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0年9月1日起,在韩国仁川(Incheon)、平泽(Pyeongtaek)-唐津(Dangjin)、丽水(Yeosu)-光阳(Gwangyang)、釜山(Busan)和蔚山(Ulsan)等港口抛锚或停泊的所有船舶,必须使用含硫量不超过0.10%的燃料。
韩国的《改善港口和其他地区空气质量特别法案》已于2020年1月1日生效,作为正在进行的减少航运和港口活动造成空气污染的国家方案的一部分。该法案引入了一系列措施,其中一些措施会直接影响船舶的运营。协会建议船舶经营人和船长须注意以下事项:
新的韩国排放控制区
自2020年9月1日起,以下韩国港区将成为国内排放管制区(以下简称ECA):
仁川
平泽(Pyeongtaek)-唐津(Dangjin)
丽水(Yeosu)-光阳(Gwangyang)
釜山(Busan)
蔚山(Ulsan)
以下地图是从韩国海洋和渔业部2019年12月26日的公告中提取,地图中的红线表示每个港口ECA的范围。
新的硫排放限制
韩国正在逐步实施有关船舶排放空气污染物的规定:
从2020年9月1日起,船舶在韩国ECA抛锚或停泊时,必须使用含硫量不超过0.10%的燃料。船舶必须在系泊/锚泊后一小时内改用符合规定的燃油,并在出发前一小时内燃烧符合规定的燃油。
从2022年1月1日起,船舶在国内ECA内操作时,必须始终使用含硫量不超过0.10%的燃料。任何燃料转换操作必须在进入ECA之前或离开ECA后完成。
虽然韩国港口空气质量特别法案和《防污公约》附则六之间没有直接联系,但协会预计韩国当局也将至少能够接受在减少硫排放方面同样有效的其他遵守办法,例如使用洗涤器清洗废气和使用清洁燃料(LNG)。
实施指南
预计韩国检查官员使用的核查方法将与《防污公约》附件六所载的方法一致,包括:
使用低硫燃料的船舶,须检查燃油交货记录、燃油更换程序、机舱日志记录及燃油品质/样本;
如船舶采用其他措施,如液化天然气或废气洗涤器,应检查国际防止大气污染(IAPP)证书/记录和机舱日志记录。
为避免船舶发生任何延误或罚款,还应确保:
重新检查燃料补给策略和燃料转换程序,以确保符合新的韩国要求;
从2020年9月1日起,船舶在韩国ECA抛锚或停泊时,必须使用含硫量不超过0.10%的燃料。船舶必须在系泊/锚泊后一小时内改用符合规定的燃油,并在出发前一小时内燃烧符合规定的燃油。
记录所购买燃料的质量,例如取得并保存船上燃料交货单(BDNs)和交付的低硫燃料油的代表性样本;
在任何特定时间,适用的港口要求和相关的控制措施都在到达前与当地代理或港口当局核实。
自愿性减速计划
韩国早在2019年12月就实施了一项鼓励和激励船舶减速航行的计划,正好在空气质量最差的冬季生效。该计划适用于釜山、蔚山、丽水(Yeosu)-光阳(Gwangyang)和仁川等港口,参与该计划的船舶如果符合慢航要求,将获得入港/离港费用折扣。
减速航行适用的海域半径为20海里,从每个港口的特定灯塔测量。每个港口对有资格参与的船舶要求各不相同,但必须在3000吨以上,并在特定港口属于最前三种“细尘排放”船舶。
有关船舶减速计划和合格船舶的更多信息,请参阅韩国海洋和渔业部在2020年12月12日的公告(英文):
http://www.mof.go.kr/eng/article/view.do?articleKey=28138&boardKey=41&menuKey=485¤tPageNo=1
额外建议
世界上的一些地区、国家和港口已经实施了各自严格的硫排放限制措施,限制区域将来很可能还会增加。因此,船舶经营人必须确保船员熟悉其航行区域管辖范围内生效的硫排放限制。还应向船员提供这方面的明确程序和指导。请浏览中远保险微信平台往期推送“ 区域硫排放限制概览 ”,了解适用特别硫排放规定的全球区域范围。
来源:中远海运保险经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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