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货船安全通道的相关规定
赵庆伟 船长,中源船务
网上经常看到船舶装甲板货被PSC查出甲板安全通道的缺陷,本文从法规和实务角度对船上常见的安全通道做一个简单的总结供大家参考:
一、登离轮安全通道
1.根据SOLAS公约 II-1章第3-9条和MSC.1/Circ.1331,这些规定主要涉及到船舶与港口设施之间的安全登轮和离轮通道要求,尤其是在港口内登离船舶时的安全,其中关于放置梯子的部分要求如下:
1)不应以距水平30度的倾斜角度使用舷梯。
2)除非设计和建造以供高于这些角度的使用,否则不应以与水平大于55度的角度使用船舶组合梯。
3)必须提供足够的照明,救生圈和安装足以预防跌倒的安全网。
备注:此外,ISO 5488:2015 则对组合梯的设计,生产及测试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2.BLU CODE要求:
The Code of Practice for the Safe Loading and Unloading of Bulk Carriers (BLU Code)里面对safe access有具体的要求,并且在ship-shore safety checklist里面有这项:
1)船舶与码头之间的通道必须安全、合法,可由船舶或码头提供。
2)通道应由适当的舷梯或组合梯组成,梯子下面应适当固定安全网。
3)通道设备必须有人看管,因为高度和吃水的变化可能会损坏这些设备;负责看管的人员必须由船舶和码头商定,并记录在检查表中。
4)舷梯的位置不应位于装卸货物的通道下方。
5)舷梯应在黑暗中保持照明良好。
6)船上应在舷梯或登船梯附近备有一个带救生绳的救生圈。
3.港口特殊要求:
有些港口,比如澳大利亚对码头和船舶之间的安全通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根据AMSA Marine Notice 2023/06 (Means of embarkation and disembarkation from ships in port),其中有一条需要特殊留意的风险:
在某些泊位,由于布置的原因,无法将舷梯安全地搭在码头边缘。在这种情况下,常见的做法是用一个短的跳板或短梯连接在船舷侧的舷梯平台上,以跨越船舶和码头边缘之间的间隙。舷梯和梯子是设计并测试用于搭在坚实地面上的。将这些通道装置悬挂起来违背了它们的工程设计,并带来了不可接受的安全风险。
备注:RIGHTSHIP问卷也专门提醒了上述风险
二.、货仓检验安全通道
根据SOLAS 公约 Regulation II-1/3-6 Access to and within Spaces in, and forward of, the Cargo Area of Oil Tankers and Bulk Carriers,当人员进入散货和油轮的货物区域时,需要满足安全通道的相关要求,部分要点如下:
1.安全通道设计:
1)固定通道:例如走道、平台、爬梯等,允许检查人员进入到货舱、双壳结构等区域。
2)便携通道:例如便携梯子,适用于较为狭小或不常规的检查区域。
2.通道应具备:
1)足够的宽度和高度,以便人员安全进出。
2)必须具备照明设备,尤其是用于夜间或低光环境下的检查。
3)配置足够的通风设施,确保空气流通,避免有害气体积聚。
4)必须能够容纳1人以上的活动空间,供检查人员操作、进入、检查。
关于检验通道的技术规定则参考MSC.133(76)等相关要求,此外船上一般配备ship structural access manual 检验通道手册,里面有详细的规定。
三.、引航员安全通道
根据Solas 公约CH V Reg 23 : Regulations regarding Pilot Transfer Arrangements.概述了船舶引航员转移安排的相关要求,强调了确保引航员安全上船和下船的设备和程序。它规定必须使用经过认证、维护得当的设备,如引航梯和组合梯,并规定了安全转移点、照明和相关安全设备。
另外关于引水梯的放置,也要参考( IMO Res 1045(27))和ISO standard 799-2021相关要求
虽然公约没有规定引水登轮后去往生活区的安全通道的具体要求,但是根据( IMO Res 1045(27),7.1.3 ,要求通道位置和邻近区域应清除障碍物,包括导向梯绞盘卷轴,无障碍区域大概是纵横方向各91.5厘米,高度为2.2米的空间不能有障碍物。
四、甲板安全通道
载重线公约则对甲板安全通道提出了要求,《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2003年修正案第 25 条 对船员的保护 则提出如下要求:
(4) 为保护船员进出其住所、机器处所以及船上重要操作所需的任何其他处所,应为第25-1条要求的安全通道配备适当的设施(如栏杆、安全绳、通道或甲板下走道等形式)。
(5)任何船舶所装运的甲板货物的堆装,应使位于货物堆装处的任何开口和进出船员住所、机器处所和船上重要操作所需的所有其他部位的任何开口能正常关闭和紧固以防止进水。如在甲板上和甲板下均没有适宜的通道时,在甲板货物上面应配置合适的栏杆或安全绳,以保证船员的安全。
具体安全通道措施则见公约 25-1 为船员安全通道采取的措施(满足其中1项即可):
为了确定某轮具体应该配备什么样的甲板安全通道,首先要参考证书上的freeboard type,然后根据表25-1.1,并结合25-1条的(2)-(5)项的具体要求去综合判定。
例如一般SUPERMAX散货船都是B-60型号,满足上述红框内的要求之一就可以,例如很多船采用的是(d)配置。另外关于甲板安全通道的宽度也是大家经常讨论的问题,笔者认为公约写的是满足其中1项即可,涉及到具体问题建议咨询船级社,也要参考地方海事局的相关要求。
五、货物安全通道
对于龙骨铺设日期在2015年1月1日或之后的集装箱船则有货物安全通道的要求,船上须配备《Cargo Safe Access Plan (CSAP)》,此计划是依据IMO(MSC.1/Circ.1353/Rev.1, 2014)制定的文件,旨在为参与货物积载与系固的人员提供安全通道设计和操作规范。以下是其核心要求与实施要点:
1.安全通道设计:明确货物区域的安全通道规划,包括梯子、平台、护栏等设施的布局,确保人员能在装卸、检查、维护时安全通行。
六、舱盖直升机操作安全通道
根据ICS Guide to Helicopter/Ship Operations Edition 5,舱盖应设置安全通道,供乘客和机组人员进出,并确保这些通道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提供畅通的疏散途径。通道要设计为防滑并具备防护栏,避免人员在通行过程中发生事故。另外,所有与直升机操作相关的通道、区域和出口必须有清晰的标识。特别是在紧急情况下,所有的疏散路线应显而易见,确保人员能快速安全撤离。
澳洲MASA Marine order part 57也提出了相关要求,从舱口盖到甲板的通道应该是具有固定扶手和可承载两人(150公斤)操作重量的前平台的固定高度斜梯。台阶和平台应由防滑材料制成。
备注:上述文章引用的公约条文仅供参考,具体应以船舶证书和船级社/船旗国相关要求为准。
07-01 来源:CAPT.ZHAO 大新船务
07-02 来源:CAPT.ZHAO 大新船务
12-04 来源:信德海事网 Capt X1
07-08 来源:信德海事网
06-15 来源:信德海事网
05-18 来源:信德海事网
07-17 来源:CAPT.ZHAO 大新船务
04-26 来源:信德海事网
05-31 来源:信德海事网
07-26 来源:信德海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