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运输船安全论坛(VCSF)认识到,应对滚装 / 滚客船(PCC、PCTC、RoRo、Ro-Pax)上的车辆火灾既危险又具有挑战性。本指导方针旨在降低对船员、乘客、环境和船舶安全的风险,其唯一目的是帮助船舶运营商和船员更好地准备应对车辆火灾带来的挑战。
本指导方针未向船舶运营商提供如何应对船舶火灾的详细程序。由于船舶设计、设备和航线存在太多变量,无法制定统一的具体流程。相反,本指导方针为船舶运营商提供了一个框架,以帮助其制定更详细的内部程序。
本指导方针认识到,火灾应对措施受船舶设计、当前船员培训体系和船上可用设备的限制,不包括新兴技术解决方案的应用。
本指导方针涵盖内燃机车辆(ICE)和完全或部分由锂离子电池驱动的车辆(即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的火灾应对。为方便起见,本文通篇使用 “EV” 一词,其含义包括纯电动汽车(BEV)、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HEV)和混合动力汽车(HEV)。行业内围绕电动汽车(EV)或混合动力汽车运输中锂离子电池(LiB)的风险存在大量争议。来自岸上消防和近期船舶事故的证据表明,无论火灾是否源于锂离子电池,若初期火灾涉及处于热失控状态的锂离子电池,其在船上的控制和扑灭可能比内燃机火灾更困难。事故经验表明,内燃机车辆火灾一旦形成规模,扑灭同样困难。
基于上述原因,VCSF 强调通过固定式消防系统(FFS)进行早期灭火。
响应时间
对于内燃机车辆(ICEV)和电动汽车(EV)火灾,时间是事故成功应对的关键因素实验表明,ICEV 和 EV 通常在起火后 6 至 10 分钟内达到热释放率峰值。
若初期响应未能在首次报警后 10-15 分钟内控制火势,建议启动固定式消防系统(FFS)。
公司政策应明确:当船长认为已发生预先约定的触发事件时,有权部署 FFS。运营商应制定自己的 FFS 早期启动触发条件,需考虑以下因素:
火势是否已发展?若确认两辆或多辆车辆起火,可视为火势已发展,船舶运营商应考虑在此时启动 FFS。
同一舱室或防火区是否有多组报警触发?若多组报警触发,可视为确认起火,船舶运营商可考虑无需人员进入舱室即可启动 FFS(具体取决于所安装的系统,运营商仍可能希望通过其他方式确认)。
是否通过闭路电视(CCTV)确认起火?若 CCTV 显示火势已发展,船舶运营商应考虑采用远程评估策略,包括无需人员进入舱室即可启动 FFS。
是否为电动汽车火灾?若电动汽车区域起火,运营商可考虑启动 FFS。
固定式消防系统(FFS)的早期正确使用
公司应制定并实施 “早期正确使用 FFS” 的政策,通过公司声明、文件、培训和演习向船舶人员传达并明确支持。
不熟悉 FFS 可能导致误用
建议:定期开展包含 “早期部署 FFS” 的真实演习场景,重点提升响应速度,演习应覆盖港口和海上作业场景。
港口作业应对计划
●港口火灾需采取调整后的应对措施,应制定详细的港口应对计划,需考虑以下因素:
1、确保第三方人员快速安全撤离船舶,需与装卸工人协调制定双方认可的协议。
2、第三方人员撤离船舶所需时间。
3、关闭舱门和跳板以隔离防火区的时间。
●与常挂靠港口的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络机制,双方对船舶应对计划(包括指挥链)的共同理解有助于在港口火灾发生且消防部门介入时提供有效协助,建议开展包含港口消防响应的演习。
●若多个运营商挂靠同一港口,建议所有运营商与当地消防部门合作制定统一的港口应对政策。
船舶构造
制定火灾应对计划时,需重点考虑船舶构造,尤其是甲板和舱壁的防火性能,以及跳板 / 舱门操作点和逃生通道。
消防小组的职责
若火灾处于初期且未发展,应使用消防小组控制或扑灭火灾。当消防小组尝试使用现场设备灭火时,船长应牢记 FFS 的约定触发点,并定期从消防小组获取火势发展的最新信息。
船舶运营商应考虑消防站内消防设备的可用性(参见 EMSA 指南第 3.4.2 节)。
积载计划
船舶运营商应确保积载计划始终保持最新(包括港口作业期间),并包含所有必要信息(如车辆发动机类型)。离港时的积载计划必须准确反映船舶实际积载情况。装货完成后,可根据各甲板的积载情况和电动汽车数量调整火灾应对计划。
火势从内燃机车辆蔓延至电动汽车可能增加火灾应对的复杂性和各阶段决策难度。
建议汽车制造商(OEM)/ 托运人明确标识电动汽车,并考虑将其集中积载在特定区域(如指定区块、车道或其他划定区域),这有助于在火灾初期和火势失控时的灭火决策。
专家协助
车辆火灾可能迅速失控,需及时寻求专家协助或指导,建议提前确定可提供支持的专家名单。
已控制火灾的监控
已控制的火灾存在复燃风险,船舶运营商应制定政策和程序对火势受控后的情况进行监控(需同时考虑内燃机和电动汽车)。船舶运营商应就海上和港口期间如何维持控制寻求专家建议。火灾扑灭后,重新进入货舱时需谨慎,可能面临危险气体或有害化学残留物。
蒸气云
电动汽车电池热失控会产生蒸气云,通常认为其具有爆炸性和毒性。传统 12V 汽车电池可能释放氢气,内燃机车辆燃油挥发也可能形成蒸气云。
船舶运营商制定火灾应对计划时需考虑蒸气云的爆炸性。火灾发生前或扑灭后可能释放大量蒸气,此时可能需要对蒸气进行通风排放(不同于火灾期间通常暂停通风并关闭通气口以降低爆炸风险的做法)。若怀疑已形成蒸气云,应寻求专家建议。
个人防护装备应达到足够标准,以防止船员接触有毒气体(参见 EMSA 指南)。
船舶运营商应考虑为非直接参与灭火,但可能需穿过火灾产生气体(如前往救生设备区域)的船员配备防护面具。
09-18 来源:信德海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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