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起现行国际海事组织生效的公约,《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简称“压载水管理公约”)可谓说是比较曲折的一部公约。该公约从上世纪90年代制定指南——《防止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排放引入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指南》,到2004年国际海事组织批准通过公约正式文本,再到2017年9月8日公约生效,历经时间之长,可谓屡经“波折”。
相较于公约本身,其主要规定的第D-2条压载水处理性能标准(简称“D-2标准”)的生效也颇为“艰难”。下面小编来带领大家追踪压载水管理公约历史,看D-2标准实施历程的一波三折。
一 2004年压载水管理公约
2004年2月13日国际海事组织外交大会正式审议通过了压载水管理公约。公约规定了压载水两种管理标准:压载水置换标准(D-1标准)和压载水处理性能标准(D-2标准)。同时在其第B-3条船舶压载水管理中,规定国际航行船舶压载水最终必须符合D-2标准,实施时间见表1。该标准主要规定了压载水中50微米及以上和50微米至10微米的可生存生物体以及有毒霍乱弧菌、大肠杆菌、肠道球菌等指示微生物的浓度要求。
同时公约规定,在D-2标准最早实施日期的前三年由国际海事组织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一次审议,确定是否有合适的技术来支撑D-2标准实施。
二 决议A.1005(25)和A.1088(28)
2007年11月29日国际海事组织通过决议A.1005(25)中指出,考虑到压载水处理技术的发展,其型式认可技术能否立即可用还存在不确定性,因此2009年以后建造的压载水容量小于5000m³的船舶不要求直接实施D-2标准,而应在2011年12月31日以后其第二个年度检验时D-2标准。同时该决议要求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考虑对其它船舶的实施时间进行修改。
但到2013年12月4日国际海事组织通过决议A.1088(28),决定废除决议A.1005(25)。因为公约生效存在不确定性,以明确的时间点要求船舶实施D-2标准合理性存疑,而应以公约生效日期为基准来确定各种船舶实施D-2标准的时间轴。结合公约实际生效日期,该决议规定的国际航行船舶实施D-2标准归纳如表2。该决议通过时间轴最终排除了船舶压载水容量的分类,并明确规定换证检验是指船舶的国际防止油污证书(IOPP Cert)的换证检验。
同时决议A.1088(28)最后仍然规定国际海事组织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对本决议规定的事项保持审议。
三 决议MEPC.297(72)
2018年4月13日国际海事组织海洋环境保护委员通过决议MEPC.297(72),即公约第B-3条修正案,对公约关于实施D-1和D-2标准时间的条文全面调整。在此之前,国际海事组织海洋环境保护委员在其第70次、第71次会议上还分别审议了第B-3条候补修正案、修正案草案等,此处不再赘述。
因其在压载水管理公约生效之后通过,且之前会议连续审议,该决议可以说对D-2标准实施时间盖棺定论,见表3。
对2017年9月8日以前建造的船舶实施D-2标准也可以用下面的表格表示,并以5年换证检验周期为例,见表4。
另外,该决议对特殊情况给予了考虑:对于不适用国际防止油污证书换证检验的2017年9月8日以前建造的船舶,应在主管机关确定的且不迟于2024年9月8日以后实施D-2标准;对于将压载水排入接收设施的船舶不必适用于D-1和D-2标准。
12-21 来源:张恩瑜 船舶技术法规研究中心
08-19 来源:连云港海事
08-04 来源: 国际海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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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来源:连云港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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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来源:林新通 世界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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