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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第101届海安会概况

IMO海安委(MSC)第101届会议于2019年6月5日至14日召开,IMO秘书长林基泽致开幕词,Brad Groves 先生(澳大利亚)主持会议。来自113个IMO成员国政府、2个准成员政府、3个联合国和专门机构、4个政府间组织和53个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出席会议。会议设立三个工作小组(WG)和一个起草小组(DG),其分别主持WG1有关海上自主水面船舶、WG2有关燃油安全、WG3有关基于目标的标准和DG1有关强制性文书的修正案。现将会况简要介绍。

一、通过了有关SOLAS公约和规则的修正案

海安委通过了以下有关SOLAS公约以及按该公约为强制性规则的修正案:

•  1974年SOLAS公约附则有关附录修正案,其涉及在设备记录中添加C、E和P格式的脚注。(预计生效日期为2024年1月1日)

•  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规则)第15章修正案,其有关惰性气体系统。(预计生效日期为2024年1月1日)

•  有关使用气体或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安全国际规则(IGF规则)A和A-1部分的修正案,其包括那些有关液化气体燃油柜负载极限规定、机舱外燃料分配规定、活塞式内燃机规定和燃料贮存舱防火规定的修正案;和有关液化气燃油柜保护燃料供应的修正案,其旨在防止爆炸。 (预计生效日期为2024年1月1日)

•  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规则)第IV章和第VI章修正案,其有关救生艇和下水及登乘装置的一般要求。 (预计生效日期为2024年1月1日)

•  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规则) 的一套全面修正案,其包括修订的第17章(最低要求概要)、第18章(本规则不适用产品清单)、第19章(散装载运产品的索引)和第21章(为受IBC规则约束的产品指配有关载运要求的标准)。(预计生效日期:2021年1月1日)

•  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规则)的合并版,其合并了第05-19版的修正案。该2019年修正案包括各种各样明细表的更新,例如作为A组货物有关铝土矿粉末(BAUXITE FINES)新的各别明细表以及编辑修正案。自IMSBC规则于2008年首次通过以来,有关修正案被纳入综合的IMSBC规则,以包括迄今的所有修正案。(预计生效日期为2021年1月1日;自2020年1月1日起在自愿基础上,各国政府可全部或部分地应用其有关修正案)

•  2011年散货船及油船检验期间加强检验程序国际规则(2011 ESP规则)修正案,以更新该规则。(生效日期为2021年1月1日)

二、批准了有关海上自主水面船舶试验的临时指南

海安委批准了有关海上自主水面船舶(MASS)试验的临时指南。除其他外,该指南称有关试验应以至少与相关文书所具备安全、安保和环保性相同程度的方式进行。应适当地确定与试验相关的风险,并且达到最低合理可行和可接受程度的降低风险措施应落实到位。为操作从属于该试验的MASS,MASS船上或远程操作员应具有适当的资格。无论远程还是船上,参与MASS试验的任何人员都应具备适当的资格和经验,以安全地进行MASS试验。应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对用于MASS试验时的系统和基础设施进行充分的网络风险管理。海安委在范围界定方面取得了进展,以考虑在IMO文书中可如何引入安全、安保和环境可靠的MASS运作事项。

在该会议期间一个工作组聚会,并就拟于2019年9月举行闭会期间工作组会议同意了职权范围,以继续该工作。该第一步骤工作在进行中 ,其在相关条约中确定有关规定:适用于MASS并防止MASS有关操作;或适用于MASS且不防止MASS有关操作并不要求行动;或适用于MASS并不防止MASS操作,但可能需要作修改或明确,或可能包含缺陷;或并不适用于MASS操作。一旦完成第一步骤,将进行第二步骤,以分析和确定有关处理MASS操作事项的最合适方式,尤其要考虑到人为因素、技术和操作因素。该分析将确定以下需要事项:由文件或制定解释作出规定的等同性;或修正现有的文书;或制定新的文件;或作为分析结果并无以上事项。该闭会期间工作组(于2019年9月开会)已担负考虑第一步骤结果的任务;考虑应如何将第二步骤的结果向海安委第102届会议报告;基于对第一步骤期间所确定差距、主题或相关结果做的高级别讨论,为成员国提供指南用于第二步骤;并向第102届海安会(2020年5月召开)提供报告。

三、批准了有关基于目标标准经修订的通用指南

海安委批准了修订的有关制定IMO基于目标标准的通用指南(revised Generic guidelines for developing IMO goal based standards ,参见MSC.1/ Circ.1394/Rev.2通函决议),其考虑到船舶系统与设备分委会(SSE)在应用该通用指南方面取得的经验,以制定有关船上起重设备和锚泊操作绞车(anchor handling winches)的目标和功能要求。IMO已越来越多地应用基于目标的方法来制定新的要求。IMO在2010年通过了有关散货船和油轮基于目标船舶建造标准(GBS)。这些所谓“就规则的规则”要求一个认可组织或管理部门有关散货船和油轮设计和建造的规则需要满足IMO的GBS。截至2019年中期,共有13个认可组织(RO)通过IMO GBS 审计小组已成功经历过其符合IMO GBS的初步验证。

四、批准了有关极地水域船舶安全的导航设备指南和决议草案

海安委批准了意在用于极地水域运作船舶有关导航和通信设备的指南。该指南包括有关温度和机械冲击测试(temperature and mechanical shock testing)以及如何处理寒温下结冰和电池性能(ice accretion and battery performance)问题的建议。预计这将成为支持强制性极地规则实施的重要手段。 IMO的极地规则有助于确保在严酷的北极和南极区域运作的船舶考虑到极端性温度,并确保要紧的设备在这些条件下仍维持运作。海安委还批准了在极地水域运作船舶有关救生设备及布置的临时指南。该委批准了一项大会决议草案,其敦促成员国在自愿基础上对未按SOLAS公约认证的船舶实施该极地规则的安全措施。该决议草案将于2019年末提交给IMO大会通过。

按照SOLAS和MARPOL公约,极地规则对于某些船舶是强制性的。虽然SOLAS公约第V章(航行安全)适用于所有航程中所有船舶(有些特殊例外),但该公约的其他章节不适用于某些类型的船舶,包括小于500总吨的货船、非从事贸易的游艇和渔船(有时被称为“非SOLAS船舶”)。会议指示航行、通信和搜救分委会(NCSR)考虑有关将极地规则第9章(航行安全)和第11章(航行计划)应用于非SOLAS船舶的后果影响和可行性,并考虑如何最好地提高在极地水域运作非SOLAS船舶的安全性,包括可能制定SOLAS公约和/或极地规则的修正案。

五、通过了有关使用燃油船舶安全的临时措施

继讨论了有关实施燃油含硫0.50%限令(在排放控制区域之外)的船舶安全问题以及提高有关燃油使用的船舶安全问题后,海安委通过了一项其提供建议性临时措施以增强有关使用燃油船舶安全的决议。该决议强调了现有的SOLAS公约法规,并承认需要进一步考虑油类燃料安全问题。其建议SOLAS缔约国政府要:

• 向本组织通告有关油类燃料供应商交付了未满足SOLAS第II-2 / 4.2.1条规定要求油类燃料的所有确认案例,以向缔约方和本组织的成员国传达,要考虑到MARPOL 公约附则VI第18.9.6条规定;

• 针对有关油类燃料供应商交付了不符合SOLAS第II-2/4.2.1条规定要求的确认案例采取适当行动,要考虑到MARPOL附则VI第18.9.4条规定;

• 鼓励尽可能广泛地应用相关行业标准*和指南的最新版本,以提高有关油类燃料供应和使用的船舶安全;通告本组织有关石油燃料供应商已交付危及船舶或人员的安全或对机器性能产生不利影响燃料的确认案例,以向缔约方和本组织的成员国传达。

海安委还认可了一项行动计划,以进一步考虑有关燃油闪点的措施,以期由第104届海安会(2021年召开)最终确定这些措施。海安委设立了一个有关燃油安全的通信小组,以便:

• 进一步考虑制定有关报告油类燃料供应商已未能满足本组织闪点要求确认案例的强制性要求,要考虑到还应向供应商提供有关反馈;

• 进一步考虑制定强制性要求,以确保SOLAS缔约国政府针对油类燃料供应商交付不符合SOLAS第II-2/4.2.1 条规定要求油类燃料的确认事例采取适当行动,要考虑到MARPOL公约附则VI第18.9.4条规定;

• 进一步考虑制定有关加注燃油时就实际燃料批次闪点提供文件的强制性要求,要提供所交付燃油符合SOLAS公约第II-2/4.2.1条规定的声明;

• 进一步考虑为船舶制定有关处理其指示性测试结果暗示所供应油类燃料可能不符合SOLAS第II 2/4.2.1条规定情况的指南;

• 收集除闪点外有关油类燃料参数可能性措施的信息;

• 向第102届海安会提交报告。

按照IMO的MARPOL条约,船舶燃油中0.5%(目前从3.50%减少)硫含量限令从2020年1月1日起生效,其将极大地有益于环境和人类健康。海安委同时批准了有关供应商交付符合性燃油的海安委-海环委通函(MSC-MEPC circular,已获第74届海环会批准)。

六、关注海盗和武装劫船事件

基于IMO所收到报告,海安委注意到有关海盗和武装劫船的最新数据。相比2017年报告有204起事件,2018年全球发生了223起事件,其在全球范围增加了约9%。2019年到目前为止,在西非和中非水域发生的事件约占所有报告事件的一半。海安委提醒公司、船长和船员继续勤奋地应用现有的IMO指南和修订的最佳管理实操(BMP)指南以及新的全球反击海盗指南和更新的几内亚湾地区防止海盗和武装抢劫指南(其包含在海安委有关修订的行业反击海盗指南的MSC.1/Circ.1601通函内)。海安委还邀请成员国继续提供海军资产(naval assets);船旗国继续监视悬挂其国旗船舶的威胁,并根据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设定适当的安保级别。会议注意到支持几内亚湾能力建设的活动,还指出IMO秘书处是七国集团(G7) ++框架下几内亚湾国际友人(FoGG)团组的积极参与者。该团组向所有感兴趣的成员国、非政府组织(NGOs)和政府间组织(IGOs)开放。

七、有关电子航海发展取得进展

海安委批准了一些有关电子航海(e-navigation)发展的通函。电子航海定义为“通过电子手段,协调收集、整合、交换、展示和分析船上和岸上的海上信息,以强化泊位到泊位(berth to berth)航行和有关海上安全和安保的相关服务以及海洋环境保护” 。更新的IMO电子航海战略实施计划(SIP)于2018年5月获得第99届海安会(MSC 99,参见MSC.1 / Circ.1595通函)批准。海安委批准/通过了:

• 有关导航设备用户界面设计标准化指南(Guidelines for the standardization of user interface design for navigation equipment)的海安委通函。目的是促使改进用户界面的标准化以及船员用于监控、管理和执行航海任务的信息,其将增强情形意识并提高航行安全。该指南包括图谱(icons)适用于综合导航系统(INS)、电子海图显示和信息系统(ECDIS)以及雷达设备,并在适用场合其可适用于其他电子导航设备,提高标准化和可用性。

• 为展示有关船载航行显示器相关导航信息的性能标准修正案(参见MSC.191(79)决议)。船舶驾驶台上有关雷达设备、ECDIS和INS的船载航行显示器经修订标准的实施日期应为2024年1月1日;并且有关船舶驾驶台上所有其他航行显示器的实施日期为2025年7月1日。

•  SN.1 / Circ.243 / Rev.2通函决议,以更新有关航行符号、术语和缩写的展示指南(Guidelines for the presentation of navigational-related symbols, terms and abbreviations),其为适当使用有关导航符号提供指导,以达到协调和一致的展示。

•  就电子航海背景下有关定义和协调海事服务格式和结构的指导(Guidance on definition and harmonization of the format and structure of Maritime Services)的海安委决议。该指导的目的是确保作为不同海事服务一部分交换的有关海事信息和数据以协调化、标准化和统一格式在国际上实施。所有海事服务应符合国际航道组织(IHO)S-100框架标准,其规定了有关数据模拟和制定产品规格(data modelling and developing product specifications)的方法。

• 就电子航海背景下有关海事服务初步说明(Initial descriptions of maritime services)的海安委通函。该通函包括旨在成为海事服务说明最初草稿的内容,以及协调其格式和结构的最初贡献事项。该海事服务初步说明尤其包括船舶交通服务信息、导航协助、交通组织、海上安全信息、引航、拖船、船岸报告、远程医疗援助,当地港口信息、海图和出版物,冰区航行(ice navigation)、气象、水文和环境信息以及搜救等。预计这些事项将予定期更新,要考虑到有关与其他国际组织合作所进行协调的发展情况和相关工作,例如国际水文组织(IHO)、世界气象组织(WMO)、国际航标协会(IALA)、 国际引水员协会(IMPA)和国际港监局局长协会(IHMA)。

八、有关国内渡轮安全提上日程

考虑到持续发生经常有大量伤亡的客渡轮(passenger ferry)事故,海安会同意在其下届会议议程中列入有关提高国内渡轮安全措施的新项目(估计需要开四届会议完成该工作)这工作将注重制定有关国内渡轮安全的模式规则(model regulations);为有关国内渡轮安全的模式规则合并入国内法规提供指导;编制有关国内渡轮安全的在线培训材料;并继续通过本组织的综合技术合作计划(ITCP)向有需要的国家提供技术援助。

九、批准了其他有关修正案草案、指导和指南

海安委

• 通过了有关特殊用途船舶(SPS)安全证书和设备记录及有关特殊用途船舶安全规则(SPS规则)安全证书的修正案。

• 通过了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BCH规则)的修正案,以按照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规则) 的相应修正案作更新。

• 通过了有关以406 兆赫(MHz)运作的无浮动(float-free)应急无线电示位标(EPIRBs )性能标准,其被提议适用于在2019年6月第101届海安会通过之日或从此三年之后安装的以406 MHz频率运作的无浮动EPIRBs 。该性能标准尤其包括有关为EPIRBs 提供自动识别系统(AIS)定位信号(locating signal)并且合并了型式认可规定(type approval provisions)的要求。

• 通过了在印度尼西亚巽他海峡和龙目海峡(Sunda and Lombok Straits )建立新的分道通航制(TSSs)和相关的定线措施以及具有推荐性交通流量方向的警戒区(precautionary areas with recommended directions of traffic flow),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船舶和接地(grounding)之间的碰撞风险。

• 通过了关于穿过英吉利海峡和多佛海峡(English Channel and the Dover Strait)航行推荐提案的修正案(参见A.475(XII)决议),其有关终止名为 MAREP的自愿性移动船舶报告系统(voluntary movement ship reporting system)。

• 批准了有关含有建立或修改船舶定线系统或船舶报告系统建议的文件提交程序。

• 批准了有关修正案,以更新关于航次数据记录仪(VDR)和简化型航次数据记录仪(S-VDR )年度测试的指南(参见MSC.1 / Circ.1222通函),明确了要检查按MSC.333(90)决议批准的无浮动密封管盒(float-free capsules)。

• 批准了有关尽量减少新的和现有滚装客船上滚装舱室和特种舱室火灾发生率和后果的临时指南。

• 批准了有关SOLAS公约第II-1和III章关于替代性设计和安排的修订指南。

• 批准了IMO有关海上无线电通信事项的立场,以提交拟于2019年11月举行的国际电信联盟(ITU)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WRC-19)。

• 批准了海上安全信息(MSI)相关文件的修正案,以接纳2018年通过的SOLAS公约修正案(2020年1月1日生效),其关联IMO拟用于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所认可的新移动卫星服务(new mobile satellite services),并允许除现有的国际海事卫星组织(Inmarsat)服务外(MSI包括向船舶传播的航行和气象警报、气象预报和其他紧急的安全相关消息),通过这些新认可的服务向指定的地理区域广播MSI。该些修正案涉及:经修订的国际安全网手册(International SafetyNET Manual ,参见MSC.1 / Circ.1364 / Rev.1通函决议)、颁布海上安全信息(参见经修订的A.705(17)决议)、IMO / WMO(世界气象组织)全球海洋信息和警告服务指导文件(Worldwide Met-Ocean Information and Warning Service guidance document,参见A.1051(27)决议)。

• 批准了其有关船舶远程识别跟踪(LRIT)、关系LRIT系统有关服务计划连续性(Continuity of service plan)的MSC.1/Circ.1376/Rev.2通函决议修正案以及其有关LRIT系统技术文件编制(Technical documentation,部分I)的MSC.1/Circ.1259/Rev.7通函决议修正案,并批准了有关LRIT数据中心和国际LRIT数据交换绩效审核和审计的原则和指南的修订版(revision of the Principles and guidelines relating to the review and audit of the performance of LRIT Data Centres and the International LRIT Data Exchange,参见MSC.1/Circ.1412/Rev.1通函决议)。

• 批准了有关船队安全技术要求的临时指南,关系由Inmarsat所提供一种新的增强型群呼服务(enhanced group calling services)),用于属Inmarsat-4中东和亚洲(MEAS)地区卫星覆盖区域内的GMDSS。

• 同意了传达临时的铱星SafetyCast服务手册,其提供有关铱星增强型群呼服务信息用于GMDSS,拟在作系统试验和测试时予以考虑,直到航行、通信和搜救分委会(NCSR)批准该手册的最终文本为止。

• 同意了在有关渔船安全和非法,未管制和未报告(IUU)捕鱼的部长级会议之后于2019年10月23日至25日在西班牙托雷莫利诺斯直接召开粮农组织/国际海事组织/国际劳工组织有关IUU捕鱼和相关事务联合特设工作组(the Joint FAO/IMO/ILO Ad Hoc Working Group on Illegal, Unregulated and Unreported (IUU) Fishing and Related Matters)的第四次会议(JWG 4)。

海安委有关文件可通过IMODOCS网址查阅。
 

信德海事网专栏作者:刘昭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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