都应在风险评估期间进行危险源辨识,并随时进行回顾/审核。建议列出船上所有封闭处所的清单。打开的封闭处所可能会导致他人无意进入,甚至仅将头伸入或靠近该空间都可能造成致命后果。当该处所打开时,其中的危险空气也有可能飘移到相邻空间。

4、培训和意识

所有船员都应接受船上培训,以帮助识别封闭处所的风险并熟悉任何适用的程序。在有适当资格的人员在场之前,不得进入封闭处所。当主管人员和/或授权人员是岸上人员时,尤其应考虑其对作业现场、程序及危害了解程度的影响。

船东或船舶经营人应向海员提供任何必要的培训、指导和资料,以确保其遵守2022规则规定。包括:

● 识别可能导致存在危险空气的情况和活动;

● 与进入封闭处所相关的危险,以及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 进入封闭处所所需的设备和装备的使用和维护;和

● 从封闭处所进行救援的指导和演习。

其职责还包括,涉及进入封闭处所的所有海员应参加进入封闭处所的专门课程培训。可参阅COSWP第15.12章培训、指导和信息。

即使在正常程序不要求海员进入封闭处所的船上,船上的每个人都有适当的风险意识很重要。应意识到,除紧急情况外不应尝试进入,如果确实需要应了解必要的预防措施。

5、进入封闭处所

船长必须确保船上无人看管的封闭处所的所有入口保持关闭或以其他方式防止进入,除非必须进入。即使在保持关闭或上锁的区域,以及当程序禁止进入封闭处所时,也应有提示潜在危险环境的安全标志。

入口可包括门、舱口或人孔。重要的是要记住,封闭处所即使闭锁仍然可以进入。在这种情况下,对进入封闭处所的风险和程序的适当了解可以挽救生命。

务必为进入封闭处所建立安全的工作制度。船长必须确保船上的工作制度得到遵守。除非按照工作制度行事,否则任何人不得进入或停留在封闭处所内。

6、风险评估

应由授权人员或有资质的人员按照公司程序评估封闭处所的风险。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应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来保护可能进入封闭处所的任何人。参考公司程序或船舶安全管理系统(SMS)并颁发工作许可证。相关要求可参阅COSWP第1章管理职业健康和安全,第14章工作许可系统、附件14.1工作许可和第15.2章(合格人员和授权人员的职责和责任)以及对流程图末尾的审查第15章,概述进入封闭处所之前的步骤。

由于多种因素,封闭处所可能存在危险。风险评估不应仅限于进入封闭处所,还应考虑整个环境和活动以及任何其他潜在的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光线不足和能见度降低、绊倒危险、天花板低和人行道狭窄等。任何可能导致大气环境变化的活动,例如高温作业和使用油漆、胶水和涂料,都会带来特别的风险。

应考虑船舶设计和布局,因为海员经常接近的地方仍可能形成危险环境。另外,由于气体会在不同处所之间流动,与封闭处所相连或相邻的处所可能变得危险或导致封闭处所变得危险。这点通常不易觉察,而且空气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因此,保持对这种风险的认识很重要。

在任何载运货物或材料的船舶上,应考虑这些货物或材料的性质及其腐烂和/或释放化学物质到大气中的能力。应考虑与货物相关的规范和指南,例如国际海运固体散货(IMSBC)规则、安全数据表(SDS)(油轮)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IMDG)规范。-----未如A1050(72)展开

7、演习

船长必须确保:

1) 其职责包括进入或参与从船上封闭处所营救的海员已参加符合要求的演习;

2) 演习在航海日志中记录。

3) 每隔不超过两个月在船上演习;

4) 考虑到相关指南,以安全的方式计划和实施演习;

5) 检查和使用如下:

● 所需的个人防护装备(PPE);

● 通讯设备和程序;

● 气体检测设备及测试;

● 救援设备和程序;和

● 急救和复苏技术指导。

必须在考虑相关指导的情况下以安全的方式计划和进行演习。“相关指南”是指COSWP第15章,其中包含IMO A.1050(27)决议通过的关于进入船上封闭处所的建议。

虽然某些船型不强制遵守遵守本规则,但封闭处所安全和救援演习被认为是船舶任何封闭处所的最佳实践。

安全演练确保船上配备了正确的封闭处所进入和救援设备,并对海员进行使用培训。至少一名船员应经过全面培训并有能力担任封闭处所领导者和船上培训师,并在封闭处所入口处准备好呼吸器以供使用。

8、个人防护装备(PPE)

COSWP第8章个人防护装备概述:

8.8.8 呼吸器对缺氧环境没有保护作用。它们旨在净化空气中的特定污染物,并且不提供任何更多的空气。绝不能用于在危险(封闭)处所提供保护,例如罐、围堰、双层底或其他类似处所,以防止危险的烟雾、气体或蒸汽。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呼吸装置(自给式或空气式)能够提供保护。

8.8.9 在危险(封闭)处所工作时,应携带个人气体监测仪。监测器的类型应由安全工作系统内的合格人员确定,并取决于环境和对可能污染物的了解。此外,检测仪器应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并按照制造商的建议进行校准和测试。

COSWP第15.6.5章测试空间大气规定:

个人监控设备仅供个人使用,当佩戴者在空间内时,可针对缺氧、有毒气体和爆炸性环境提供警告。该设备不应用作在进入危险(封闭)空间之前确定是否安全的手段,除非特定设备具有必要的认证/批准的附加能力来进行远程读数(即泵送能力)。

COSWP第15.13.1章呼吸装置和复苏设备规定:

任何人都不得在不佩戴专门为此目的设计并经过培训使用的呼吸器(甚至是为了营救他人)的情况下进入空气不安全或可疑的空间。

重要的是要注意紧急逃生呼吸装置(EEBD)或紧急救生装置(ELSA)仅用于逃生目的,不得用作进入封闭处所的呼吸装置的替代品。

9、检测设备

对于每艘船上设有可进入的封闭处所的船舶,船东和雇主必须确保:

船舶配备适当的便携式气体测试设备,使任何海员进入该处所之前能够测量该处所内的氧气、易燃气体或蒸气、硫化氢和一氧化碳的任何含有的气体浓度;

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在适用的情况下,根据制造商的建议定期维修和校准。

IMO MSC.1/Circ.1477为选择能够测试和显示以下浓度的便携式大气测试设备提供了指南,包括:氧气、易燃气体或蒸气(燃烧下限的百分比)、一氧化碳,以及硫化氢。

在封闭处所内可能存在任何其他有毒气体的地方,应提供额外的大气测试设备。风险评估应确定该空间中可能出现的任何有害气体。值得注意的风险是,它们通常用于制冷的二氧化碳、氢氟烃和氨气的含量,如果发生泄漏,尤其是在封闭处所中,可能会造成危害。

安全注意事项

1) 应在深舱或较大空间内的不同高度和位置进行测试。一些气体和蒸汽比空气重,因此沉降在封闭处所的底部,有些比空气轻,会聚集在封闭处所的顶部;

2) 测试必须针对所有可能的气体,而不仅仅是氧含量,应考虑其他气体的危害;

3) 气体成分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应在整个进入过程中进行定期测试;

4) 只有通过测试才能为看不见、尝不出或闻不到的有害物质标绘出空气环境;

5) 便携式测试设备的校准说明见厂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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