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云港VTS中心值班人员在对辖区在航船舶无线电值守情况抽查的过程中,发现灌河口航道内两艘进港船舶“远**”轮和“融**”轮多次高频呼叫无应答,切换高频、延时再呼均未得到回应。该两轮航行进港期间高频不值守的行为,涉嫌违反《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承担无线电通信任务的船员和岸基无线电台(站)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海上无线电通信规则,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的值守和畅通……”的要求,对灌河航道交通态势产生较为不利的影响,同时对相关过往船舶和交管中心的协调沟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阻碍。
发现该情况后,海事部门随即启动违法行为调查。按照《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承担无线电通信任务的船员和岸基无线电台(站)的工作人员未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的值守和畅通,或者使用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率交流与海上交通安全无关的内容”将面临“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一个月至三个月”。
近阶段,为有效发挥VTS船舶交通组织功能,切实起到保障VTS区域内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的效用,连云港VTS中心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和新《海上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的新法制环境,对辖区船舶VHF不值守、AIS显示异常、不使用安全航速航行、抢越他船船艏、超出核定的安全作业区施工、穿越航道妨碍航道内船舶的正常航行等易发生且对海上交通安全存在较大影响的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核查,有序强化船舶动态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据统计,自2021年9月1日新《海安法》颁布实施至今,交管中心共发现船舶动态违法行为线索40余起,核查确认违法行为并通报处理19起,有力打击了VTS区域内船舶恶性违法行为,充分发挥VTS功能,高效保障辖区海上船舶交通安全,为逐步构建“全要素水上大交管”探索经验筑牢基础。
11-26 来源:验船师袁晓东 船之友
12-31 来源:阳光安检
10-20 来源: 蓝盾安检创新工作室
02-23 来源:洋山港海事局
01-30 来源:信德海事网
01-22 来源:信德海事网
03-28 来源:张家港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
08-01 来源:蓝盾安检
01-06 来源:中山海事
09-24 来源: 蓝盾安检创新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