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海事网5月22日消息,在最近(5月13日至17日)召开的IMO海环委(MEPC)第74届会议上,IMO已批准并通过了一套全面的指导和指南,以支持一致实施船舶燃油中0.5%硫含量限令,其将于2020年1月1日生效。相关的MARPOL公约修正案草案也获批准。该2020年规则将给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相当多好处。按照IMO的MARPOL条约,更严格的限制将适用于全球(在指定的排放控制区域(ECA)硫限额将维持在0.10%)。2008年通过了2020年1月1日的实施日期,并于2016年予以确认。IMO一直与成员国和行业合作,以支持实施新的限令,包括准备MARPOL附则VI修正案以及制定指导和指南。实施、遵守和监督2020年硫限令情况是MARPOL附则VI缔约国的权限和责任。计大多数船舶将使用新的燃油混合物,其将予生产以满足燃油或合规船用燃气/柴油中0.50%硫限额。
有关2020年硫限令的指导
• 通过了2019年有关按MARPOL公约附则VI一致实施0.50%硫限令的指南 ,即有关新燃料混合物或燃料类型所导致对燃料和机械系统影响的章节;有关验证事项和控制机制以及行动,包括港口国监控和用于船上的燃油取样;有关燃油不可获用性(non-availability)的标准报告格式(即燃油不可用性报告(FONAR));以及有关燃油符合0.50%硫限令可能牵连的安全影响。
• 按MARPOL附则VI第3章,通过了2019年港口国监控指南,其为包括第13条“氮氧化物”和第14条“硫氧化物和颗粒物”的有关规定提供了更新的实施指导。
• 批准了有关在单一监控仪器出故障场合表明其继续遵守情况以及如果废气清洁系统(EGCS)未能满足该指南规定而拟采取建议性行动的指导。MEPC.320(74)决议所通过有关按MARPOL附则VI一致性实施0.50%硫限量的2019年指南可在此处点载获得。
• 批准了有关处理不合规燃油应急措施的港口国监控指南。继船舶、船旗国和港口国之间作讨论后,就船舶被发现舶上有不合规燃油(或因船舶加注燃油时合规燃油不可用,或是通过加油测试后船舶确定其船上燃油不合规)时,该指南涵盖了可能会采取的行动。
• 批准了2019年船上取样指南,以核实船上所用燃油的含硫量。
• 须经6月召开的第101届海安会(MSC)批准,批准有关处理供应商交付合规燃油事宜的海安委-海环委(MSC-MEPC)联合通函。该通函草案声称成员国应敦促燃油供应商考虑到相关事项:有关燃油购买者/使用者保证船上所用燃油质量最佳做法指南的MEPC.1 / Circ.875通函;和有关供应商保证交付给船舶的燃油质量最佳实操指南的MEPC.1 / Circ.875 / Add.1通函。
• 批准了有关成员国/沿海国最佳做法指南。这包括旨在协助成员国按MARPOL附则VI履行其的职责的最佳做法,以确保有效实施和执行该附则的法定要求。该指南称,关于促进合规燃油可获用,与MARPOL公约附则VI第18.1条相符,成员国/沿海国应按国内法律考虑被认为适当的行动。希望这样做的成员国或其他相关当局可决定建立或促进有关燃料供应商的许可方案(licensing scheme)。
2018年10月召开的第73届海环会已批准了有关制定船舶实施计划的指南,用以按MARPOL附则VI(参见MEPC.1 / Circ.878通函)一致地实施0.50%硫限令。这些全面的指南包括附录1里阐明的有关“燃油不可用性报告(FONAR)”的样板和附录2里阐明的“有关使用2020年符合性燃油经鉴定可能存在潜在安全影响的技术审核”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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