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SOLAS适用的国际航行船舶
1.SOLAS1983修正案
1)每只救生圈的质量应不小于2.5kg;
2)配备自亮灯的救生圈中至少应有2只救生圈配备符合公约要求的自发烟雾信号,该救生圈能从驾驶台迅速释放,且应均匀分布在船舶的两舷;
3)适用公约83修正案的MOB驾驶台速放救生圈,如果该救生圈用以操作快速释放自发烟雾信号和自亮灯装置,则该救生圈应有足够的质量或4kg(取较大值)。
需要注意的是:
1)公约74S-2/CIII/R31.2和R31.3是自亮灯和自发烟雾信号的性能技术要求,但并不要求自亮灯和自发烟雾信号必须组合为一体。
2)公约74S-2/CIII/R31没有明确驾驶台快速释放救生圈快速释放的具体方法,在此应理解为该救生圈可以人力快速抛投释放,也可以手动操纵快速释放装置实现快速释放。
2.对于1986年7月1日及以后但不超过1998年7月1日建造的船舶
如果驾驶台快速释放救生圈用于操纵快速释放装置,则应符合公约74S-2/CIII/R31.1.7的要求:该救生圈的质量应足够大或4kg,取较大值。
由于此时公约尚没有“船舷应从驾驶室翼桥可见”的要求,倘若该救生圈质量过大,则人力抛投该救生圈时可能直接将该救生圈抛到驾驶甲板的下层甲板上,有鉴于此,如果该救生圈用于操纵快速释放装置,除非4kg的质量仍不足以操纵快速释放装置,否则4kg是该救生圈的质量上限。
3.对于1998年7月1日之后建造的船舶
注意到:以MSC.31(63)决议通过的1994年5月修正案的附件2中,对“高压油管套管装置”和“驾驶室可见范围”进行了相关修正,其中,“船舷应从驾驶室翼桥上可见”的要求适用于1998年7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长55米及以上的船舶。受此要求影响,驾驶台MOB速放救生圈的释放方式得到解放,该救生圈的质量不再是受驾驶台桥翼和船舷之间距离的限制;
同时,由于MSC.47(66)决议案和MSC.48(66)决议案于1998年7月1日生效,在LSAC/N2.1.1.7中,对操作速放装置的救生圈,要求该救生圈必须有足够的质量以操纵快速释放装置,而把74S-2/CIII/R31.1.7中对该救生圈质量足够大或4kg取较大值的要求删除了,仅要求质量足够大。
综合上面两项修订的内容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适用1998年7月1日生效的LSAC的MOB速放救生圈,如果使用快速释放装置释放,为了操纵快速释放装置,该救生圈应有足够的质量,但是该救生圈的质量并没有明确的量化标准;而烟雾信号的性能标准中,也没有“组合的烟雾信号和自亮灯应与质量不大于4kg的救生圈相连接”的要求。如果仅考虑使用快速释放装置释放该救生圈,显然,质量越大越容易操纵快速释放装置,但是,忽略了人力快速释放的可选择性和可操作性,一旦快速释放装置故障,该质量过大的救生圈显然不利于从驾驶台人力快速释放;
鉴于上面的悖论,LSAC的2006年修正案要求:2010年7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上配备的或2010年7月1日及以后装船的MOB驾驶台速放救生圈应满足LSAC/N2.1.1.7对救生圈的性能技术要求,即该救生圈的质量应不小于4kg以操纵快速释放装置,该救生圈还应满足LSAC/N2.1.3.6对自发烟雾信号的性能技术要求,即烟雾信号应配备快速释放装置、快速释放装置将自动释放和启动该烟雾信号和组合的自亮灯、烟雾信号和组合的自亮灯应与质量不超过4kg的救生圈相连接;
基于上述要求,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适用2010年7月1日生效的LSAC修正案的驾驶台速放救生圈必须配备组合自亮灯和自发烟雾信号;自发烟雾信号必须配备快速释放装置;配备自发烟雾信号的救生圈的质量不得超过4kg;用于操纵快速释放装置的救生圈的质量应不小于4kg;故适用2010年7月1日生效的LSAC修正案的MOB驾驶台速放救生圈的质量只能是4kg。
综合上面的公约修订,对于SOLAS公约适用船舶,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结论:适用2010年7月1日生效的强制性规则LSAC修正案的MOB驾驶台速放救生圈的质量不得小于4kg也不得大于4kg,所以该救生圈质量只能是4kg。
二、对于国内航行海船
注意到:《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的国内航行海船,其驾驶台MOB速放救生圈应符合《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第4篇第3章第6.6条的要求,即该驾驶台MOB速放救生圈的质量只能是kg。
注意到:GB3107-2008(代替3107.10-1991)的相关要求,关于救生圈用组合式自亮灯和自发烟雾信号的系绳长度,在国标GB3107-2008第5.2.12.2条要求:组合信号的系绳长度应不小于1.2m。而公约和LSAC没有对系绳长度做出明确规定,只要满足相关的快速释放和抛投试验的要求即可。
三、两点建议
1.敦促救生圈生产厂商、船舶管理公司和船员、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PSCO和FSCO等业内人士高度重视MOB驾驶台速放救生圈的质量和相关问题。
2.除了上述MOB驾驶台速放救生圈的质量问题之外,下图为该类型救生圈的常见缺陷:
未按要求配备自发烟雾信号和组合的自亮灯
烟雾信号和组合的自亮灯未与救生圈有效连接
烟雾信号和组合的自亮灯被永久系固而不能快速释放
未配备要求的快速释放装置
作者高开宇系辽宁海事局首席PSCO
11-26 来源:验船师袁晓东 船之友
01-30 来源:信德海事网
01-22 来源:信德海事网
10-20 来源: 蓝盾安检创新工作室
01-01 来源:信德海事网
08-01 来源:蓝盾安检
02-25 来源:阳光安检
06-03 来源:信德海事网
12-31 来源:阳光安检
07-17 来源:CAPT.ZHAO 大新船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