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5日,中国船东协会航运新能源与环境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在上海召开,来自航运产业链与新能源领域的数百位嘉宾共同见证这一行业协同平台落地。
在专家主旨演讲环节,大连海事大学张爽研究员围绕国际航运脱碳政策与燃料转型的现实约束,提出中国绿色船用燃料不宜押注单一路径,应采取“3-2-1”多元燃料布局策略,为我国绿色船燃产业在全球规则不确定性中寻找“确定性最强的解”。

全球规则“向深度脱碳收敛”,时间窗口指向2029-2030
张爽在演讲中强调,尽管国际谈判节奏存在波动,但在全球框架下尽早形成可全球实施的统一减排机制,已形成较大范围共识;否则,航运业将面临监管碎片化风险。
她进一步判断:最早在2029年、最晚在2030年,国际海事组织框架下大概率将形成一套全球性减排机制,但其具体落地形态与细则仍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原样落地并细化”,也可能“调整后分阶段落地”。
在这种不确定性之下,张爽给出的“确定性”是: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的大方向不会改变,监管对象与政策抓手仍将持续聚焦燃料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强度的下降与零/净零排放燃料的规模化应用。
张爽将国际机制与欧盟框架进行对比指出,欧盟ETS更偏向碳排定价与资金池效应,单靠碳价不足以支撑替代燃料的成本跨越;真正能形成减排约束与转型牵引的,仍取决于燃料标准与更强约束机制的组合。
也正因此,行业需要用“全球统一机制”的视角重估未来燃料需求的刚性来源与增量空间。
在她看来,一旦更强的全球机制落地,其对燃料转型的边际激励将显著提升,并将推动市场从“观望与试点”转向“合规驱动的规模化”。
“3-2-1”多元燃料布局:三条主线、两类杠杆、一项战略储备
在张爽看来,中国绿色船燃的“最优解”不是押注单一燃料,而是基于我国工业体系多元、资源禀赋与产业能力并存的现实,建立一套可稳健推进、可规模化落地的组合拳。她特别强调,“国家发展什么绿色燃料”与“船队最终用什么燃料”并不必然一致,也不必强行一致;从绿色船燃产业发展角度出发,真正要着眼的是2030年前后全球机制落地后,哪些路径能够形成规模化供给、成为新的增长点与新生产力。

所谓“3”,是指面向远洋主力船型的三条燃料主线:甲醇、甲烷与氨。她判断,三者应作为未来布局的“主干路线”,但在推进节奏、推进难度与主攻点上并不相同,需要并行推进、分层落地。
从演示内容看,甲醇路线以甲醇为主、乙醇/DMF等可作为补充,路径节奏更偏“先生物、后电制”——以生物质甲醇在2030年前后形成应用与供给基础,再向2035/2040年前后的电制甲醇跃迁;甲烷路线同样遵循“先生物、后电制”,以生物天然气/生物甲烷在2030年前后切入、随后向电制甲烷(2035/2040)过渡,但其对监管链条与绿色属性交付的敏感度更高;氨路线则更像“新造船远期方案”,以蓝氨(2035)承接过渡,以绿氨(2040)面向更严格的深度脱碳阶段。
所谓“2”,是指两类可与燃料路线并行、并对所有路线都具备边际价值的“技术杠杆”:一类是风力助推,在技术成熟与经济可行前提下,可作为2030年前后更普适的“降耗配置”,用能效改善去对冲燃料成本与合规压力;另一类是船上碳捕集系统(OCCS),它适配所有含碳燃料,是对“短期难以使用绿色替代燃料”的船队提供近中期快速减排工具的选项。张爽指出,这两类杠杆并不与燃料选择冲突,完全可以同步推进与部署。
所谓“1”,是指一项面向更远期的战略储备——核能。张爽的判断是,核能在2040年以后具有“高不确定性但潜在颠覆性”的特征:一旦落地,将可能改变现有船用燃料格局,因此需要提前纳入战略方向进行准备。
不过,要让“3-2-1”真正成为可执行的产业路线图,张爽也明确提出:在三条燃料主线之上,必须优先打通三项关键政策障碍,否则会影响整体系统性布局。

第一是工业CO₂作为燃料原料的政策认可与国际链条衔接。她认为,从经济性与产能潜力看,中国最可能在全球发挥主导优势的方向之一,是利用工业碳源制合成燃料;但该路径在政策认可与绿色属性认定上,需要至少获得阶段性的国际认可,否则将把含碳燃料路线的发展“天花板”压得过低。
第二是OCCS的合规闭环。她指出,OCCS在欧盟层面存在抵制倾向,但对近中期无法切换绿色燃料的船队而言,它可能提供“真正具备”的快速解决方案;关键堵点在于如何在监管链条、以及捕集后碳的最终去向与处置“归宿”上,形成一套可被客户接受的做法与表述。
第三也是她强调“最重要”的一项,是认证机制与监管链基础设施,尤其是Mass Balance / Book & Claim等虚拟交付机制。她提醒行业不能只盯着“建立认证体系”,更要尽快补齐监管链的数据追踪与平台能力;否则包括“生物沼气制甲醇”等依赖并网与虚拟交付的路径将难以规模化,甚至会被“堵死”。
更重要的是,在原料与需求错配、不同燃料错配与地理错配的现实下,质量平衡与虚拟交付机制决定了绿色属性能否真正转化为“经济可行、可交付”的产品能力——这正是当下亟需在政策与规则层面补上的关键一课。

“3-2-1”不是口号,而是一套需要规则、技术、认证与交付体系共同支撑的产业工程。航运新能源与环境专委会的成立,定位于搭建“政、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台,聚焦新能源船舶、低碳燃料应用与环保技术创新,为行业转型提供协同抓手。
大会明确提出将聚焦标准体系构建与产业资源整合,形成覆盖全产业链的协同平台,并以政策赋能与规范引导完善监管服务体系,推动绿色技术与燃料加快规模化落地。
12-21 来源:张恩瑜 船舶技术法规研究中心
04-03 来源: China PSC
04-12 来源:丁一文 邹 婕 世界海运
08-19 来源:连云港海事
06-18 来源:连云港海事
08-04 来源: 国际海事研究中心
03-12 来源:信德海事网
01-18 来源:张云嵩、严青 造船技术与海洋平台
03-21 来源:信德海事网
10-16 来源:林新通 世界海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