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ersk税务案件反转!败诉!
信德海事 史淑楠
图源:马士基官网
马士基和法国能源公司道达尔能源(TotalEnergies)败诉于丹麦税务部,这是丹麦历史上最大的转让定价案。与丹麦税务局的纠纷所涉及的年份可追溯至2006年。
这一判决推翻了东丹麦上诉法院去年3月所做出的有利于马士基和道达尔能源的判决。
马士基此前以470亿DKK的价格将马士基石油公司出售给道达尔能源,因此道达尔能源也被牵扯其中。根据交易条款,道达尔通过增发股票换股、承接债务的方式来收购马士基石油公司。
马士基方对这一判决很惊讶,但是表示此判决并不会对马士基造成任何财务后果。马士基方面表示这笔额外税款包含在 2017年马士基将马士基石油公司出售给法国道达尔能源之前的纳税款之中。
若根据最高法院近日公布的裁决依据,前马士基石油公司将因此增加超过 100 亿DKK(约合 14.4 亿美元)的应税收入。
据丹麦税务部门称,有争议的超过 100 亿丹麦克朗的收入增长是马士基前石油公司本应在从 2006 年到 2016 年这 11 年内从两家 "高利润 "子公司--马士基石油卡塔尔公司和马士基石油阿尔及利亚公司获得的款项。
这笔支付给Maersk Oil的款项是为了支付母公司多年来为两家子公司提供的各种服务,有的是免费的,有的是按成本价。
丹麦税务机关认为,马士基违反了《丹麦税务评估法》中有关转让定价的规定。
最高法院现在同意了这一观点,因此推翻了东部高等法院之前就此税务纠纷做出的判决。
这里适用的是所谓的公平交易原则,即在本案中,马士基石油公司向两家子公司提供的服务必须以市场价格为准以达到税务结算目的。
或者按照 "如果交易是在独立各方之间达成的情况下可以获得的价格 "进行结算。
根据丹麦税务局 Skat 的说法,上述两种结算方式都未被采用,因此马士基石油公司自 2006 年以来的应税收入一直过低,而最高法院现在的判决也证明了这一点。
严格意义上来说,最高法院的案件“仅”涉及 2006、2007 和 2008 这三年,要求马士基石油公司增加约 13 亿DKK(1.8726 亿美元)的应税收入。
不过,Skat曾在 2009-2011 年和 2012-2016 年做出过类似的决定,采用的是同样的方法,依照的也是同样的依据。但这些案件目前正由国家税务法院审理,等待最高法院的裁决。
若以此次最高法院判决为依据,这些案件所涉及总收入增长的是100亿DKK,额外税款将超过20亿D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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