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第五期的信德海事周报,谈到超载的判断和预防问题,详见链接→:《信德海事安全周报2024-05期》。当时提到,载重线公约是唯一标准,并且现在有越来越多针对公约的探讨。
现在看来,当时不大全面,载重线公约是唯一从公约规定的超载,还有没有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实际超载例子有没有?
近日,执法部门公了示一个案例:某国际航行船舶,从印度装载6万多吨铁矿,该轮左右中吃水都是13.38米,超过了证书核定的夏季载重线13.3米。认定该船违反了船舶载货管理规定,对船公司罚款3.5万;对船长罚款6000元,并扣留证书3个月。
问题来了,超载到底如何认定?除了之前提到的载重线公约,还有什么法律规定?
以上案例,执法部门根据实际水线是否超过载重线,来界定是否超载。这是国内执法部门的普遍做法,且《海上交通安全法》也明确规定“载运货物应当符合检验证书核定的载重线”,所以一旦超过载重线,就会被认定为超载,而不去考虑是否存在纵倾斜、中垂等附加情况。
虽然单独依据载重线来界定是否超载,在航运界存在不同看法,但是法律就是法律,各船必须照此执行。
本案引起的超载,从印度到中国北方),估计航行半个月左右(忽略东岸还是西岸,),消耗的燃油、淡水也得几百吨,到了目的港还存在超载,有哪些可能原因呢
1.最直观的考虑应当是,该船在装货港已经超载;
2.考虑到印度使用热带载重线,从印度到中国汕头以南这一部分没有超载,但是到了汕头以北开始超载;
3.还有一种很大的可能,该船在半路补充燃油或者淡水,补充之前不超载,补充之后造成超载。
4.关于重载后造成的船舶中垂,也可能是船舶“超载”原因。正常重载船舶都会中垂。这条船装货6万多吨,不管是是大灵便型还是巴拿马型,都是200米左右的船长,大概率会中垂。
《海上交通安全法》对超载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不但要对船长、大副罚款,而且还要扣留证书。现在上船不容易,一旦扣证就得船,对船员的影响实在太大。而且当下航运业行情不佳,超载相关事件,对管理公司和船东影响也不小。
如《AIS关了能隐身?危险又违法!》提到的,现代海事监管设备越来越齐全,随时有无人机巡查,好多码头都有CCTV高清摄像头,一旦超载被查处的几率很大!
实际上,不超载,不是怕海事部门的检查。更重要的是为了保证安全。不管是船东、租家还是船长大,全面考虑,提前预防。在宣载、配货、装货甚至加油加水时,都要考虑到不超载,从而保证安全!
切勿超载!照顾好你的船,她也会照顾好你!
参考资料:船法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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