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国际海事组织(IMO)举行了1982年通过“海洋宪法”40周年的活动,探讨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与国际海事组织之间的联系。
IMO成立于1948年,UNCLOS通过时,IMO已经制定了一套全面的国际公约,涵盖国际航运的安全、效率和环保成效,以及搜救、责任和赔偿。
“这就是为什么UNCLOS中的许多条款提到了由一个主管国际组织制定的法律框架。协商“海洋宪法”的国家承认IMO在这些领域的作用和经验。”IMO秘书长Kitack Lim在开幕词中说:“UNCLOS的许多条款都提到了IMO的条约。”
本次纪念活动围绕两个专题小组展开,分别讨论了IMO与UNCLOS之间四十年的合作、IMO对该公约实施工作的贡献,以及在IMO的新发展背景下UNCLOS目前和未来面临的挑战。
UNCLOS的“职权范围”将IMO确立为与船舶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有关的事项的“主管组织”,几位专题小组成员在谈到UNCLOS的过去和未来时强调了这一点。
阿根廷常驻IMO代表Fernanda Millicay女士说:“作为IMO条约和UNCLOS的缔约国,我们都必须统一行动。”
联合国法律事务厅海洋事务和海洋法司司长Vladimir Jares先生说,UNCLOS是一项一揽子交易,平衡了非常复杂问题的相互关系。新的海洋技术,如海上自主水面船舶(MASS)将带来挑战和机遇。
国际海洋法法庭(ITLOS)副庭长Tomas Heidar法官概述了海洋法法庭的作用,并指出,虽然UNCLOS从未得到正式修订,但已经通过了两项执行协定,UNCLOS缔约方目前正在努力制定一项关于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洋生物多样性的新条约(BBNJ)。
国际海洋法法庭David J. Attard法官进一步强调了IMO在UNCLOS框架内逐步发展和编纂国际海事法方面的重要作用。
IMO法律委员会主席Gillian Grant女士说,目前在IMO法律委员职权范围内的两个问题尤其重要:船舶的欺诈性登记和海上自主水面船舶(MASS)。Grant女士说:“MASS是一种范式转移,但所做的任何工作都必须认识到UNCLOS的框架。”
IMO已采取措施防止欺诈登记,但这种做法仍在继续。不是由船旗国合法签发的证书会危及船舶和船员,并增加了对环境的损害风险。持有虚假证书的船舶可能会参与非法活动,如非法、未报告和无管制的捕捞以及逃避制裁。Grant女士说,这表明了IMO的工作与UNCLOS制度的完整性相关。
伦敦大学玛丽皇后学院国际公法教授Malgosia Fitzmaurice教授表示,UNCLOS的制定涵盖了过去和未来的规则和标准。在保护海洋环境方面,UNCLOS规定各国“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第194条)。此外,她说:“UNCLOS和IMO提供了一个法律结构,通过赋予海洋法律地位和受保护的基本权利来进一步保护海洋”,并提到了制定《世界海洋权利宣言》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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