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海事组织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第82届会议上通过的《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I修正案,于2026年3月1日生效,将加拿大北极地区和挪威海指定为新的排放控制区。根据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第83届会议批准的《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修正案,东北大西洋也将被指定为排放控制区。
MEPC82通过的排放控制区
1.加拿大北极排放控制区:将现有的北美排放控制区扩展至加拿大所有北极水域。
2.挪威海排放控制区:从北纬62度起,延伸现有的北海排放控制区,覆盖挪威专属经济区,直至距领海200海里处的俄罗斯边境。
在硫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方面,加拿大北极和挪威海排放控制区的相关规定将于2027年3月1日生效,即修正案生效一年后。届时,除非使用废气净化系统(EGCS)达到同等硫氧化物排放水平,否则这些区域内使用的燃料硫含量必须低于0.10%。
在氮氧化物排放上,从2026年3月1日起,加拿大北极排放控制区以2025年1月1日为船舶建造(龙骨铺设)日期分界点,该日期及之后铺设龙骨的船舶在区内航行时,必须使用符合TierIII标准认证的发动机。
挪威海排放控制区则遵循《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附则VI常用的“三日期”原则(合同日期、建造/龙骨铺设日期和交付日期),自2026年3月1日起签订建造合同,或无建造合同但于2026年9月1日及之后铺设龙骨,或于2030年3月1日及之后交付的船舶,在挪威海排放控制区内必须使用TierIII认证的船用柴油发动机。
MEPC83批准的东北大西洋排放控制区
MEPC83近期批准将东北大西洋纳入氮氧化物、硫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控制区,相关修正案预计在2025年10月的MEPC特别会议上通过,并于2027年生效。
该区域将覆盖葡萄牙、西班牙、法国、英国、爱尔兰、冰岛、法罗群岛和丹麦(格陵兰)未被现有排放控制区涵盖的专属经济区和领海,不包括马德拉群岛、亚速尔群岛和加那利群岛附近的专属经济区,建成后将连接加拿大北极、挪威海、北海和地中海排放控制区,形成连续的排放控制网络。燃料硫含量0.10%的限制将在修正案通过一年后(2028年)生效;氮氧化物TierIII发动机认证要求预计适用于2027年1月1日及之后签订合同,或无建造合同但于2027年7月1日及之后建造(铺设龙骨),或于2031年1月1日及之后交付的船舶。
已生效的地中海排放控制区
地中海硫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控制区已于2025年5月1日正式生效,此后,除非使用能达到同等硫氧化物排放水平的废气净化系统,否则在地中海排放控制区内航行船舶所用燃料的硫含量不得超过0.10%。(相关阅读:最新硫控区5月1日生效)
信德海事安全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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