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30日,巴哈马籍LNG船P轮从上海空载驶往马来西亚途中,在宁波象山沿海南韭山东北约56海里处,与中国象山籍渔船Z轮发生碰撞。事故造成Z轮沉没,船上8人中6人死亡2人失踪,P轮球鼻艏局部凹陷、擦痕,船首右侧局部擦痕。
案例回放:“掉以轻心”致碰撞
▲2018年9月30日12时许,P轮从上海空载开航,拟驶往马来西亚。
▲20时40分许,Z轮到达东海192渔区并开始往东偏北方向拖网作业。
▲21时30分许,P轮船长离开驾驶台,三副指挥操纵船舶,一名值班水手负责瞭望、一名普通水手负责操舵。
▲22时09分许,P轮雷达上Z轮回波被激活,Z轮位于P轮右前方,相距约4.1海里。三副并未发现来船,直至事发前4分钟(22时19分许)在水手提醒下,三副才通过雷达核实Z船方位、距离,此时两船相距约1.5海里,但三副并未及时采取避让行动,仅用白昼信号灯照射来船。
▲22时21分许,两船距离缩减至0.9海里,P轮三副下令小角度调整航向避让,未采取减速措施,航速维持在17节以上。
▲22时22分许,P轮三副采取“右舵5”、“右满舵”等紧急避让行动,但此时已无法避免碰撞。
与此同时,从北斗航迹来看,Z轮在碰撞前采取了向左转向的措施。
▲22时23分许,两船发生碰撞,P轮三副误认为两船已近距离驶过,下令恢复航向继续航行。
原因分析:行动采取不及时
两船均未保持正规瞭望,对当时局面和碰撞危险做出充分估计。22时09分许,P轮雷达上Z轮回波被激活,但三副未进行标绘及连续系统观察,在事发前4分钟,两船相距约1.5海里时,三副才发现来船。Z轮在拖网作业过程中,也未能运用适合当时环境及其情况的一切有效手段保持连续、不间断的系统观察。两船均未对局面和碰撞危险做出充分的估计。
P轮采取避碰行动不及时,该轮作为让路船,在发现来船后,仅用白昼信号灯照射来船,碰撞前2分钟三副采取小角度调整航向进行避让,直至碰撞前1分钟才采取紧急避让行动,但此时已无法避免碰撞,且避让过程中未采取减速措施。碰撞后,未细心查核避让行动的有效性,直接驶离事故现场,贻误了最佳救助时机,加剧了事故后果的严重性。
吴 船 长 点 评
这是一起发生在沿海水域,渔船在捕鱼过程中被商船撞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典型商渔船碰撞事故。为吸取事故教训,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船员、航运公司及渔船监督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
01 商船船员在中国沿海航行途中,尤其是航行至渔船较多水域,应加强值班瞭望,持续关注可能与本船构成碰撞危险的渔船动态,观察渔船号灯号型以及运动态势,对渔船是否正在从事捕鱼作业进行正确的判断;在避让正在从事拖网作业的渔船时,要充分考虑拖带渔网的长度,及早采取避让措施,远距离让开渔船和渔具,做到“早、大、宽、清”。
02 商船船员在避让作业渔船时,要查核避让行动的有效性,持续关注避让后渔船的动态,对是否发生碰撞有怀疑时,应第一时间向海事主管机关报告,请求海事部门协助核实情况,杜绝发生事故后擅自驶离事故现场或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
03 渔船在从事捕鱼作业过程中要加强值班瞭望,密切关注附近航经的船舶动态,在雷达等导助航设备上设置报警圈,对有碰撞危险的,加强联系,协调避让或主动避让,避免产生认为他船会主动避让本船,本船不用避让等错误思想,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04 航运公司应加强对船员安全意识和避碰技能的教育培训,加强对船员值班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船员适任值班要求,督促船舶加强对航行中国沿海商渔船防碰撞相关信息的接收和应对能力,确保值班驾驶员能有效应对雾航、渔区航行等特殊情况。
05 渔船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渔船配员的监督和管理,保障持证船员配备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渔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与航海技能培训,尤其应注重雾航、商渔船会遇等特殊情况下避让时机和操纵等方面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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