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菲律宾海岸警卫队PSG
Vienna Wood N轮碰撞案件的刑法关注要点与中国7名海员的命运走向
2020年6月27日晚,载重吨为55800吨的Vienna Wood N散货船在Mamburao, Occidental Mindoro附近海域与菲律宾渔船Liberty5号发生碰撞,目前事故原因尚不明确,但是危害结果却是Liberty5号渔船上的14名人员失踪(包括12名船员和2名乘客),令人扼腕。
据菲律宾海岸警卫队(PCG)传来的消息,事故发生后该轮船长主动报告了本起事故;“船达通”和“船讯网”提供的该轮轨迹信息也表明,该轮在事故发生后并没有逃逸而是返回了案发现场。
对于Vienna Wood N轮在事故后发出的求救信息为何延迟传到菲方相关机构的问题,PCG强调,直到6月28日0146时,他们才收到一些有关碰撞的报告,距事发已过三个半小时。PCG相关机构表示:该信息(事故报告)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而不是VHF或GMDSS。但PCG副海军上将GeorgeUrsabia Jr.在6月3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说,PCG缺乏GMDSS接收能力,在事发地点也可能无法接收到VHF传输。
事故发生后,PCG一直在调查这艘散装货船是否在事故发生后按照国际公约履行了搜救职责。由此可推测,本案的关键问题是:Vienna Wood N在碰撞事故发生后是否及时报告案件情况?是否存在“逃逸”情节?这些情节是决定本案定性与量刑的决定性因素。
Vienna Wood N轮公司资料(来源:船讯网,截图时间2020年7月8日 1700)
目前Vienna Wood N轮被扣押所在吕宋区南部八打雁,该轮船东和船舶管理公司经营公司等都为希腊公司。PCG法务部门Coast Guard Legal Service认为,Vienna Wood N轮在本次碰撞事件中存在刑事过失criminal negligence,足以对其提起诉讼。7月6日PCG发布公告表示,已经对Vienna Wood N轮的船东公司希腊Nomikos Transworld Maritime以及该轮船长以及另外6名Officer提起刑事诉讼。
如果本案事实如菲律宾官方所言,中国7名海员便可能受到菲律宾司法机构的刑事追诉,为此,依据《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菲律宾刑法》《菲律宾海上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刑法理论,涉案7名中国海员的命运走向取决于如下几个问题:
一、碰撞事故的行为与因果关系认定
对于船舶碰撞事故来讲,是否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取决于碰撞事故的危害后果、因果关系以及事故双方的责任比例。从法理上讲,事故的次要责任方如果没有逃逸的情节,通常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事故责任比例判定的主要依据是《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如果事故发生海域对航行规则有特殊要求的,外籍船只也有遵守属地国交通管制的义务。就本案来讲,事故的危害结果是14人失踪,生还的可能性不大,可构成刑事犯罪,刑事责任认定需要研判如下几个问题:
1.双方实施了哪些违规行为
船舶碰撞是一系列违规驾驶行为导致的结果,要找出犯罪的实行行为并非易事。船舶碰撞事故发生之前必然有违规行为,但是违规行为必须具有导致犯罪结果的危险性与实害性时,方可认定为过失犯罪的实行行为。仅仅是行政违法行为,与犯罪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不能认定为犯罪行为。依据《规则》规定,为避免船舶之间形成碰撞危险局面,所有船只应当行驶在合法的航路上,并谨慎履行瞭望义务、保持安全航速义务、保持“船舶领域”义务、正确使用安全设施与灯号和声号等义务。我们相信,PCG会围绕上述问题进行调查取证。需要注意的是,一起船舶碰撞事故通常很难有哪一方是完全无过错的,海事调查结论往往会关注哪一方的违规行为更多,并据此界定责任比例。
2.是谁的行为制造了具有碰撞危险的“紧迫局面”
《规则》明文规定:“一船仅凭雷达测到他船时,应判定是否正形成紧迫局面和(或)存在着碰撞危险。若是如此,应及早地采取避让行动,”虽然《规则》并没有给定“紧迫局面”以明确的定义,我们从技术上看,两艘船舶进入紧迫局面的本质特征是一种安全的距离被突破,超过安全距离,便意味着进入紧迫局面。所以与其称为“紧迫局面”,不如说是进入碰撞的“紧迫距离”。这种“紧迫距离”与两艘船舶之间所处的方位、角度、航行速度、自身载重量、风向风速、暗流等因素都有关系。我国海事法院在处理船舶碰撞事故的海商案件中,往往按照“谁的过失导致了紧迫局面,则该船只就应承担整个碰撞的主要责任”的原则解决民事责任。我们认为,这一原则可以直接运用到船舶碰撞刑事案件中成为判断碰撞事故的因果关系、确定船舶碰撞事故刑事责任人的最优原则,在此我们也可称其为“紧迫局面归责原则”,这一原则对确认船舶碰撞事故责任主体范围及责任大小具有重要意义。回到本案,菲律宾司法机构也会通过VDR和AIS等设施审查认定“紧迫局面”的制造者是谁、双方如何采取的避碰行为、避碰中是否出现了不可抗力因素可能阻却哪一方的刑事责任?
二、中国海员是否涉嫌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一个敏感而又不能回避的话题,本案当事人也涉及到这一问题。需要强调的是,行政法上的肇事逃逸承担全部责任的归责原则不能适用于刑事司法中。构成刑法上的船舶肇事逃逸必须具备两个情节:其一,肇事者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并造成对方人员伤亡或人员伤亡的危险;其二,肇事者自己不履行救助义务或者不报告相关部门组织他救。如果第一个情节不具备,即使具备第二情节,也不能构成肇事逃逸。换言之,肇事船舶不知道自己发生了碰撞事故,或者明知自己与他船发生了碰撞事故,但是不知道对方具有人员伤亡的危险或实害结果,且对方船舶先行驶离现场的,不能强求肇事船舶实施救助行为,因而,肇事船舶离开事故现场,并非意味着刑法意义上的肇事逃逸,也并非一定要承担刑事责任。本案能否认定为肇事逃逸,需要综合主客观事实进行分析判断,如果Vienna Wood N轮船长明知发生了碰撞事故,他是否在当时感知到对方渔船处于危险之中?对方渔船是当时翻沉还是先行驶离现场而过后自沉的?中国船长何时将事故发生情况进行的报告?通过何种渠道进行的报告?报告给哪个部门?这些事实都需要船长和涉案船员进行举证,船舶公司也有义务提供相关电子证据。目前通过Vienna Wood N轮的AIS轨迹,可以证明Vienna Wood N轮的行程中具有犹豫和往返的举动,大有可能是在事故发生之后搜寻对方船舶的去向和踪迹,至少可以证明Vienna Wood N轮在事故发生之后没有果断逃逸现场的行为,由此也可以证明,其主观上没有逃避责任的恶意。
三、本案的刑事责任主体范围
目前7名涉案中国海员面临菲律宾的刑事司法追诉,即使Vienna Wood N轮应当对碰撞事故负主要责任,最后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员也会有所变化。刑事责任严格遵循过错责任原则和个人责任原则,首先,船上人员未必都与事故有关,除船长和值班人员之外,其他船员不应当为事故承担刑事责任,除非是在交接班过程中两班船员都存在过错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其次,本案事故的原因中如果涉及船舶结构、船舶安全设施、船舶配货不适航等问题,可能还要追究船舶公司中相关管理人员的监管过失责任。最后,驾驶人员在事故现场自然要承担违规驾驶的责任,如果事故发生后,船舶公司、船东或其他相关人员指使、命令肇事船舶实施逃逸行为的,相关人员也要作为共犯而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会相应减轻接受指令的中国船长和其他船员的刑事责任。
赵微,2020年7月8日
相关报道:
7名中国海员面临过失杀人指控
信德海事网最新获悉,昨天,菲律宾海岸警卫队菲律宾交通部联合发布公告称将对此前在菲律宾附近海域撞沉一艘渔船上的包括船长在内的7名海员进行指控。
昨天(7月6日),菲律宾海岸警卫队Philippine Coast Guard (PCG)发布公告表示,已经对一艘名为Vienna Wood N的干散货船舶所属船东公司希腊Nomikos Transworld Maritime,以及该轮船长以及另外6名Officer提起刑事诉讼,原因是其鲁莽的行为导致多重过失性杀人和财产方面的损失(reckless imprudence resulting to multiple homicide and damage to property)。
据信德海事网了解,上文所述所有面临指控的海员均为中国籍。
如信德海事网此前报道,据菲律宾海岸警卫队介绍,上月27日,这艘名为希腊船东Nomikos Transworld Maritime旗下的名为Vienna Wood N的香港旗干散货船舶在菲律宾西民多洛曼布劳Tayamaan附近海域与另外一艘Irma Fishing & Trading公司旗下的名为Liberty 5的渔船发生碰撞,据菲律宾海岸警卫队方面不断更新而最终确认的数据显示,本次事故造成渔船上共14人失踪。
菲律宾海岸警卫队还在通告中介绍到,提出本次指控考虑到了碰撞发生时在该区域内的目击事件和第一时间采取行动的渔船和渔民报告。
Vienna Wood N轮船长也承认了碰撞事故的发生。
此外菲律宾Mamburao, Occidental Mindoro当地海岸警卫队和目前Vienna Wood N轮被扣押所在地——吕宋区南部八打雁海岸警卫队也提供了相应的初步调查证据。
菲律宾海岸警卫队法务部门Coast Guard Legal Service认为,Vienna Wood N轮在本次碰撞事件中存在刑事过失criminal negligence,足以对其提起诉讼。
据了解,目前菲律宾海岸警卫队联合菲律宾军方(Armed Forces of the Philippines )、以及菲律宾灾害风险降低和管理办公室(PDRRMO)仍在碰撞地点附近海域对Liberty 5轮船员及其乘客(或遗骸)进行联合搜搜索。(注:据菲律宾海岸警卫此前报告,Liberty 5轮上此前包含两名乘客,因此失踪14人应该为12名渔船船员和2名乘客)
菲律宾海岸警卫队(PSG)还介绍到,这起案件是在碰撞发生之日起的数天内建立并提交的,PCG是为了履行其作为菲律宾海上安全和安保先锋的职责而提交的。
非常值得一提是,此前本次事故发生后,多家“不怀好意”的英文媒体和一些不明就里的中文相关媒体曾发布报道称Vienna Wood N轮肇事后逃逸 “hit and run” 。
但菲律宾海岸警卫队方面的消息称,事故发生后,该轮船长主动报道了本起事故。从船达通和船讯网提供的该轮的轨迹信息显示,该轮在事故发生后也并没有逃逸而是返回了案发现场。
菲律宾海岸警卫队也声称,直到6月28日0146时,他们才收到任何有关碰撞的报告,当时事发已近三个半小时。该机构表示,该(事故报告)信息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而不是VHF或GMDSS。但PCG副海军上将George Ursabia Jr.在6月3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说,PCG缺乏GMDSS接收能力,在事发地点也可能无法接收到VHF传输。
根据目前菲律宾海岸警卫队官方发布的一些列声明也显示,没有迹象表明这是一起“肇事逃逸”事件。但需注意的是,事故发生后,菲律宾海岸警卫队一直在调查这艘散装货船是否在事故发生后按照国际公约履行了搜救职责。
该轮船东公司AM Nomikos表示,公司和该轮所有船员正在全力配合调查。该公司表示,“船东、船舶管理人员和船员将继续全力配合菲律宾当局正在进行的调查。这艘船目前仍在八打雁湾,该轮参加了上周的搜救行动。在这个艰难的时刻,我们与另一艘船的失踪船员和他们的家人同在。”
该公司还表示,“(事故发生后)我们的船员检查了船舶损坏情况以确定是否危及Vienna Wood N自身的安全和稳性情况,随后返回碰撞地点搜寻幸存者。”
对于此案,有业内给出了几点看法和建议,供当事海员、家属以及公司参考:
1.首先,菲律宾与我国签订有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虽不直接适用于此类场合,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双方都承认平等互惠原则。
2.同时,他建议到,只要可能,船东应尽早出面聘请熟悉当地法律的律师介入。
3.争取使馆方面的外事帮助,保障受到刑事调查或者受羁押的船员的基本权利。
4.提供宁波海事法院2017年审理的卡塔利娜轮海上交通肇事罪一案刑事判决书,情况类似,可要求菲方根据对等原则妥善处理。
5.根据海上交通事故过失犯罪特点和《海上避碰规则》及其公约规定,提出辩解。比如,指控全部7名高级船员显然是不成立的;事故是哪一方主要过错导致需调查清楚,等等。
6.根据《SOLAS》公约有关《海事调查规则》规定,争取海员在接受调查时的基本权利保障。
此外,他还表示,船东尽量把民事赔偿妥善解决好,这一点很重要,其结果很可能会直接影响到刑事案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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