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CCS澳洲发来提示,多起船舶因船员上岸休假权益受限引发投诉并被港口国监督(PSC)检查开出《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MLC,2006)相关缺陷。
其中,某轮因体系中设置船员固定下地时间段构成权益限制遭调查,而澳洲港口国检查官在登轮检查中,也已将船员是否被允许正常下地、是否存在上岸限制列为重点询问内容。澳大利亚海事安全局(AMSA)早在 2024 年便发布海事通告,明确船员上岸休假的法定要求。
AMSA 在 2024 年发布的关于船员上岸休假(shore leave)的海事通告中强调:船员应获得上岸休假的权利,以保障其身心健康,且该权利的行使需与船员岗位的运营要求相契合,这一要求已转化为国内法要求,具备强制约束力。通告明确,航运公司对船员的健康、安全和福祉负有主体责任,上岸休假及获取岸上福利设施的权利,是保障船员身心健康、降低疲劳作业风险的关键,公司在评估船员上岸休假的风险时,应优先考量其对船员身心恢复的积极作用,而非以财务成本作为决策依据。
同时,若港口国监督官员有明确证据认为船长或船舶负责人未遵守 MLC,2006 关于船员上岸休假的规定,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若澳洲岸上主管部门告知公司船员无法正常上岸休假,公司需立即将该信息提交 AMSA 调查。
从近期 PSC 检查情况来看,MLC 相关缺陷呈现多维度、高占比特征,其中就业条件、健康保护医疗福利、起居舱室及配套服务三大领域的缺陷尤为突出,部分缺陷更是直接导致船舶滞留。
在就业条件领域,该类缺陷的滞留数量和占比均为最高:
● 船员工资不能按时发放,拖欠工资;
● 从船员工资中扣除船员的遣返费用 ;
● 船上服务时间已经超11个月 ;
● 未制定船上投诉程序并将复印件发放到每名船员。
● 未编制作息时间记录表并发放到海员本人。
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缺陷数量同样居高不下;
● 船员医疗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船舶拒绝生病船员的就医申请,拒不安排患病船员下船接受专业治疗;
● 货舱洗舱等高风险操作中,船舶未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更让厨师、服务员等未接受专业培训的非相关岗位人员参与洗舱作业。
起居舱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领域的缺陷数量及滞留占比则呈现明显增长趋势:
● 舵机间储存有化学试剂,但是没有配备个人防护设施,比如防护围裙和眼睛清洗装置;
● 无舱室检查记录;
● 缺少娱乐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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