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说重视,是指个别船舶存在针对港口国检查中,PSCO提出的缺陷,纠正不及时、整改不积极的现象,在下一港PSCO再次登轮检查时,发现上港开具的缺陷仍未解决,直接导致船舶滞留。
下面举两个例子。
【例1】某轮,2014.10.31在中国某港接受PSC检查,被开具了一些缺陷,其中一些17缺陷,在该港没有及时复查,船就开航了,船长以为既然开航就没事了,也就没有继续关注缺陷的整改。2015.1.7该轮停靠韩国釜山,PSCO发现上次PSC报告中提到的一些缺陷仍未整改,直接滞留了该轮。
【例2】某轮,机工的就业协议于2017.10.20到期,该轮于2017.11.21在日本千叶港接受PSC检查时,发现了这个问题,PSCO开具了缺陷16(要求14天内整改)。近两个月后的2018.1.18,该轮在日本另一个港,再次接受PSC检查时,发现这个缺陷仍未整改,船舶被直接滞留,公司在该港安排机工下船。
纵有百般理由,纵有千般难处,但证据面前,任何解释都是苍白无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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