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德海事安全专栏发布的文章《中国船员去巴西,再也不用担心罚款》对巴西移民警察总局(CGMIG/DPA/PF)发布的第 7 号官方通告存在错误解读。
原公众号文章称:“即便中国海员在非中国籍船舶上工作,只要持有中国海事局签发的海员证,船东便不会因海员证件问题遭受处罚。” 这一解读并不准确(原文已修改)。
依据巴西移民警察总局通告原文:首先,巴西外交部法律事务司(Conjur/MRE)确认,“巴西与中国签署的《海运公约》适用于广西、内蒙古、宁夏、新疆和西藏自治区,这一点毫无疑问” 。
同时,基于一个中国原则以及中国政府在《公约》对自治区和行政区船舶适用方面的最新举措,澳门、香港和中国台湾的海事当局有权依据 1979 年协议颁发海事文件。
此外,巴西驻北京大使馆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希望重新谈判《海运公约》,明确该公约适用于中国国籍海员,而不论其服务船舶的船旗,但目前尚未达成此共识。
实际上,只有在悬挂五星红旗,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和中国台湾地区旗帜船舶上工作的中国船员(包括来自上述自治区、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船员),才绝对被纳入豁免罚款的范围。在其他方便旗船舶上工作的中国船员,是否适用该豁免政策仍存在争议。
也就是说,悬挂五星红旗和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船旗上的中国船员(包括上述自治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才绝对被纳入豁免范围。
其他方便旗上的中国船员还属于争议范围。
关于应对:【船长经验】已有船被罚款!巴西海员签证解析及应对实例
信德海事安全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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