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已加入国际海事组织(IMO)的《安全及环保船舶回收条约》(香港公约)。
7月16日,德国联邦运输和数字基础设施部水路和航运总干事莱茵哈德·克林根在国际海事组织伦敦总部会见了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林基塔克,并递交了加入文书。
《香港公约》涵盖船舶的设计、建造、营运及维修,以及船舶回收的准备工作,务求在不影响船舶安全和营运效率的前提下,促进安全和环保的回收工作。
根据该条约,将被送往回收的船只必须携带一份针对每艘船只的危险物质清单。船舶回收场必须提供一份船舶回收计划,根据每艘船舶的具体情况和库存情况,具体说明每艘船舶的回收方式。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的数据,该公约的13个缔约国目前占世界商船吨位的29.42%。
《公约》预计将在15个国家批准后24个月生效,这些国家占世界商船总吨位的40%,每年最大船舶回收量不低于总吨位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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