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召开的IMO第101届海安会上,继讨论了有关实施燃油含硫0.50%限令(在排放控制区域之外)的船舶安全问题以及提高有关燃油使用的船舶安全问题后,海安委通过了一项其提供建议性临时措施以增强有关使用燃油船舶安全的决议。该决议强调了现有的SOLAS公约法规,并承认需要进一步考虑油类燃料安全问题。其建议SOLAS缔约国政府要:
• 向本组织通告有关油类燃料供应商交付了未满足SOLAS第II-2 / 4.2.1条规定要求油类燃料的所有确认案例,以向缔约方和本组织的成员国传达,要考虑到MARPOL 公约附则VI第18.9.6条规定;
• 要针对有关油类燃料供应商交付了不符合SOLAS第II-2/4.2.1条规定要求的确认案例采取适当行动,要考虑到MARPOL附则VI第18.9.4条规定;
• 鼓励尽可能广泛地应用相关行业标准*和指南的最新版本,以提高有关油类燃料供应和使用的船舶安全;通告本组织有关石油燃料供应商已交付危及船舶或人员的安全或对机器性能产生不利影响燃料的确认案例,以向缔约方和本组织的成员国传达。
海安委还认可了一项行动计划,以进一步考虑有关燃油闪点的措施,以期由第104届海安会(2021年召开)最终确定这些措施。海安委设立了一个有关燃油安全的通信小组,以便:
• 进一步考虑制定有关报告油类燃料供应商已未能满足本组织闪点要求确认案例的强制性要求,要考虑到还应向供应商提供有关反馈;
• 进一步考虑制定强制性要求,以确保SOLAS缔约国政府针对油类燃料供应商交付不符合SOLAS第II-2/4.2.1 条规定要求油类燃料的确认事例采取适当行动,要考虑到MARPOL公约附则VI第18.9.4条规定;
• 进一步考虑制定有关加注燃油时就实际燃料批次闪点提供文件的强制性要求,要提供所交付燃油符合SOLAS公约第II-2/4.2.1条规定的声明;
• 进一步考虑为船舶制定有关处理其指示性测试结果暗示所供应油类燃料可能不符合SOLAS第II 2/4.2.1条规定情况的指南;
• 收集除闪点外有关油类燃料参数可能性措施的信息;和
• 向第102届海安会提交报告。
按照IMO的MARPOL条约,船舶燃油中0.5%(目前从3.50%减少)硫含量限令从2020年1月1日起生效,其将极大地有益于环境和人类健康。海安委同时批准了有关供应商交付符合性燃油的海安委-海环委通函(MSC-MEPC circular,已获第74届海环会批准)。
信德海事网专栏作者:刘昭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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