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0日,欧盟发布了最新版的常见问题解答(FAQs),其内容针对从俄罗斯运输煤炭、固体化石燃料以及化肥的行为做了进一步说明。最新的问题解答对从事此类货物运输的欧盟实体、以及为此类运输(无论其运输方是否在欧盟)提供的保险安排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2022年4月8日,欧盟发布了Council Regulation 2022/576条例,对之前的833/2014条例进行修订,其中包含了以下规定:
Article 3i
1、禁止直接或间接购买、进口或转让原产于俄罗斯或出口于俄罗斯、能为俄罗斯带来巨额收入的货物(详见Annex XXI中所列),从而使其能够采取破坏乌克兰局势稳定的行动。
2、禁止:
(a).提供与第1条中所述货物和技术有关的技术援助、经纪服务或其他服务,以及直接或间接提供、制造、维护和使用第1条中所禁止的货物和技术。
(b).为购买、进口或转让第1条中所述货物和技术提供金融或金融援助,或直接或间接提供与第1条禁令有关的技术援助、经纪服务或其他服务。
3、第1条和第2条禁令不适用于2022年4月9日前签署的、需在2022年7月10日前执行的合同及其附属合同。
4、自2022年7月10日起,第1条和第2条禁令不再适用于进口到欧盟的以下货物所需的进口、购买或运输,以及相关的技术或财务援助:
(a).7月10日至第二年7月9日期间,商品代码CN310420项下837570吨氯化钾;
(b).7月10日至第二年7月9日期间,Annex XXI中商品代码CN 310520、 310560和310590项下的其他产品共计1577807吨。
5、第4条规定的进口配额应由欧盟及其成员国根据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15/2447 (*)中第49至54条中规定的关税配额管理体系进行管理。
Article 3j
1、禁止直接或间接向欧盟购买、进口或转让原产于俄罗斯或出口自俄罗斯的Annex XXII中所列的煤炭或其他固体化石燃料。
2、禁止:
(a)提供与第1条中所述货物和技术有关的技术援助、经纪服务或其他服务,以及直接或间接提供、制造、维护和使用第1条中所禁止的货物和技术。
(b)为购买、进口或转让第1条中所述货物和技术提供金融或金融援助,或直接或间接提供与第1条禁令有关的技术援助、经纪服务或其他服务。
3、第1条和第2条禁令不适用于2022年4月9日前签署的、需在2022年8月10日前执行的合同及其附属合同。
上述Annex XXI文本可在Council Regulation 2022/576下查看。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由于Annex XXI清单中的某些类型的化肥(俄罗斯是其主要生产国)能为俄罗斯带来巨额收入,因此也受制于Article 3i禁令。
通过对Aarticles 3i和3j的简单解读,保赔协会都清楚,对俄罗斯化肥、煤炭和其他固体化石燃料的禁令只对它们被进口到欧盟有影响,而不涉及运输到非欧盟的目的地。对于4月9日之前签订的销售合同,这两种情况的缓冲期分别至2022年7月10日和2022年8月10日。
欧盟在2022年4月17日和6月14日发布的常见问题解答中,只解释了欧盟实体被禁止购买运往欧盟境内外的俄罗斯的此类货物,但没有提到其他方的运输。
但是,在8月10日发布的这一版常见问题解答中,由于对煤炭和其他固体化石燃料的缓冲期已经到期,因此之前对Articles 3i和Articles 3j的解释有重大变化。这些禁令实际上造成的影响更加广泛,不仅仅影响到去欧盟的运输,还影响到从俄罗斯运往任何其他国家的此类货物的运输。
国际保赔集团要求欧盟委员会就最新FAQs、欧盟禁令的限制范畴以及对保赔协会和会员的潜在影响做进一步解释。
欧盟已经向IG协会明确说明,虽然禁令中的“进口”确实仅限于进口到欧盟,但其他对直接或间接运输的限制也同样适用于非欧盟目的地。因此,目前的情况是,任何一个欧盟实体将俄罗斯化肥、煤炭或其他固体化石燃料运输到任何目的地,都将违反欧盟制裁条款。
此外,欧盟委员会已经向国际保赔协会明确表示,Article 3i和3j第(2)(b)中规定的禁止提供“金融援助”,包括保险和再保险服务,无论目的地是哪里,禁止任何受欧盟管辖的保险机构为俄罗斯化肥、煤炭和其他固体化石燃料货物的运输提供保险服务。
大部分国际保赔协会受欧盟管辖。另外,所有国际保赔协会,包括注册在欧盟以外的保赔协会,都有相应的再保险安排,而再保险安排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欧盟境内的再保险人的参与。如果有保赔协会因为制裁被禁止在国际保赔集团内部按其份额分摊大额案件的索赔,会员将不得不根据保赔协会的制裁规定承担差额部分。对于超过1亿美元的索赔,如果国际保赔集团再保险方案中任何欧盟籍的再保险人因为上述制裁被禁止进行赔付,则这一原则也将同样适用。
欧盟并没有就这一最新FAQs给予缓冲期,因此上述最新规定已立即生效。如有任何问题或疑问,请立即联系您的保赔协会或保险经纪人。
需要注意的是,欧盟制裁没有域外执行效力。Article 13中规定禁令适用于:
1、欧盟境内
2、欧盟成员国管辖内的任何飞行器或船舶
3、无论在欧盟境内或境外的任何拥有欧盟成员国国籍的个人
4、无论在欧盟境内或境外,根据任何成员国法律成立或组建的法人、实体或机构
5、全部或部分在欧盟境内开展业务的任何法人、实体或机构。
所有国际保赔协会均已发布了类似通函。上述翻译仅供参考,具体请点击此处查看。
编后语:
针对欧盟发布的这一最新FAQs,我司迅速与大部分国际保赔协会及部分固定保费的保险人联系,了解他们对此事的态度,现将保险人的意见简单汇总如下:
意见一:部分保赔协会/保险人(主要是在欧盟注册,或有欧盟背景)明确表示他们不得不严格遵守欧盟的制裁条款,不再为去俄罗斯的航次提供任何保险保障,即使该航次贸易链上的任何一方都没有违反制裁。
意见二:部分保赔协会/保险人表示可以继续承保去俄罗斯航次。不过,这些保险人也特别强调:
(a).前提是去俄罗斯航次贸易链上的所有相关方均不在美国、英国和欧盟的制裁名单中。
(b) .如果涉及俄罗斯的航次不幸发生了案件,需要保险人指派通代、出担保或支付赔款,受银行及其再保人等多方面的限制,可能无法操作,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船东对此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
(c).去俄罗斯航次仍要根据之前的政策提前向保险人进行报备。
意见三:部分保险人对此事持观望态度,仅模糊表示目前去俄罗斯航次的保险暂时不受影响,但会根据相关政策随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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