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悬挂“方便旗”经营,是国际海运特有的现象,世界商船队中65%左右的船舶悬挂“方便旗”经营。本文小编把方便旗船舶安全监管中《船舶连续概要》文件存在的典型缺陷及原因进行了分析,并结合海事监管的实际提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的建议。
Part1《连续概要记录》(CSR)文件缺失、编号混乱的案例及分析
船舶概况:
缺陷描述:
2021年11月12日,青岛海事局安检组对某外轮实施远程PSC检查,检查共发现7项缺陷,其中一项缺陷:该轮持有两份由不同船旗国主管机关签发且编号相同的CSR文件,该轮自2020年01月13日变更船名、船舶所有人等信息后,未及时更新CSR文件。
01123 TWO CSR WITH SAME SEQUENTIAL NO.6 ISSURED BY DIFFIRENT ADMINISTRATION,THE CSR DOCUMENTS AFTER 13.01.2020 NOT PROVIDED COMPLETELY ON BOARD.-----30
该轮持有两份编号为6的CSR文件,其中一份是由巴拿马主管机关签发,另一份是由蒙古国主管机关签发。
采取的行动:
青岛海事局PSCO通过梳理该轮持有的所有CSR文件及该轮近几年的船舶国籍证书发现:该轮现注册于巴拿马船旗国下,该轮自2020年1月13日从马绍尔群岛注销船籍后,先后经历了“马绍尔-巴拿马-蒙古国-巴拿马”的国籍登记过程,期间也经历多次船名更改,上述船籍更换、船名更改未在船舶《连续概要记录》中如实记录。该轮未按照SOLAS公约要求持有完整连续的《连续概要记录》,青岛海事局依法对该轮实施滞留。
相关公约依据:
《连续概要记录》相关规定主要集中在SOLAS公约第XI-1章第五条。
(1)主管机关应为悬挂其国旗的每艘船舶签发《连续概要记录》,其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连续概要记录在2009年1月1日或以后签发或更新时,应包含本条第7、10项的信息)
1.该船的船旗国国名;
2.该船在该国注册的日期;
3.第3条所述的船舶识别号;
4.该船船名;
5.该船的船籍港;
6.注册船东姓名及其注册地址;
7.注册船东识别号;
8.注册光船租赁人姓名及其注册地址(如适用);
9.第IX/1条所定义的公司的名称,其注册地址及其开展安全管理活动的地址;
10.公司识别号;
11.该船所入级的所有船级社的名称;
12.向经营该船的公司签发第IX/1条所定义的ISM规则规定的《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的主管机关或缔约国政府或被认可组织名称,如果进行审核并据此发证的机构不是同一机构,还要有审核机构的名称;
13.向该船签发第IX/1条所定义的ISM规则规定的《安全管理证书》(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的主管机关或缔约国政府或被认可组织名称,如果进行审核并据此发证的机构不是同一机构,还要有审核机构的名称;
14.向该船签发第XI-2/1条所定义的ISPS规则A部分规定的《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或《临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的主管机关或缔约国政府或被认可组织名称,以及如进行审核并据此发证的机构不是同一机构时,该审核机构的名称;
15.该船终止在该国注册的日期。
(2)上述中第4项至第12项所述记载有关的任何变化均应记录在《连续概要记录》中,以便提供最新的和当前的信息以及变化的历史。
3)上述(2)中所述记载发生任何变化,主管机关应按实际可能尽快,但不迟于自发生变化之日起的三个月,向悬挂其国旗的船舶签发一份经修订和更新的《连续概要记录》或该记录的适当修正文件。
根据A.959(23)决议《连续概要记录(CSR)的格式和保持指南》第八条规定:在更换船旗的情况下,以前的船旗国必须向船舶签发一份新的CSR文件,显示船舶在该船旗国停止注册的日期。该船旗国必须尽快,最好不迟于该船注销之日起一个月,将该船的CSR文件副本寄给新船旗国,新船旗国须在更换国旗之日起三个月内尽快发出新的CSR文件。
缺陷分析:
船舶《连续概要记录》的建立,有利于船旗国主管机关对船舶的跟踪管理,特别是频繁更换船舶所有人、船旗的船舶,可以提高船舶各方面的透明度,有利于防止不法船舶所有人、海盗、恐怖分子利用船舶进行海运欺诈和恐怖活动。
该轮原船东陈述:该轮于2019年底从马绍尔群岛船旗转到巴拿马船旗,在2020年2月初,该轮部分船舶证书到期,因巴拿马政府在当时船舶靠泊港口无法完成证书换新,所以临时更换到蒙古国船旗,直到2021年2月份,该轮又换回了巴拿马船旗。
该轮于2020年1月13日从马绍尔群岛注销,马绍尔群岛于当日签署了注销的CSR NO.5,巴拿马政府于2021年1月18日签发的登记的CSR NO.6,该轮于2019年12月6日注册到巴拿马旗下,上一个船籍国是马绍尔群岛;船舶为了解决船舶靠泊港口无法完成证书换新的问题,将船籍改成蒙古国,蒙古国政府根据马绍尔群岛签署注销的CSR NO.5,于2020年02月05日签发了登记的CSR NO.6,该轮于2020年02月04日注册到蒙古国旗下,上一个船旗国是马绍尔群岛。于是出现了两份编号均为6的CSR 文件,且该轮自2020年01月13日变更船名、船舶所有人等信息后,一直未及时更新CSR文件。
出现上述问题,公司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SOLAS第XI-1章第五条要求:如果4.1所述记载发生任何变化,主管机关应在签发经修订和更新的《连续概要记录》之前,授权并要求第Ⅸ/1条所定义的公司或船舶的船长对《连续概要记录》进行修改,以反映有关变化,公司应在《连续概要记录》被修改后,随即通知主管机关。该轮船东信息、船名及国籍等信息经过多次变更后,公司未将《连续概要记录》被修改的信息及时报告给主管机关,导致该轮《连续概要记录》编号混乱、修改信息未及时更新。
以案为鉴,“方便旗”固然有其方便的一面,但是“方便旗”船舶安全管理不能只求方便而忽视了公约底线,否则将会给船舶的正常运营带来更多“不方便”。
Part2《连续概要记录》管理工作建议
1船舶只能由船旗国主管机关签发一份《连续概要记录》文件,签发的《连续概要记录》文件应依次编号,且应涵盖船舶信息更改整个过程。船舶《连续概要记录》应包括:1)主管机关签发的所有 CSR 文件,并按照船舶历史依次编号;2)CSR 文件后面应附对 CSR 进行修改的所有记录;3)表明上述修改记录的相关修订索引。
2《连续概要记录》文件中内容发生变更时,公司或者船长必须及时对 CSR 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并按照A.959(23)决议《连续概要记录(CSR)的格式和保持指南》规定的格式填写相关修改报表,并及时抄送船旗国主管机关。
3如果船舶《连续概要记录》文件丢失或者损坏,应及时向船旗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说明损坏和丢失的内容,船旗国主管机关将重新提供该文件的副本或相关证明。
11-26 来源:验船师袁晓东 船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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