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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满载的VLCC和 ULCC(载重吨位超过25万吨)通过苏伊士运河,苏伊士运河管理局决定如下:
VLCC和 ULCC(载重吨位超过25万吨)的起运港为欧洲西北部港口(到直布罗陀港为止),目的港为亚洲东南部和远东港口(从巴生港及其东部港口起),满足以上条件的船只,在通过苏伊士运河时可以给予正常通行费48%的退税补贴。
允许上述VLCC和 ULCC进行以下的商业作业:
1) 船舶在满载的条件下通过苏伊士运河前,可以在任何中间港口停靠进行卸货。
2) 船舶在满载的条件下通过苏伊士运河后,可以在任何中间港口停留继续装货。
本通知的适用条件:
1)任何营运公司如果希望受益于本规定,必须在油轮从始发港启航前,通过其船务代理公司提出申请。申请书必须说明:船舶的详细情况、起运港、启航日期、目的港、中转港和停靠这些港口的原因、预计到达苏伊士运河的时间、船舶在过境时的状况(满载/压载)以及装载的货物类型和数量,根据附件表如实填写。
2)所有船舶在苏伊士运河过境时需支付全额正常通行费,在过境次日开始的一个日历年内提交所有规定的文件后,管理局将会退换税金。
本通知适用于自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内从始发港启航的VLCC和 ULCC(载重吨位超过25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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