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航运数字化进程不断加快、IMO海事数字化战略即将出台的大背景下, MASS正在大规模投入运营,IMO随之调整并制定相关法律以解决新情境下的新问题。聚焦IMO FAL开展的相关工作,梳理《便运公约》修订中有助于MASS运营的要素,总结IMO FAL大会的相关会议、文书以及已开展的MASS立法工作,结合信息的电子化传输和《便运公约》的修订工作,探究航运数字化下MASS的立法路径,并总结我国对IMO相关立法的贡献,以期为我国更好地参与IMO关于MASS的立法工作提供参考,增强我国在全球海事治理中的话语权。
关键词:国际海事组织;海上自主水面船舶;便利运输委员会;航运数字化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航运业数字化转型的持续深化,海上自主水面船舶 ( MASS ) 的发展全面提速,相关技术研发与应用探索正有序开展。与此同时,该领域产生了诸多法律与监管问题,亟待国际海事组织 ( IMO ) 通过制定相关国际条约进行系统性的回应与规范。为了推动MASS在全球范围内的安全落地并实现规模化应用,IMO下属的便利运输委员会 ( FAL )、法律委员会 ( LEG ) 及海上安全委员会 ( MSC ) 正在开展协同合作,并专门组成了MASS三方联合工作组 ( MASS-JWG ),携手加快MASS相关国际公约、规则及技术指南的制定步伐。
当前,学术界与业界针对MASS的研究主要集中在IMO海上安全法律规则的发展趋势、航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船舶相关技术的研发进展、港口交通组织服务的优化升级以及航海保障体系的构建完善等领域,但从便利海上运输工作这一特定视角切入,针对MASS实际运营过程中相关问题的系统性梳理与深层次分析目前还存在空白。基于此,本文在全面梳理FAL的相关会议报告、MASS立法规划方案以及《1965年国际便利海上运输公约》( 下称《便运公约》) 最新修订内容的基础上,结合IMO在MASS相关领域的立法发展趋势以及我国参与国际海事规则制定过程中提交的具体提案,进一步深入探讨MASS在推动海上运输便利化进程以及完善国际法规方面的未来发展路径与方向。
二、FAL框架下MASS的立法推进历程与规则共识的达成
为了更有效地满足MASS的运营需求,FAL围绕MASS立法事宜,通过多轮会议推进相关工作,逐步形成了核心规则共识并同IMO海事数字化战略要求相衔接。
( 一 ) 立法推进历程
在2022年5月召开的FAL第46届会议 ( FAL 46 ) 上,参会各方就MASS监管问题展开深入研讨。FAL正式批准了MASS监管范围界定 ( RSE ) 的成果,批准发布了《便运公约下MASS立法范围界定和差距分析成果》相关通函 ( FAL.5/Cir.49 )。该通函所识别出的主要潜在差距及核心主题具体如下:船长与船员的职能定位及其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远程操作员 ( RO ) 的职能范围及相关责任划分;信息共享的具体要求与实现路径;MASS的定义及相关专业术语的界定;船舶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的管理规范。该通函明确提出,无须大幅度修改《便运公约》,通过对现有公约条款进行针对性修订,即可解决MASS运营过程中面临的相关问题。MASS-JWG采用跨机制协同合作的工作模式,专注于处理在立法范围划定阶段已经明确的具有共性的重大议题,并且将相关处理结果作为各委员会修订其管辖范围内相关公约的指导依据。MASS-JWG还开展了MASS RSE相关工作,并着手推进解决MASS法律监管领域共性问题,这些共性问题包括MASS船长的定位、MASS船员的界定、远程操作中心 ( ROC ) 的管理规范、RO的相关要求等内容。会议同时将“在FAL职权范围内文书中解决MASS的措施”纳入2022—2023双年度议程及FAL 47临时议程,为后续工作奠定了基础。
在2023年3月举办的FAL 47上,参会各方就MASS相关立法完善与推进路径展开了进一步讨论。会议重点推进了多项关键工作并达成共识,正式制定了与《便运公约》有关的MASS路线图。该路线图将议题审议工作规划至2026年,以MASS-JWG的成果为主要依据,修订《便运公约》中不适用于MASS运营的条款,对明确FAL框架下MASS相关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和实施路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FAL责成工作组完成《便运公约》2022年修正案中不适用于MASS运营条款的识别工作,如《便运公约》附则的第1部分 ( 定义部分 )、第2部分 ( 船舶的抵达和离开相关规定 )、第4部分 ( 偷渡者相关处理规则 ),从而将MASS运营场景下的特殊要求纳入其中。《便运公约》附则的第3部分 ( 人员的抵离港相关规范 ) 中的大部分条款能够适用于MASS运营,但部分具体内容仍需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优化。而《便运公约》附则的第5、6、7部分,经评估并不会对MASS的正常运营造成实质性障碍。会议确定了《便运公约》定义部分的统领性修订方向并准备修正案文本,明确了MASS-JWG需审议的船长及船员职责、RO职责、MASS定义及术语、信息共享、网络安全和远程操控等共性问题,为推动FAL职权范围内MASS监管规则的完善、实现与IMO其他机构相关工作的协同衔接提供了重要支撑。
2024年5月闭幕的MASS-JWG第3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需要FAL重点解决的相关问题,其中尤为关键的是,在MASS清关流程中,需要向港口管理部门报送一系列新的信息,具体包括MASS的操作模式、ROC的相关数据信息、RO的详细情况等内容。上述新增的申报信息将以电子化传输的方式提交给相关公共主管机关。基于这一情况,FAL计划在未来将上述新增的申报信息纳入《IMO便利和电子商务概要》( 下称《概要》),在明确相关数据元素、编制标准化数据集的基础上,实现各类信息的电子化交互共享。与此同时,综合申报单、船员名单等相关文件中的部分信息内容,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与更新。
在2025年3月举办的FAL 49上,参会各方就MASS相关问题展开了更为深入的讨论。会议正式批准了更新后的FAL框架下MASS发展路线图,该路线图以中国提交的相关提案为核心基础,对于FAL框架下的MASS相关工作与IMO其他机构的工作实现协同推进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当前的工作进度,《海上自主水面船舶规则》( Code for Maritime Autonomous Surface Ships,MASS 规则 ) 预计在2026年召开的MSC第111届会议 ( MSC 111 ) 上获得正式批准。届时,FAL将以MASS 规则为重要依据,对相关法律规制进行相应调整,从而更有效地实现对MASS运营活动的监管。具体而言,需要解决《便运公约》如何适用于MASS运营场景、信息电子化交互的具体规范、偷渡者的处理流程等相关问题。
( 二 ) 已达成的核心立法共识
经过多轮会议研讨与跨机构协同,FAL围绕MASS运营中面临的相关共性问题逐步形成了明确共识,具体如下:
1.MASS船长的定义及其具体职责
MASS船长的定义及其具体职责划分,是IMO各相关委员会与MASS-JWG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经多方研讨达成以下几方面共识。( 1 ) 无论MASS的自主程度高低、操作模式差异如何,均需指定一名自然人履行船长职责,且其对船舶的法定责任不可豁免。与此同时,相关规则明确规定,该船长在遇到必要情况时,拥有介入船舶运行并对船舶进行控制的权限。船长实际履行职责的地点 ( 即是否在船 ),可以根据船舶的技术配置情况以及船上人员的配备状况灵活确定。( 2 ) 在特定的条件下,一名船长可同时负责多艘MASS的相关事宜,同时也不排除在特定情形下,存在一个航次内由一名船长接替另一名船长履行职责的可能性,但需要明确的是,在任意一个特定的时间点,只能有一名船长对该MASS承担主要责任,相关委员会需要进一步具体讨论并明确界定此类特定条件的具体内容。( 3 ) 船长所拥有的最高权限和核心职责不能转移给其他人员,但其部分具体工作任务和职能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执行。
2.RO的定义及相关规范
一是指在ROC任职,或参与MASS运营中部分、全部功能操控,且已取得对应专业资质的从业者;二是关于RO所应具备的适任条件与要求,应当由MSC在制定MASS规则的过程中予以统筹考虑;三是RO是否应当被纳入MASS船员的范畴之内还有待进一步考虑。
3.信息共享
针对MASS运营场景下电子信息传输范围扩大、数据类型增多的特点,FAL将信息共享的标准化、安全性作为立法重点,明确了规则制定方向与公约修订内容。立法重点考虑: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涵盖物流运输、气象环境、港口运营等各类流转数据,保障海上运输便利化;明确信息电子交换的认证要求,通过建立有效认证机制确保传输的安全性与可靠性,增进MASS与岸基主体的信任。
4.网络安全
鉴于MASS运营对网络与软件系统的高度依赖,FAL将网络安全纳入核心立法范畴,通过制定专项指南、设立公约修订议题,构建MASS网络安全监管规则体系。
已开展的立法工作包括:与MSC联合制定《海上网络风险管理指南》,并在后续会议中修订完善,建议成员国、船东等相关主体在运营中严格实施;制定《单一窗口电子信息交换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指南》,保障MASS信息传输安全。
5.电子证书管理机制
FAL针对MASS运营对证书管理的特殊需求,明确电子证书管理的立法规范方向,并将通过对《便运公约》的修订完善相关规则。
已确定的立法规范要点包括:MASS相关船舶证书需以电子化形式向主管机关提交并接受核验,明确电子证书的存储位置与访问方式;规范证书信息电子化流转流程与使用方式,优化船舶自动识别系统 ( AIS ) 效能;建立信息安全与防伪机制,明确证书签发机构信息及船舶核心数据的修改权限。
三、MASS运营适用FAL框架的核心立法挑战
MASS技术层面的不断演进不仅代表行业发展的前沿方向,也推动传统海事管理体系发生深刻变革,使得MASS运营场景与现有FAL立法框架出现诸多适用缺口。这些缺口集中体现为立法层面的核心挑战,亟须针对性破解。
( 一 ) 主体资格界定的立法适用缺口
1.MASS船长的定义及其职责
结合《便运公约》修订要求,针对MASS运营场景,需进一步明确特殊情况下的规则适用。例如,在处理船舶上的偷渡者或难民相关事件时,传统船舶的船长通常需要亲自出面解决。因此,在MASS的运营场景中,需要进一步明确当船长不在船舶上时,其法定职责的具体履行机制,比如能否通过远程操作的方式履行相关职责,或者是否可以将部分责任转移给其他在船船员。上述问题将在《便运公约》的修订过程中予以妥善解决。
2.RO的身份
在RO身份方面,核心争议点在于RO是否应当被纳入MASS船员的范畴之内:RO应当被认定为“海上工作人员”,还是应当归入传统“在船船员”的法律范畴。该定位直接影响公约框架下综合申报单的申报项目设置以及船员名单的构成要素,相关议题将在《便运公约》的修订过程中深入研讨并明确。
( 二 ) 数字化运营的立法适用缺口
1.船岸信息连通障碍
信息连通性是支撑港口、MASS与ROC之间实现高效协作的重要前提条件。为了确保关键数据流,包括船舶运行状态、周边环境信息等上行数据,以及控制指令、航行支持信息等下行数据能够在MASS与ROC之间实现双向实时传递,必须建立具备足够带宽且稳定性极高的船岸通信链路,从而有效避免因连接中断而引发的各类运行风险。
此外,要实现可持续的信息连通,不仅需要提升船舶自身的通信能力与港口的数字化建设水平,而且迫切需要推动形成国际协调一致的数据接口标准与通信协议。统一的标准化框架是提升不同系统之间互操作性、实现多界面数据无缝协同,并最终降低综合运营成本的关键所在。而当前这一领域的立法规范仍存在空白,未能为实践提供明确指引。
2.信息交互共享短板
MASS运营过程中的信息交互涉及多个不同层面,但现有立法未能形成统一的规则体系,导致信息共享存在以下立法适用缺口。
首先,船舶与岸上相关方 ( 例如港口管理机构、各类服务提供商以及船舶代理机构等 ) 之间需要进行结构化的数据交换,船公司需要通过数字化的方式履行其经营管理职责。
其次,船舶与所属公司之间需要共享运输任务安排、航行计划制订、故障应急处置以及能源补给规划等运营类信息。
再次,船舶与主管机关之间需要交换船舶交通服务 ( VTS ) 相关信息、船舶报告信息、助航服务信息等监管类信息。
最后,船舶之间需要协同作业,例如在联合救助行动、海上补给作业或者多船编队航行等场景下进行信息互通。
3.电子证书查验难题
在MASS的运营过程中,为了实现对船舶证书的高效核验,应当采用电子形式将船舶证书报送主管机关查验。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港口国等主管机关的查验工作效率,有必要对电子证书的标准化存储方案作出明确且细致的规定。此外,为了确保AIS的精准性与高效性,需要系统规范电子证书的生成、流转以及核验的全流程。查验系统必须能够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条件下,实现对证书真伪的自动验证,并且建立清晰明确的权限管控机制,以确保证书签发机构的相关信息以及船舶关键数据的变更过程安全可靠。这些具体要求在现有立法中尚未形成系统规范,从而构成了立法适用缺口。
4.网络安全防控困境
网络安全管理是确保MASS运行可靠性的重要环节。考虑到MASS在运营过程中对网络与软件系统的深度依赖性,有必要在远程控制及相关管理环节构建结构化、全方位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以有效应对潜在的技术风险与各类外部威胁。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远程控制系统面临着较高的网络攻击风险,来自网络恐怖主义的威胁更是不容忽视。一旦此类系统遭到非法入侵,就有可能导致MASS被非法操控,引发严重后果。
四、FAL框架下MASS立法挑战的应对路径与规则制定
作为IMO于1965年主导拟定的基础性国际海事文件,《便运公约》的立法宗旨是通过规范并简化各国船舶在抵港、在港作业及离港全流程的程序与手续,有效提高船舶通关效率,进而优化港口整体运营水平。随着航运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信息传输方式在航运各领域得到普及。在这一背景下,《便运公约》的条款内容也相应持续更新与补充,增添了若干旨在推进信息电子化发展的具体规定。此外,公约层面亦持续倡导采用电子数据交换 ( EDI ),将其作为信息传递的主要方式之一,并对涉及船舶抵离港环节的电子信息传输标准与推荐做法进行了相应的更新与明确。迄今为止,已将若干具体导则与技术指南纳入公约修正案,为解决前述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供了较为系统的实施参考与操作依据。
( 一 ) 主体资格规则的修订与完善
1.明确MASS船长的定义及其职责
针对船长职责履行机制缺口,建议修订《便运公约》相关条款,明确MASS场景下船长不在船时的职责远程履行机制,界定职责委托的范围与边界,确保偷渡者、难民处理等特殊事项的责任落实有法可依。
2.明确RO的身份定位并新增申报项目
针对RO身份界定争议,需在《便运公约》中补充其法律属性条款,明确其“海上工作人员”或“在船船员”的定位,据此调整综合申报单与船员名单的申报规则,新增RO相关申报项目,填补申报规则空白。同时,协同MSC完善RO适任条件的立法规范,形成统一的国际规则。
( 二 ) 数字化规则的立法设计
1.优化船岸通信
船岸信息连通的稳定性与标准化水平直接影响MASS的运营效率与安全。为破解船岸信息连通障碍,需从通信链路保障与标准统一两方面推进优化进程。
一方面,需构建高带宽、高稳定性的船岸通信链路,确保船舶上下行数据的双向实时传递,有效规避因连接中断引发的运营风险。这要求持续增强船舶自身通信能力并升级港口数字化基础设施,强化链路抗干扰能力,为数据传输筑牢硬件基础。
另一方面,亟须推动形成国际协调一致的数据接口标准与通信协议。当前不同地区、不同主体的接口规范与协议不统一,导致MASS、ROC与港口之间的数据交互存在壁垒,增加了运营成本与协同作业难度。应依托《概要》第7版确立的电子信息传输标准,整合IMO数据集与参考数据模型,协调船舶挂靠全流程涉及的数据元素,实现船岸数据交互的标准化、规范化。同时,参考《船舶到港电子数据协同交换导则》( 下称《导则》) 的非技术性标准框架,兼容不同规模船舶与港口的应用需求,提升跨平台、跨区域的互操作性,推动船岸信息无缝协同。
2.统一跨平台电子数据标准
2025年3月,经FAL审议通过的《概要》第7版获得正式批准[1]。其以电子商务为核心支撑,为海事单一窗口的建设提供了关键参考依据,同时确立了具体且明确的电子信息传输标准。其作为一款面向软件开发人员的实用性工具,主要用于协助开发人员设计涵盖船舶信息传输、接收与回复功能的系统,核心目标在于为船舶在抵港、停留及离港等各个环节实现所需信息的电子交换提供便捷条件[2]。
随着《概要》内容的持续优化与完善,海事领域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效率得到了显著提升。FAL致力于构建一套可供各利益攸关方参考借鉴的海事数据模型,通过这一模型减少申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错误,提升信息交流的整体质量,优化自动化处理流程,并为跨境贸易的便利化发展提供助力。作为航运业的关键支撑机构,FAL深刻认识到电子信息交换在行业发展中的重要性,始终持续推进数字化发展议程,以积极应对包括MASS发展在内的各类行业挑战。FAL通过设定明确的发展目标、定期开展工作审议、及时更新相关法规以及推动技术创新进步等多种手段,确保各项相关措施具备系统性与连贯性,从而更好地适应航运业的实际发展需求。在未来MASS的运营场景中,各方界面之间的电子信息交互将日益频繁与密切。借助《概要》推动数据传输的标准化建设,将有助于实现MASS、ROC与港口之间的高效信息交互与共享,进而在提升运输便利化程度的同时降低整体运营成本。
与此同时,为了明确港口、船舶等相关参与方的职责与义务,规范各类数据元素的定义与使用,统一逻辑信息交换图的绘制标准,明确逻辑相关方的界定范围、船舶挂靠流程的操作规范以及不同工作流程或事件规划的具体要求,FAL于2023年审议通过了《导则》[3],其核心目的在于为船舶和港口之间运营数据交换的电子化与自动化推进工作提供具体、详细的实施指导。在制定过程中,该导则充分借鉴了《概要》、IMO参考数据模型及其他相关规范的核心内容,其适用范围不仅全面涵盖港口相关领域,还进一步延伸至非港口相关领域,为世界各国制定本地化的电子数据协同交换规则提供了重要依据。
3.推动海事单一窗口建设
相较于传统船舶的运营模式,MASS在运行机制上呈现出明显差异,尤其在电子信息交互方面,其对系统性、结构化的平台支撑提出了更高要求。为顺应这一发展趋势,《便运公约》在“电子信息交换系统” 相关部分更新了电子报送格式标准,并明确提出应将单一窗口作为信息提交的统一平台与交互媒介。在这一框架下推动建设的海事单一窗口 ( MSW ),不仅有助于实现航运信息的电子化传输,更能支持面向港口、海关、海事等多类公共主管机关的“一站式”申报,从而提升整体通关与管理效率。其发展进程为:2009年,FAL批准启动制定与单一窗口相关的信息系统指南[4];《便运公约》2016年修正案正式推动建立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港电子信息交换系统,并强制要求公共主管机关建立、维护和使用单一窗口[5];《便运公约》2022年修正案进一步明确全球港口须强制使用MSW进行数据交换[6],这被视为航运数字化进程中的重要节点。为加速MSW的落地实施,2023年FAL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加快实施MSW的建议的决议[3]。该举措将进一步促进船舶电子证书等数字化应用在实际航运场景中的推广与深化。
在持续推进单一窗口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中,FAL进一步向已部署该系统的成员国提出倡议,鼓励其参考相关导则中所提供的规范性示例模板,按要求向IMO报送结构完整、内容合规的信息材料。同时,FAL也积极倡导各成员国将在本国实际运行中积累的有益做法与实践经验进行系统总结,并将其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反馈并融入《建立海事单一窗口导则》未来的修订与完善进程之中。
4.强化信息传输安全
早在FAL 41上,船舶网络安全风险及隐患防范就被提升至重要议事日程,FAL与MSC共同制定并发布了《海事网络风险管理指南》。2025年召开的FAL 49正式通过了该指南的第3版 ( MSC-FAL.1/Circ.3/Rev.3 )。该指南建议各成员国及船东、运营方、管理者等相关主体在船舶实际运营过程中积极采纳并严格实施该细则,同时着重指出网络风险管理工作需要依据政府机构的相关规定、船旗国主管机关的监管要求、国际及行业标准等多方面的要求开展。例如,需要遵循国际标准化组织 ( ISO ) 与国际电工委员会 ( IEC ) 联合发布的 ISO/IEC 27001 标准,从信息技术应用、安全技术研发及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构建等多个维度进行全面规范[7]。依照《国际安全管理规则》( ISM规则 ) 的相关要求,经过正式批准的安全管理体系应当将网络风险管理纳入其中,指南建议各利益攸关方在其安全管理体系中系统性地应对网络风险。
在信息数据的传输环节,相关主体需要依据国际统一的规范确立数据标准,不断完善数据的保密操作程序,同时还需充分考虑交换过程中对信息认证的具体要求。为此,FAL在2022年专门制定了《单一窗口电子信息交换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指南》,以期在全面提升海上运输便利化水平的同时,有效保障数据传输过程的安全性[6]。这一举措有助于在未来进一步加强MASS与岸基系统之间的信任关系,显著提升MASS运行环境下的数据可靠性,同时减轻公共主管机关在行政监管方面的工作负担。
目前,FAL已经设立了“修订《便运公约》,引入强制性网络安全措施以保障MSW安全” 专门议题,旨在要求缔约国政府和公共主管机关建立并引入一套强制性的网络安全措施实施立法框架,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与制度设计,切实保障MSW的网络安全。
5.政企协同优化信息交换
为配合MSW的全面落地实施,FAL另行制定了《港口社区系统导则》( PCS导则 )。该导则的内容全面涵盖企业对企业 ( B2B )、企业对政府 ( B2G )、政府对企业 ( G2B ) 及部分特殊情况下政府对政府 ( G2G ) 等多种交流模式,对于推动安全高效电子信息交换平台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支持作用,能够助力相关主体在贸易及单一窗口应用场景下实现国内与国际层面的互操作,同时协助各成员国强化报告流程的落实与运作效能,为港口社区系统 ( PCS ) 的构建提供基础参考框架。该系统属于建议性、自愿采纳的机制,严格遵循 “只报一次” 的核心原则,与当前其他单一窗口体系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其主要目的在于为世界各国实施MSW提供辅助支持。该导则的广泛推广与实际应用,将进一步支持IMO借助信息通信技术持续促进航运便利化发展,显著提升船舶在进港、在港及离港各个环节的运行效率,推动单一窗口理念在实践中的广泛普及与深化。
五、中国参与FAL框架下MASS立法的路径与建议
围绕MASS运营中的上述共性问题,我国已多次向IMO递交提案,其中,面向FAL及相关联合工作组的建议主要包括MASS运营路线图的规划路径和共性问题的解决思路,涉及在完成MASS RSE后梳理并推荐最适宜的措施、识别现行法律文本中的差距以及明确后续工作的重点方向等内容。同时,我国也就共性问题的若干关键要素提出了具体建议,以推动联合工作组就所需协调的议题达成共识,从而从便利海上运输的角度为MASS RSE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见表1。
表1 我国为解决FAL框架下的MASS立法问题向IMO提交的提案

当前,MASS发展势头迅猛,其相关规则即将从构建阶段转入经验积累的准备期。在MASS规则起草过程中,我国承担了航行安全、远程控制及通信等相关章节的撰写任务。未来,无论是在非强制规则通过后的经验积累阶段,还是在后续强制性规则的制定进程中,我国均应继续积极深入参与,并向国际海事界提供符合我国行业发展需求且适用于MASS实际运营的政策建议与技术方案。
六、结语
在IMO全面推进海事数字化战略的宏观背景下,本文从便利海上运输工作视角出发,系统梳理当前MASS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建议在国内海事履约研究委员会的相关专委会及分委会中,设立“MASS与数字规则专项工作组”,针对MASS规则和数字化战略带来的监管共性问题,进行跨领域 ( 涵盖法律、技术、运营 ) 的预研和压力测试。为进一步提升我国在全球海事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需结合FAL对MASS立法的部署要求与发展趋势,探讨我国应如何围绕该立法进程的核心议题与趋势,以更深入高效的方式推动相关规则制定,进而形成具有说服力的“中国方案”。通过持续完善FAL框架下的MASS立法,不仅能为MASS的规模化运营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更能推动全球海事数字化转型与治理体系完善。我国应紧抓这一契机,加强国内预研与国际协同,深度参与规则制定,切实提升我国在全球海事治理中的话语权与影响力,为航运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中国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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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韩佳霖,逄凯.国际海事组织便利运输委员会第47届会议简报[J].世界海运,2023,46(4):1-3.
[4] 李冠玉,柳鹏,许吉翔.国际海事组织(IMO)便利运输委员会第35届会议审议和通过便运公约的修正[J].中国海事,2009(2):31-32.
[5] 杨硕,鲍薪宇,徐剑豪.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2016年修正案述要[J].中国海事,2016(7):32-34.
[6] 韩佳霖,刘倩.国际海事组织便利运输委员会第46届会议简报[J].世界海运,2022,45(6):5-7.
[7]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Guidelines on maritime cyber risk management[R/OL].(2021-06-14)[2025-06-10]. https://docs.imo.org/Category.aspx?cid=576.
作者简介:
韩佳霖,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国际海事公约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余沐珍,大连海事大学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
本文刊发于《世界海运》2026年第3期,转发须注明作者和原文出处。
03-16 来源:石珣 中国船检
10-08 来源:连云港海事
05-16 来源:陈维工作室 浦东海事
08-26 来源:柴悝旎 中远保险经纪
09-08 来源:Capt.Jin 我的航海世界
07-15 来源:青岛海事
12-03 来源:蓝鲸安检创新团队
03-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01-04 来源:青岛海事
01-11 来源:航运运价交易SSE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