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项加强海上安全的特别措施,《连续概要记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笔者在工作实践中,发现有些船东、船长对该文件的管理并不太重视,也不太清楚。本文对《连续概要记录》进行重点梳理,供大家参考。
法规依据:
1. SOLAS第XI-1/5条
2.《保持连续概要纪录(CSR)的格式和指南》A.959(23)决议和MSC.198(80)决议
SOLAS第XI-1/5条要求,对第I章适用的每艘船舶均应签发《连续概要记录》。《连续概要记录》旨在就其中所记录的信息在船上提供一份船舶历史记录。
对于2004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连续概要记录》应至少提供该船自2004年7月1日起的历史。
《连续概要记录》案卷
该《连续概要记录》案卷应包括:
.1 由主管机关签发的、在船舶使用期内按先后次序编号的所有CSR文件(格式1)
.2 附在每一个修改过的CSR文件后面的所有修改格式(格式2);和
.3 列入与每个CSR文件有关的所有修改内容(由修改格式(格式2)决定)并附在上述格式1后面的所有修改格式(格式2)的索引(格式3)。
注意:
1. 船上不仅要保持连续的CSR文件(格式1)原件,也要保存好修改格式2和修改索引(格式3)。
2. 现在很多船旗国已经实现在线申请和发证,CSR文件是电子版了。
3. 关于《连续概要记录》案卷包括的内容,有的船旗国还规定CSR申请表必须保存在船上,具体要求请参照各船旗国规定。
《连续概要记录》(格式1)包含的信息
《连续概要记录》应由主管机关签发给悬挂其国旗的每艘船舶,并应至少包括以下表中1-16条信息:
注意,各船旗国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上述信息基本上都包括在内。
签发机关和要求
只有船舶主管机关才能向船舶签发CSR文件(格式1)。向船舶签发的首份CSR文件(格式1)编号为1,而随后签发的CSR文件(格式1)的序列编号以此类推。在船舶使用期内如遇到船旗变更,其序列编号也不变。
每份CSR原始文件必须送交船上终身保管。主管机关需要保存向船舶签发的每一份CSR文件的副本。
无论何时向船舶签发CSR证书,主管机关应提供格式1中所列1至16的所有资料内容(对于不适用者,应标明“ N/A”)。如果主管机关要求光船租船人进行登记,且该船确实是租用船舶,则必须完整填写CSR第8条的内容。
CSR文件信息修改
每当船舶现有CSR文件(格式1)所列的内容有什么变化时,应马上把该变化记入CSR案卷里。主管机关在签发修改过的最新CSR文件(格式1)之前,应授权并要求公司或船长填写修改格式(格式2)并把原件格式附在现有CSR文件(格式1)后面。必须马上把一份填写后的修改格式(格式2)副本转交给船舶主管机关供审议并采取行动。
注意:
1. 在不变更船旗国的情况下,如果CSR文件信息出现变化,由公司或船长完成填写的修改内容,修改格式(格式2)不应由主管机关填写。
2. 不得在CSR文件(格式1)上直接修改。
3. 有些船旗国用CSR文件申请表代替修改格式(格式2),用于上述情况。
除此之外,每当修改格式附在船舶现有CSR文件(格式1)后面时,详细的修正内容也必须记入修正索引(格式3),并按日期先后附在现有CSR文件(格式1)后面。
主管机关签发修改过的最新CSR文件
主管机关在收到一份或一份以上的修改格式之后,应按要求尽快签发修改过的最新CSR文件,最迟不得超过修改日期后三个月时间。
注意:在最新CSR文件(格式1)到船之前,修改格式(格式2)最多可以使用3个月。在3个月之内,如果最新CSR文件(格式1)不在船,不应作为PSC缺陷。
船旗变更时CSR文件的签发
如发生船旗变更,先前船旗国必须向该船签发一份新的CSR文件。文件标明该船终止其船旗注册的日期。该船旗国应按要求马上向新船旗国交送一份该船CSR案卷副本。
新船旗国应按要求尽早向该船签发一份按原序列编号的CSR文件,最迟不得超过船旗变更日期后三个月时间。
船长收到修改过的最新CSR文件后采取的行动。
船长收到修改过的最新CSR文件后,应检查其序列号并审阅文件,以确保其包含附在先前CSR文件后的全部相关修改格式。
注意:
1. 在变更船旗时,新船旗国会要求船东提交一份CSR文件申请表(如下图),此申请表并非修改格式(格式2),而是由船旗国自行编制的。
2. 根据相关规定,此时在3个月之内,新CSR文件(格式1)可能不在船,也不要求填写修改格式(格式2),所以不应作为PSC缺陷。
3. 一般习惯做法是将CSR文件申请表副本交给船长,在需要时出示相关方。
4. 有些船旗国直接用CSR文件申请表代替修改格式(格式2)用于不变更船旗国时,修改CSR信息。
巴拿马的申请表格式,注意里面有“FORM 1”字样,但和CSR文件(格式1)是两回事。
丢失或破损
如果船舶CSR案卷内的任何文件丢失或破损
如果船舶CSR案卷文件丢失或破损, 公司或船长应马上以书面形式与船舶主管机关取得联系,列出丢失或遭损坏的文件。主管机关应随即向该船提供其持有的CSR文件和修改格式的相关复印件,以取代丢失或破损的文件。这类复印件应予以相应标明。
然后根据各船旗国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补发CSR文件。
CSR文件备注信息
按照规定,对于2004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连续概要记录》应至少提供该船自2004年7月1日起的历史。但是在实践中,笔者发现一些船舶第一份CSR文件(No.1) 起始时间会推迟很多,有些船舶甚至在2010之后。
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是船舶航区从内贸航线改国际航线造成的,此时船旗国一般会在CSR文件(格式1)第16项中进行相关备注(The previous registry(XXX flag) confirm that the vessel has never been issued a CSR, due to the fact that the vessel was trading in coastal water.),如下图:
此备注对于了解船舶背景非常重要,可以了解船舶历史,建造标准,再结合船舶图纸资料和船舶设备铭牌等,有经验的验船师可以找出更深入的信息,比如套牌船,改IMO号船等。
特此声明:作者水平有限,本文仅供参考,谢谢支持!
11-26 来源:验船师袁晓东 船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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