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PC第74会议上,维持了MARPOL公约附则VI第14.1.3条,关于2020.1.1起所有船舶燃油的硫含量,不得超过0.5% m/m的要求,并为使该规定能顺利实施,IMO发布相关通告给各国主管机关。
因部分港口国已公告禁止开环(Open Loop)脱硫塔的洗涤水,在其港口或水域内排放,IMO将针对脱硫塔排放水的排放标准进行研究。
另外,MEPC.1/Circ.795/Rev.4对上述低硫油的适用范围做了统一解释:该要求也适用于应急设备(Emergency Equipment)。
同时,MEPC.1/Circ.864/Rev.1要求,为验证船上使用的燃油硫含量,应建立商定的取样方法,以核实所用燃油的硫含量。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信德海事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及图片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图片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投稿或联系信德海事:
admin@xindemarine.com
04-18 来源:刘老轨工作室
08-30 来源:信德海事网
08-07 来源:信德海事网
08-09 来源:信德海事网
03-18 来源:信德海事网
01-02 来源:信德海事网
05-21 来源:信德海事网
09-10 来源:信德海事网
09-28 来源:贺彤 刘老轨工作室
01-17 来源:信德海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