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版港口国监督程序有哪些新变化 #
考虑到自2019年港口国监督程序(第A.1138(31)号决议)通过以来,已生效的IMO文书修正案等内容,IMO第32次大会通过了修订港口国监督程序的决议(A.1155(32) Procedures for Port State Control, 2021),即2021年港口国监督程序,用以取代2019年港口国监督程序。与2019年PSC程序相比,2021年PSC程序有哪些新变化,梳理汇总如下供参考。
01 正文部分
第一章总则1.7中,对初始检查的定义仅作字面上的修订;
第三章违反和滞留3.2中,对缺陷信息的提交时间进行了更具体的描述,增加了“船舶抵港后”。
02 附录3 MARPOL公约附则 I 调查和检查导则
第1部分1.8中,将2019年检验和发证协调系统检验指南(HSSC)更新为2021年版(A.1156(32)决议)。
03 附录4 MARPOL公约附则 II 调查和检查导则
第5部分新增5.10条款,关于船舶使用电子货物记录簿时,主管机关给予免除情况背书的格式和样表。
04附录7 操作性检查导则
本附录变化较大,增加了许多新内容、对条款进行了重新梳理。整篇附录7结构更加清晰,由原来的一个部分增加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检查过程,新增了定义、明显证据、详细检查、演习、对检查结果的确认、操作性检查的评估和滞留缺陷等内容。第二部分为具体的检查行动指南,是对第一部分所述检查内容的详细指导,分为日常性操作检查和应急准备及演习检查两个子部分。该部分内容的较大变化突出了PSC中操作性检查的重要性。
05 附录18 MARPOL公约附则VI检查导则
第二章新增了与船舶能效相关的检查程序,如船舶能效证书、船舶能效管理计划、燃油消耗数据报告符合声明和船舶能效设计指数技术文件等,以及与此相关的滞留缺陷;
第三章新增了非MARPOL公约附则6缔约方所属船舶和不要求配备船舶能效证书船舶的检查程序。
06附录19 港口国监督程序相关法律文书清单
更新了关于压载水取样和分析指南(即BWM.2/Circ.42/Rev.2文件)。
2021年港口国监督程序PROCEDURES FOR PORT STATE CONTROL, 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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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来源:验船师袁晓东 船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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