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性设备的突发故障,往往会引发险情,直接关系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
近年来,海事管理机构在船旗国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船舶因关键性设备保养不足被滞留,而背后的原因往往是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不畅,由此船舶安全检查员开出体系滞留缺陷。此类滞留缺陷,客观上不仅会影响船舶安全记录和安全绩效,也会影响航运公司的正常营运活动。
因而,如何提高船舶的安全管理水平,杜绝关键性设备突发故障引发的险情,确保SMS体系安全有效运行,是目前航运公司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
一、几个关键设备导致体系失效滞留案例
案例1
xxx轮于2020年8月份安检时发现主机右侧轻油日用柜速闭阀失效,机舱油水分离器15PPM报警器故障。船舶安全检查员通过查看相关记录,并对关键岗位船员调查,发现:上述设备长期存在故障,表明船上未能按照体系文件要求的时间间隔要求开展相应的维护保养,导致该关键性设备长期处于非正常状态,被开列30行动代码的体系缺陷。
案例2
xxx轮于2020年6月份安检时发现,油水分离器排油电磁阀故障、驾驶室火灾控制面板故障。船舶安全检查员通过查看相关记录,并对关键岗位船员调查发现,该电磁阀已出现故障约半年、火灾控制面板已出现故障约三个月,表明船上未能按照体系文件的时间间隔要求开展相应的有效维护保养,导致已标识的关键性设备长期处于非正常状态,被开列30行动代码的体系缺陷。
案例3
xxx轮于2019年5月份安检时发现船上存在32个已标识的关键性设备方面的缺陷,表明船上未能很好地落实船舶的维护保养计划,共开列10个滞留缺陷。其中,经综合考虑船舶整体维护保养及其他缺陷,认为体系运行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符合判定体系运行缺陷的12个要素要求,列出体系运行方面的30缺陷行动代码,要求进行临时附加审核后方可离港。
二、相关要求
按照《国际安全管理规则》(ISM规则)《国内安全管理规则》(NSM规则)要求
纳入体系管理的船舶,在开展运营前,需根据规则的要求,由主管机关进行审核,并获得船舶安全管理证书,航运公司获得安全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获得安全管理证书和符合证明需要开展船舶审核,由船舶经审核发证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体系审核,观察船舶安全管理活动是否规范。船舶经体系审核认可,在运营中接受到达港船舶安检的监督。
船舶安检作为对船舶的外部检查,是排查治理船舶安全隐患的重要措施
船舶关于ISM/NSM规则的符合性是PSC/FSC检查的内容之一,检查中,P/FSCO如发现船舶和设备维护、操作和管理、应急反应等方面存在共性问题或重复发生的问题,将进一步核实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相关要求,来判断体系在船舶上运行是否符合I/NSM规则一个或几个要素的规定。
对于I/NSM规则的检查相关要求
分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船舶安全检查缺陷处理指导原则》、《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不符合规定情况判定指南》、《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等文件中,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
第二十三条“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八)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船舶安全检查缺陷处理指导原则》
“二、船舶滞留原则(一)决定被检查船的缺陷是否严重至需要实施滞留,检查员应当慎重地根据缺陷的性质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结合下述1至14项目,进一步评估船舶和(或)船员,以决定是否对船舶采取滞留措施,其中项目13‘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是否存在重大不符合’,多个缺陷组合起来可以判定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存在严重缺陷应考虑对船舶的滞留。”“附件1《缺陷处理意见表(中国籍国内航行海船)》“2550对标识的船上关键性设备和技术系统:未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导致关键性设备和技术系统故障或处于非正常状态。缺陷处理代码30”。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不符合规定情况判定指南》
指导意见:“四、严重不符合判例:通过对审核观察结果分析,出现下列情况可判定为严重不符合:......(三)船舶(包括代表船)活动方面:5.对已标识的船上关键性设备和技术系统,未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导致关键性设备和技术系统故障或处于非正常状态。”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
第七十七条“船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审核发证机构应当对船舶适时实施附加审核:......(二)因体系运行方面缺陷被滞留的。”
三、关键性设备缺陷
引发体系失效滞留的主要原因
01 、部分船员履职能力不足
目前部分船员责任心不强,在船期间对维护保养工作偷工减料,人浮于事;部分船员对所负责维护保养的关键性设备性能不熟悉,更谈不上如何保养。
02、船舶未有效运行安全管理体系
船长没有通过定期核查、复查等手段监督船舶各级船员履职职责、执行体系文件相关条款,船舶体系运行存在“两张皮”现象,实际维护保养工作基本凭经验和习惯做法。体系中规定的对关键性设备维保的周期性要求落实不到位。
03、公司岸基管理水平不高
部分航运公司未实行正规化、体系化管理,粗放式管理船舶的运营,仍然是按照船东指令去管理船舶;部分公司体系文件对关键性设备维护保养规定太简单,仅仅简单罗列关键性设备,未制定具体的预防保养措施。公司岸基管理人员缺乏对船员有效履职、关键性设备运行状态以及船舶体系运行状况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和监控。岸基对船舶维护保养支持力度不足。受航运市场长期低迷影响,公司盈利较差,公司对船舶的岸基支持有心无力,安全和维护保养投入不够。
四、工作建议
● 加强设备维护责任人培训
目前部分船员对自己负责维护保养的关键性设备技术状况、运行状况、易出故障点不甚了解。公司岸基、船长和部门长应加强设备保养责任人的专业技术能力培训和指导,督促其认真研读生产厂家的设备说明书、相关专业书籍、运行原理、保养周期,使其全面熟知设备保养要求。公司应加强对新到岗船员的岗前培训,介绍拟任职船舶的特点,以便尽早适应和熟悉船舶特点。
● 切实履行维护保养职责
船舶关键性设备滞留缺陷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船长、轮机长、大副维护保养管理不到位。船长应督促大副、轮机长切实履行船舶维护保养管理职责,对设备保养责任人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对设备的保养效果实事求是地进行核查。设备保养责任人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设备性能、运行周期、体系要求切实履行保养职责。全船相关人员切实做到人尽其责。
● 多手段监控关键性设备保养
航运公司不能仅仅依靠登轮检查船舶关键性设备的维护保养,还应该利用微信、远程视频监控(CCTV)、特定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等现代信息化手段进行远程跟踪掌控船舶设备维护保养情况。这样既可以降低办公成本,也可以实时对所管船舶维护保养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实时监测关键性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出维护保养预警。
● 强化登轮检查实效
充分利用海务、机务的专业技能,督促海务、机务人员把握好每一次登轮检查的机会,全面及时发现船舶关键性设备维护保养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船上逐一纠正,并进行持续跟踪。
● 加大岸基支持力度
航运公司对船舶的岸基支持是船舶安全营运的根基。公司应详细掌握所管船舶备件、物料情况,按照体系要求以及根据船上备件申请情况,及时为所管船舶配备足量的船舶备件、物料以及其他船舶需要的各种维护保养物资,以便船上对关键性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 持续完善公司体系文件
① 精准标识关键性设备。大部分航运公司体系文件对关键性设备的保养计划是纳入到《船舶和设备维护程序》中,混淆了重点维护设备和非重点维护设备,从而出现了眉毛胡子一把抓的现象。特别是在国内沿海航行的集装箱船舶,靠港频繁,很难保证所有设备得到全面维护。对已标识的关键性设备和容易被开列滞留缺陷的设备应列为重点维护保养设备,其他设备列为非重点保养设备。这样船上所有设备的保养可分清主次,且根据航次情况对重点设备进行优先维护保养,保证重点设备正常运行,既不容易出现故障也不会因主管机关检查而被滞留。
② 细化保养要求。部分公司体系文件对保养完成情况的规定很粗糙,仅有完成日期,对完成保养后设备运行状况没有如实填写反馈。应要求设备保养责任人如实填写保养日期、具体保养措施、检测参数、保养后设备运行状况等情况。这样既便于船舶保养责任人、部门长、船长掌控整个设备状况,也有利于公司相关岸基人员详细掌控船舶设备保养情况,为后续跟踪指导提出准确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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