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海事网4月4日消息,据悉,在最近(3月27日至29日)召开的IMO法律委(LEG)第106次会议上,法律委同意了一系列用以防止欺诈性船舶登记和欺诈性注册非法做法的措施。该举措是继一些IMO成员国报告了有关欺诈性利用其船旗案件之后作出的。IMO秘书处有关所收到案件汇编的信息资料包括:
•未经相关国家海事管理当局了解或批准的船舶登记事项。
•在与登记公司的联系已过期或以其他方式终止后,仍在持续运作船舶登记事项。
•瞒着认识的船旗国当局向IMO提交欺诈性文件,以获取IMO文件和船舶识别号码。
•故意篡改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数据,以实质上更改船舶的识别信息或反映完全不同船舶的AIS数据。
•运作非法的国际船舶登记业务。
法律委支持在IMO全球综合航运信息系统(GISIS)可公开获用的联系点模块(Contact Points Module)中创立一个综合的登记数据库,其中将包含国家政府机构的名称和联系细节,或有关负责船舶登记事项经授权/委托的实体机构。该数据库还将包含有关为该国登记船舶的权力已给予该登记处的日期信息,以及为该国登记船舶的权力撤销之事生效日期。对不经营船舶登记业务(无论国内还是国际性登记)的国家其具体信息将会记入。法律委同意通过授权的外交机制向该组织传达这一信息的程序。该程序附属于该委员会批准的有关防止船舶欺诈性登记和欺诈性注册的措施的大会决议草案(draft Assembly resolution),其将于2019年底提交IMO第31届大会会议(31st Assembly session)通过。
法律委还批准了建议的最佳做法,用以协助打击欺诈性船舶登记和注册。该建议的最佳做法包含:
•在收到有关登记申请时核实其IMO船舶编号;
•确保船旗国管理当局联络点信息是最新的;
•确保申请应用连续概要记录(Continuous Synopsis Record)的要求,其旨在提供船舶历史上的船上记录;
•建议未来的船旗国在https://scsanctions.un.org/search/网址上审核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制裁名单的搜索网页(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Sanctions List Search webpage);
•在GISIS的“联络点”模块中确证与船舶登记有关的相关信息。
成立了一个闭会期间通信小组,以进一步讨论一些问题,并更详细地考虑各种提议,包括强化检测和报告欺诈性登记文件的能力,与IMO秘书处、成员国、港口国监控当局、船东和经营者、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包括海事保险业)、船舶经纪人和相关的海事利益相关者合作。该通信小组将于2020年3月向下一次第107届法律委会议作回报。法律委还同意IMO应与联合国安理会合作,靠IMO编号和船名(目前为联合国安理会决议的对象或按其指定的船舶)建立一个易于搜索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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